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92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月25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因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质押业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股份数量分别为2000万股、6372.9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分别为2.31%、
7.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22,54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2.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0%;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47,570,394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9%。本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本次拍卖最终成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将由347,570,426股减少为263,840,826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0.43%。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以及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
2、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前期控股股东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影响。
3、相关股权如果拍卖成功,对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影响。
4、结合上述分析,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剩余股权是否存在被拍卖风险,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变更的风险。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