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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5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0-07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景嘉微”)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美”)增加为景美及公司,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96,174股,发行价格3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7,999,94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8,332,4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79,667,464.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8年12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2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15,195.0087,166.75景美
2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760.0010,800.00潜之龙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景嘉微
合计143,955.00107,966.75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潜之龙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7,166.758,056.719.24%
2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800.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385.35注103.85%
合计107,966.7518,442.06-

注:实际投入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高的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增加景嘉

微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后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景美87,166.75景美47,166.75
景嘉微4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

法定代表人:曾万辉

注册资本:30,124.827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1月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再新设专户。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优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减少人力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宜。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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