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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敏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刘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刘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管清友、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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