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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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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事项·························································································2引 言·····························································································4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4

二、签字律师简介······································································4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5释 义·····························································································7正 文···························································································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4

四、发行人的设立····································································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6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3

八、发行人的业务···································································10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2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3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3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4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4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4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4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5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150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15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52

二十二、结论意见···································································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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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日久光电”)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2号》”)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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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发生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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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在中国大陆二十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及中国香港和英国伦敦开设分所,并在香港、深圳前海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服务宗旨:优质、高效、诚信、敬业。通过汇集法律行业的顶尖人才,本所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成立以来,本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

二、 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王立、杨继伟、王飞。

王立律师为本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3101201210792239。王立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和再融资业务。自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以来,王立律师先后参与及完成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等证券法律业务,并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杨继伟律师为本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210443471。杨继伟律师于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私募等投融资法律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业务、公司债和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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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化等。杨继伟律师先后参与及完成多家公司股份制改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私募投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证券法律业务。王飞律师为本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210771868。王飞律师于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目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王飞律师先后参与及完成多家公司股份制改制、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

以上三位律师的联系方式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楼;邮政编码:200120;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2016年11月起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分阶段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沟通阶段。主要是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2、查验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编制了查验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查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和规范方案,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多种查验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法律事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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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发行人及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拟文阶段。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编报规则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开展相关工作,累计工作时间约2,5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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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日久光电、公司、股份公司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日久有限 指

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中泰齐东信息 指

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的股东毅瑞投资 指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的股东兴日投资 指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杭州通元 指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中泰齐东世华 指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弘湾资本 指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中信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宁波通元 指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青岛劲邦 指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东宁波松瓴 指

宁波松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海孜投资 指

上海海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杭州枫瓴 指

杭州枫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常州新发展 指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常荣创投 指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盐城牛源 指

盐城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浙江融涛 指

浙江融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摩根创投 指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三紫升实业 指

东莞三紫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櫁果投资 指

櫁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桐乡立盛 指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

东江苏尚鼎 指

江苏尚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深圳卓文 指

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海宁海睿 指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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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盈天下 指

创盈天下(宁夏)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主要股东 指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陈超、陈晓俐、中泰齐东信息子公司 指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指

发行人的分公司浙江日久 指

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深圳日盟 指

深圳日盟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系发行人的子公司,目前已

注销深圳分公司 指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保荐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普天健、容诚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报告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 指

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2019]0315号”《审计报告》《内控报告》 指

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9]031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9]0317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

报告》《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9]0319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

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承销及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发行人及其前身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公司

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于2019年5月27日经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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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编报规则12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元 指

人民币元,上下文另有说明的除外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外 指

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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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2019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会于2019年2月19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2019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主要如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6)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采用的定价方式和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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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45,292.00

研发中心项目4,500.00

合计49,792.00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5、《关于制定<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备手续;

(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调整;

(4)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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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事项做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7)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关于制定<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9、《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1,080万元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法定代表人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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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成立日期 2010年01月12日营业期限 2010年01月12日至******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MEA组件、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外观装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合薄膜材料、复合高光薄膜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日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自日久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自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有关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股东出资凭证等,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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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三)”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一直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一)(四)”所述,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超、陈晓俐,未发生变更;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二)”所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工商登记档案、有关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名册等,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1、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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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根据发行人内控制度文件及历次三会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十五、”]。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根据上市辅导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保荐人组织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辅导,发行人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作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管理制度,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5-2-16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审计报告》、发行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华普天健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17

(3)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华普天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完整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636,531.00元、38,492,709.93元、74,153,814.19元;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133,283,055.12元,超过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950,845.25元、24,853,297.41元、85,912,086.54元,累计为136,716,229.20元,超过5,000万元;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分别278,572,738.54元、324,726,923.20元、465,582,522.03元,累计为1,068,882,183.77元,超过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2-18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21,08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

④报告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期末合并报表显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317,460.98元,净资产为529,664,160.12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06%,不高于20%。

⑤报告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9,194,261.62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主要纳税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重大合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拟报送的书面申请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如下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5-2-19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承销及保荐协议》。据此,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及《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据此,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据此,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有关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2-20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21,08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7,026.6667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达到本次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据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前身日久有限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日久有限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设立时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一)(一)”。

本所律师认为,日久有限系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设立程序

(1)名称预核准

5-2-21

2014年11月1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变更[2014]第11100022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日久有限名称变更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计、评估

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日久有限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确认日久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5,280,346.54元;并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4〕46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5,687,661.11元,评估增值407,314.57元,增值率为0.28%。

