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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齐智兴投资与普华天勤、普阳投资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于2020年9月23日终止。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智兴投资”)通知,齐智兴投资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天勤”)、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投资”)于2020年9月23日分别签署了《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一”)、《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齐智兴投资于2020年6月1日与普华天勤签署了《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齐智兴投资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7,405,08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94%)协议转让给普华天勤,齐智兴投资于2020年6月1日与普阳投资签署了《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普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齐智兴投资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8,259,66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6.63%)协议转让给普阳投资。上述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等相关公告。

二、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齐智兴投资与普华天勤、普阳投资于2020年9月23日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一》与《解除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协议一》

甲方: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约定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前置条件未达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解除《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所有与原拟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解除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拟交易相关的所有交易协议一并解除,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互负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交易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3、甲乙双方确认,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未产生任何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协议二》

甲方: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约定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前置条件未达成,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决定解除《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所有与原拟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解除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拟交易相关的所有交易协议一并解除,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互负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交易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3、甲乙双方确认,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未产生任何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

2、《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等交易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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