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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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