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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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