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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2月21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2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陈启祥、田克宁、魏佑山、罗登武、翁宇庆、王爱国、迟京东、王继超、闫福恒。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启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主管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主管陈明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主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继超先生为公司财务主管。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
  二、关于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提高管理效率,理顺工艺流程,公司对部分机构调整如下:
  (一)撤销供应部,原供应部的相关业务及人员分别划归原料部、安全生产处和机械动力处;
  (二)撤销热电厂,成立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
  王继超先生简历
  王继超,男,汉族,山东历城人。196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莱钢轧钢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兼党委副书记,莱钢银山型钢公司板带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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