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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深证成指、Wind钢铁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8月13日)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涨跌幅
首钢股份(000959.SZ)4.314.330.46%
深圳成指(399001.SZ)13,291.3212,742.85-4.13%
Wind钢铁指数(882417.WI)2,055.852,059.520.1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4.5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0.28%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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