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分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和中科江南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 杨 闰 | 邢良文 |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