公告编号:2020-027证券代码:400028 证券简称:金马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8月22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8月22日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剑波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学达、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许先伟(以下简称“被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受让原告转让的深圳市盛融汇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后,拖欠股权转让价款2,493,598.77元,及2018年1-5月份期间的过渡期收益2,291,448.61元,合计为4,785,047.38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4,785,047.38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78,953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应付之日起计算至相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15日),合计4,864,000.38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为本案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作出(2019)粤0402民初1247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20-003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收到(2020)粤0402执6112号申请执行受理通知书。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通过香洲区人民法院扣划被告账户资金合计4,957,975.94元。
经与被告协商,公司同意结案,并于2020年9月24日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终结执行申请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结案;通过诉讼所追索回来的款项缓解了公司现金流的压力。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9年财报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对收到的款项,公司将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