(3)内部决议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久有限的现有6名股东全部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日久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照1:0.9843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超出部分2,280,346.54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4)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日久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14,3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14年11月24日,日久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王志坚担任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6)验资

2014年12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10日止,日久光电(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日久有限经审计

5-2-22

的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照1:0.9843的比例折合实收资本143,000,000.00元,资本公积2,280,346.54元。

(7)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4年12月13日,日久光电全体发起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等议案。

(8)工商登记

2015年1月15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2、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共有6名发起人,均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一)(一)”]。

3、发行人的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以下条件:

(1)发起人共有6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均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4)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5)发行人具有法定住所。

5-2-23

4、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由日久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

(三)《发起人协议》

2014年11月27日,发行人的6名发起人签署《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日久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14,3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程序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日久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5,280,346.54元。

2、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467号”《资产评估报告》,日久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5,687,661.11元。

3、2014年12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5-2-24

2014年12月13日,发行人(筹)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发行人创立大会所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等议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关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问题的法律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的未分配利润为-29,719,653.46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所律师就日久光电整体变更的合法性分析如下:

1、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已运行满36个月。

2015年1月15日,发行人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取得上述营业执照后至今已运行满36个月。

2、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已经执行董事、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014年11月26日,日久有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同意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久有限的现有6名股东全部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日久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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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43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超出部分2,280,346.54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将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二)”所述,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在整体变更设立的审计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日久光电(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主要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整体变更后,公司继承了日久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报告期内,公司均实现盈利,且业务发展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强,未出现无力支付或偿还该等负债的情形。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后,已支付或偿还上述整体变更前的相关负债,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4、发行人已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015年1月15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

2015年2月3日,发行人取得昆山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完成整体变更的税务登记程序。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已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发行人创立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在整体变更设立后已支付了上述整体变更设立前的相关债务等,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发行人已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2-26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营业执照》、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独立签署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完整和独立的业务体系;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不动产登记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业务经营系统、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专利、注册商标,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其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三会文件、关联方调查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组织结构图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5-2-27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内控报告》、内控制度等资料,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6名发起人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陈超3307221974********浙江省永康市******

应晓3307221967********浙江省永康市******

陈晓俐3307221978********浙江省永康市******

吕敬波2109211976********广东省深圳市******

应奔3307221995********浙江省永康市******

金哲浩2310251975********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起人股东均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3、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5-2-28

4、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5、发起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

6、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久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天健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10日止,日久光电(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日久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照1:0.9843的比例折合实收资本143,000,000.00元,资本公积2,280,346.54元。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4,369.4444

30.5556

净资产折股

应晓4,237.0370

29.6296

净资产折股

陈晓俐2,515.7407

17.5926

净资产折股

吕敬波1,059.2593

7.4074

净资产折股

应奔1,059.2593

7.4074

净资产折股

金哲浩1,059.2593

7.4074

净资产折股合计 14,300.0000

100.0000

--

本所律师认为,全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股东名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39名股东,均具备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5-2-29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0.7474

