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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1债券代码:112592 债券简称:17徐工Y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12592;债券简称:17徐工Y1

2. 计息期间:2019年9月25日-2020年9月24日

3.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9月24日

4. 债券摘牌日及债券兑付日:2020年9月25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9月25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25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7徐工Y1”,代码为“112592”。

3.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发行规模为27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42号。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3年固定不变,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为:

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1.兑付日:2020年9月25日。

1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上市日期:2017年10月23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

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兑息金额为1,042.4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兑息金额为 1,053.0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

1.计息期间:2019年9月25日-2020年9月24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9月24日

3.债券摘牌日及债券兑付日:2020年9月25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徐工Y1”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9月24日,凡在2020年9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 9月2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2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6层

联系人:刘威

联系电话:010-57783107

传真:010-57783188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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