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阳光城慧智优佳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林腾蛟、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20-281号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20-282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283号公告。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284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
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28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