陈晓俐30,196,407

14.3247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5.9298

毅瑞投资9,501,000

4.5071

应晓8,386,370

3.9784

兴日投资8,000,000

3.7951

杭州通元8,000,000

3.7951

中泰齐东世华6,700,000

3.1784

吕敬波6,660,593

3.1597

弘湾资本6,000,000

2.8463

中信投资5,024,000

2.3833

宁波通元5,000,000

2.3719

应奔4,003,593

1.8992

海宁海睿4,000,000

1.8975

金哲浩3,743,593

1.7759

青岛劲邦3,700,000

1.7552

赵应根3,268,000

1.5503

袁雪凌3,200,000

1.5180

应华3,020,000

1.4326

胡成哲2,419,000

1.1475

林锋2,201,000

1.0441

陆昌2,000,000

0.9488

赵辉2,000,000

0.9488

邬卫国2,000,000

0.9488

宁波松瓴1,500,000

0.7116

陈小敏1,400,000

0.6641

5-2-30

祝继东1,350,000

0.6404

程焱1,303,000

0.6181

徐小弟1,280,000

0.6072

杨晓窕1,238,000

0.5873

创盈天下1,000,000

0.4744

夏鹏展900,000

0.4269

魏肖850,000

0.4032

金超800,000

0.3795

金燕萍710,000

0.3368

董佩南600,000

0.2846

童蕞蕙592,000

0.2808

钱金英558,000

0.2647

海孜投资535,000

0.2538

李志华530,000

0.2514

花梅518,000

0.2457

朱友华500,000

0.2372

苏平平500,000

0.2372

杭州枫瓴500,000

0.2372

张方400,000

0.1898

朱志峰400,000

0.1898

胡玲巧400,000

0.1898

丁少伟400,000

0.1898

钱卫春400,000

0.1898

深圳卓文400,000

0.1898

桂昭君331,000

0.1570

刘敏300,000

0.1423

杨莹300,000

0.1423

陈志杰300,000

0.1423

张丽娜300,000

0.1423

5-2-31

于林启298,000

0.1414

朱爱中297,000

0.1409

唐映权248,000

0.1176

方皓247,000

0.1172

张龙清200,000

0.0949

王政197,000

0.0935

宋玲190,000

0.0901

施继峰180,000

0.0854

林涛172,000

0.0816

沈建良170,000

0.0806

张凤康140,000

0.0664

翁念凤130,000

0.0617

许晨坪125,000

0.0593

商宜洲119,000

0.0565

夏鸣翔106,000

0.0503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474

项利国94,000

0.0446

史兆武88,000

0.0417

岳风树86,000

0.0408

江霞80,000

0.0380

孙新卫63,000

0.0299

蔡祝平60,000

0.0285

钱昌华53,000

0.0251

王昉52,000

0.0247

崔力军50,000

0.0237

万红50,000

0.0237

李林中50,000

0.0237

周瑾50,000

0.0237

常荣创投47,000

0.0223

5-2-32

辇伟恒45,000

0.0213

王玲玲44,000

0.0209

魏飞44,000

0.0209

徐晗41,000

0.0194

胡绍燕41,000

0.0194

郑慧婷40,000

0.0190

夏一帆32,000

0.0152

张克32,000

0.0152

张勇25,000

0.0119

李兴建21,000

0.0100

龚荣仙20,000

0.0095

高源20,000

0.0095

郑可忠20,000

0.0095

张丹华20,000

0.0095

盐城牛源19,000

0.0090

古一婷14,000

0.0066

朱勇13,000

0.0062

田原13,000

0.0062

顾敏娟12,000

0.0057

陈裕芬12,000

0.0057

刘欣11,000

0.0052

冯超球10,000

0.0047

劳伟国10,000

0.0047

周平荣10,000

0.0047

叶明10,000

0.0047

易仁杰10,000

0.0047

赵旭光10,000

0.0047

刘云鹏9,000

0.0043

苏翃8,000

0.0038

5-2-33

董建7,000

0.0033

浙江融涛7,000

0.0033

於辉5,000

0.0024

蔡宝珍5,000

0.0024

周俊5,000

0.0024

廖义5,000

0.0024

王华南5,000

0.0024

夏浩5,000

0.0024

摩根创投5,000

0.0024

沈康全5,000

0.0024

徐冰3,000

0.0014

刘敏3,000

0.0014

王艳3,000

0.0014

刘华3,000

0.0014

曹仕霞3,000

0.0014

赵立涛2,000

0.0009

谢燕群2,000

0.0009

郑书海2,000

0.0009

孙昱星2,000

0.0009

王松奎2,000

0.0009

三紫升实业2,000

0.0009

櫁果投资2,000

0.0009

桐乡立盛2,000

0.0009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210,800,000

100.0000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中尚有4名股东公司暂未取得联系。主要原因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5-2-34

份转让系统挂牌做市阶段,部分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此后,公司申请股票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通过电话、寄信等方式与上述股东进行联系,但均无法取得联系。该4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江霞80,000

0.0380

李林中50,000

0.0237

蔡宝珍5,000

0.0024

曹仕霞3,000

0.0014

合计 138,000

0.0655

上述4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38,00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0.0655%。鉴于上述4名股东暂未取得联系,发行人制定了《失联股东权益维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失联股东应得的分红款将存放于银行专管账户,款项本金及利息归失联股东或其继承人所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挪用。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暂时与部分股东未能取得联系,但并不影响该等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有利于维护该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该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机构股东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24名机构股东。根据各机构股东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各机构股东情况分别如下:

(1)中泰齐东信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齐东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42KJ3T执行事务合伙人 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和兴路1396-7号413室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 从事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股权投

5-2-35

资、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齐东信息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50.00

1.75

荣成齐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

0.75

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500.00

52.50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

齐鲁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山东机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毅瑞投资

①毅瑞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毅瑞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74X7H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35室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19日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毅瑞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8.00

0.5767

付江波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9.8270

周成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9.8270

张若琳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9.8847

5-2-36

周经成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9.8847

合计 10,058.00

100.0000

②毅瑞投资的非自然人合伙人情况

毅瑞投资的非自然人合伙人为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3454244法定代表人 程焱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819号C206-13室成立日期 2014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程焱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3)兴日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兴日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38904410N

5-2-3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超主要经营场所 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1-6号房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8日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兴日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在日久光电任职

