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0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不超过两百万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超过0.1020%)。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截至2020年9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 四维 | 合计持有股份 | 195,378,651 | 9.9604% | 195,278,651 | 9.95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5,378,651 | 9.9604% | 195,278,651 | 9.955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四维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中国四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中国 四维 | 竞价交易 | 2020.3.27-9.27 | 21.476 | 100,000 | 0.0051% |
特此公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