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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利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利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1、京唐公司利旧首钢集团位于北京园区的二炼钢部分设备及厂房结构、原中板厂部分设备及备件,用于该公司二期一步建设,能够实现节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目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利旧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估值机构进行估值。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置换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及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该资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年九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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