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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033,921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年3月3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0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6年1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根据雷鸣科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法定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作为唯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额外承诺:
  (1)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矿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雷鸣科化股票发行价的140%(即不低于7.00元/股),期内如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前述承诺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3)2005年、2006年、2007年度,矿业集团将提出年度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65%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有关内容,雷鸣科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需要取得省级以上国资委的批复。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如果存在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取得相应的批复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为了保障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矿业集团将代其垫付对价,被600985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矿业集团的同意,并由雷鸣科化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矿业集团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根据2010年5月6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以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转增2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增加18,000,000股。公司于2006年6月18日发布实施公告,以2010年6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转增了股本。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历次变动情况
                                                                                                     市流通日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占总股本                                              剩余有限售 占总股本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流通股数量 比例(%)                                             流通股数量 比例(%)
    安徽理工大学                  539,931      0.60 2007 年 2 月 9 日   限售期满    539,931              0        0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
                                  539,490      0.60 2007 年 2 月 9 日   限售期满    539,490             0        0
    研究所
    南京理工大学                  519,294      0.58 2007 年 2 月 9 日    限售期满 519,294               0        0
    北京中煤雷耀经贸联合公司      259,684      0.29 2007 年 2 月 9 日    限售期满 259,684               0        0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2009 年 2 月 19 日 限售期满 4,500,000
                               34,861,601     38.74                                            31,033,921    28.74
    司                                              2010 年 2 月 9 日  限售期满 4,500,000
  
  2007年2月9日第一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8,399股上市流通,2009年2月19日第二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股上市流通,2010年2月9日第三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上市流通,公司股权结构中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40.8%下降为28.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59.2%上升为71.26%。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雷鸣科化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雷鸣科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雷鸣科化本次31,033,921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033,921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年3月3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流通股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剩余限售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数量
                                            数量         股本比例(%)                        股数量
       1 淮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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