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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担保期限将以公司、武汉生物科技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武汉生物科技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行武汉分行在12个月的授信期限内为武汉生物科技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时向招行武汉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武汉生物科技在《授信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招行武汉分行已为武汉生物科技提供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担保书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授信申请人: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保证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二)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

(三)保证范围: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保证责任期间:为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协议》及各具体业务文本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营业期限届满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授信人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授信人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六)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七)生效条件: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

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5.66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48%、23.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授信协议》;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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