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兑现2019年度高管绩效工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年初签订《岗位目标协议书》各项指标的前提下,依据考核结果同意核发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故此我们同意将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的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