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确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之发行规模及超额配售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方案的调整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0-11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奇、廖义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