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审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做出的审慎判断,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唐海燕、孙剑非、石桂峰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