陈超 普通合伙人

62.30

5.99

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志坚 有限合伙人

131.20

12.62

研发部经理

于佩强 有限合伙人

85.60

8.23

研发部副经理

彭磊 有限合伙人

76.00

7.31

华南片区销售经理

张勇 有限合伙人

76.00

7.31

销售部经理

赵蕊 有限合伙人

63.00

6.06

财务总监

耿新 有限合伙人

60.40

5.81

制造部副经理(磁控)

任国伟 有限合伙人

53.00

5.10

管理部经理

温泉 有限合伙人

46.44

4.47

研发部副经理

周峰 有限合伙人

45.20

4.35

制造部经理

徐一佳 有限合伙人

39.04

3.75

董事会秘书

郝波 有限合伙人

35.20

3.38

制造部科长

李朝鲜 有限合伙人

20.40

1.96

销售业务员

张超 有限合伙人

20.40

1.96

销售业务员

宋丽丽 有限合伙人

20.40

1.96

销售业务员

罗灿 有限合伙人

20.00

1.92

品质部副经理

段水清 有限合伙人

17.80

1.71

销售业务员

吕敬波 有限合伙人

15.00

1.44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胡洪滔 有限合伙人

11.70

1.13

销售业务员

罗军 有限合伙人

10.40

1.00

销售业务员

邱志成 有限合伙人

10.40

1.00

资材部副经理

罗雪刚 有限合伙人

10.16

0.98

销售业务员

5-2-38

丁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0.96

销售业务员

罗火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0.96

销售业务员

胡业新 有限合伙人

7.60

0.73

PE工程师

王瑶 有限合伙人

7.20

0.69

客服工程师

王双博 有限合伙人

5.20

0.50

客服工程师

何林 有限合伙人

5.20

0.50

销售业务员

高肖伟 有限合伙人

5.20

0.50

销售业务员

周浩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品质部组长

陆文弟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仓库组组长

舒周访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品质部组长

骆华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磁控科组长

高毓康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磁控科副组长

谢小玉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资材部采购员

黄孙国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客服工程师

贺璐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财务部科长

赵飞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PE工程师

金雪良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生产计划科副科长

蒋菊生 有限合伙人

5.00

0.48

管理部总务

潘俊鹏 有限合伙人

3.00

0.29

品质部组长

翁苗 有限合伙人

1.56

0.15

总经理助理合计 1,040.00

100.00

--

(4)杭州通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通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WWEAXE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24号281室-1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5-2-39

经营范围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通元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杨斌 有限合伙人4,000.00

20.00

浙江乐英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3,000.00

15.00

上海怡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应伟明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张剑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周立武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800.00

9.00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陈音龙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杭州壹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合计 20,000.00

100.00

(5)中泰齐东世华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齐东世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C41C04C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世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兴路1396-7号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节能领域的投资及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4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泰齐东世华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山东世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71.50

0.86

荣成齐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

0.75

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7,500.00

37.50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5,000.00

25.00

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5,178.50

25.89

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6)弘湾资本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湾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180500法定代表人 田俊彦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年03月05日经营范围 受托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业投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弘湾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7)中信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信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2-41

注册资本 1,400,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1286847J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成立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0

100.00

合计 1,400,000.00

100.00

(8)宁波通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通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3KB26F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487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21日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通元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2 张爱军 有限合伙人3,000.00

15.00

5-2-42

3 俞国强 有限合伙人2,600.00

13.00

4 王爱珍 有限合伙人2,200.00

11.00

5 张景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6 施清岛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7 奚春阳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8 环明祥 有限合伙人2,000.00

10.00

9 浙江佐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10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11 陈音龙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12 陈静依 有限合伙人1,000.00

5.00

合计 20,000.00

100.00

(9)青岛劲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劲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F0DRA5U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劲邦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1 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00

1.67

2 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000.00

63.33

3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人

7,500.00

25.00

4 黄加铭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0

5-2-43

合计 30,000.00

100.00

(10)宁波松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松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松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XA45R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新潮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384

成立日期 2017年05月09日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松瓴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1 宋新潮 普通合伙人

150.00

5.00

2 周慧华 有限合伙人2,850.00

95.00

合计 3,000.00

100.00

(11)海孜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海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51084234W法定代表人 吴海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M区328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成立日期 2015年08月05日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才中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5-2-44

技术咨询,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董伟

700.00

70.00

2 吴海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2)杭州枫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枫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枫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YNN36H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新潮主要经营场所 上城区白云路24号281室-2成立日期 2016年09月26日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枫瓴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1 宋新潮 普通合伙人

