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