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聆达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正海嘉悦)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悦新能源)70%的股权(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初步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从2020年8月交易双方开始策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知情人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限制在聆达股份、正海嘉悦、嘉悦新能源极少数最高层领导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简称:联合信实)、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众华资产评估)的核心项目团队,并要求上述人员对项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能将任何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员。
2、上市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并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3、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法律顾问联合信实、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众华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阶段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事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特此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