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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6,089.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0.6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项目批准文号
1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14,603.5014,603.50昆发改投备案(2010)89 号
2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9,258.639,258.63昆发改投备案(2010)91 号
3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1,832.651,727.67昆发改投备案(2010)92 号
4物流智能化资讯项目3,588.613,588.61昆发改投备案(2010)90 号
合计29,283.3929,178.41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089.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0.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8,732.22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公司完成所有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8,804.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已变更项目计划使用(万元)实际使用 (万元)审议程序
1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1,960.911,312.1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10,289.85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0.0010,291.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归还银行贷款2,0002,00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补充流动资金5,2005,20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计19,450.7618,804.0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暂未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0,289.85万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并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沙田镇穗丰村进港南路以北、沿江高速以西A地块变更为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沙坪坝区西永组团V标准分区。实施方式暂时不变。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放及置换情况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216.5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用于置换“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3,417.62万元,用于置换“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1,898.89万元,用于置换“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9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以下6家银行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1102023529005439082,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项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活期存款账户32201986436051515518,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建设项目;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10-5321010400289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5274583244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建设项目;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732361082600431556,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智能

化资讯建设项目;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活期存款账户3100032019100294865,该专户仅用于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这些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协议约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时,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分别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323.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91.9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9,258.639,323.80100.70%2012年06月30日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10,289.8510,291.91100.02%2020年07月31日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余额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10-53210104002893148,326.05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31000320191002948652.77
合计48,328.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昆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和“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予以结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直接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相关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结项及销户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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