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众华评估)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众华资产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众华资产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众华资产评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参考众华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