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总体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适当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依托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经验及风险控制能力,整合资源发掘投资机会,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长期价值。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