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
并启用为公司正式章程的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谱尼测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44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股票挂牌上市前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了于公司股票挂牌上市后公司适用的《章程(草案)》,现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对其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作为公司的正式章程予以适用,具体修改的内容为: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7600万元人民币。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 |
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 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6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