195.00

65.00

2 陈波 有限合伙人

105.00

35.00

合计 300.00

100.00

(13)常州新发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新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529.965万元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2-45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1767363法定代表人 许晨坪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3幢2号成立日期 1992年11月24日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服装、纺织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纺织服装设备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常州新发展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2018年12月21日,常州新发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自然人股东196人8,065.2011

59.61

2 上海君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440.0000

10.64

3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04.7639

24.43

4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720.0000

5.32

合计 13,529.9650

100.00

(14)常荣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荣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94497460H法定代表人 张国兴住所 常州新北区太湖东路9-1号26层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08日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荣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常州新发展10,000.00

100.00

5-2-46

合计 10,000.00

100.00

(15)盐城牛源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盐城牛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盐城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323752645Y法定代表人 沈为红住所 盐城市开放大道95号综合楼1509室(1)成立日期 2015年01月28日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盐城牛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沈为红

255.00

51.00

2 袁建军

245.00

49.00

合计 500.00

100.00

(16)浙江融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融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融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3XT89法定代表人 刘涛住所 拱墅区祥符街道三墩路85号2幢1110室成立日期 2016年07月04日经营范围

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企业注册登记代理(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商标事务代理

5-2-4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融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刘涛5,100.00

51.00

2 赵志印4,900.00

49.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7)摩根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摩根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FF762法定代表人 黄宁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6层B座601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摩根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黄宁

600.00

60.00

2 莫凯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8)三紫升实业

①三紫升实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三紫升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5-2-48

公司名称 东莞三紫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5058013H法定代表人 朱泽庭住所 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6号成立日期 2005年05月13日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房屋租赁;销售:五金机电,水暖器材,电子、机械、汽车配件,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三紫升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0.00

55.00

2 张小红

450.00

45.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三紫升实业的非自然人股东情况

三紫升实业的非自然人合伙人为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6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7097541Q法定代表人 朱旭基住所 东莞市洪梅镇海滨长廊路15号之一成立日期 2002年04月30日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物业投资;销售建材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正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5-2-49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1 朱泽庭3,240.00

90.00

2 朱旭基

360.00

10.00

合计 3,600.00

100.00

(19)櫁果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櫁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櫁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T5419法定代表人 张敬慈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金雅园过街楼六层6863室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调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櫁果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张先华

255.00

51.00

2 张敬慈

245.00

49.00

合计 500.00

100.00

(20)桐乡立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桐乡立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5-2-50

公司名称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97213913N法定代表人 陈建根住所 桐乡市梧桐街道石门路18号成立日期 2012年05月28日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针棉织品的销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桐乡立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陈建根

300.00

60.00

2 吕惠明

100.00

20.00

3 龚建强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21)江苏尚鼎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尚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尚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346319377U法定代表人 程向阳住所 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戴王路西侧成立日期 2015年07月09日经营范围

财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咨询服务,房屋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尚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程向阳

500.00

50.00

5-2-51

2 杨道林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深圳卓文

①深圳卓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卓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1Y89R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卓文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2.00

2 朱兆林 有限合伙人3,200.00

64.00

3 卢广芬 有限合伙人

600.00

12.00

4 邱水发 有限合伙人

400.00

8.00

5 董兰波 有限合伙人

300.00

6.00

6 吕亚玮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7 林德顺 有限合伙人

200.00

4.00

合计 5,000.00

100.00

②深圳卓文的非自然人合伙人情况

深圳卓文的非自然人合伙人为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5-2-52

公司名称 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82676343法定代表人 文义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16层西座1604成立日期 2014年04月16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文义

510.00

51.00

2 邱水发

490.00

49.00

合计 1,000.00

100.00

(23)海宁海睿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宁海睿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TL047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210室成立日期 2017年9月5日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5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宁海睿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1,000.00

1.97

2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0,000.00

19.72

3 史娟华 有限合伙人5,000.00

9.86

4 吴建明 有限合伙人4,000.00

7.89

5 朱兆林 有限合伙人3,000.00

5.92

6 邬卫国 有限合伙人2,500.00

4.93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2,000.00

3.94

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2,000.00

3.94

9 钱志明 有限合伙人2,000.00

3.94

10 郝群 有限合伙人2,000.00

3.94

霍尔果斯融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2 江苏海欧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3 孙明祥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4 顾立飞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5 朱金华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6 张宁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7 李俊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8 郭丽红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19 黄斌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0 方兴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1 戴建康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2 章宝阳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3 陈于农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4 苗妍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5 张席中夏 有限合伙人1,000.00

1.97

26 陈雪梅 有限合伙人

500.00

0.99

5-2-54

27 杨龙忠 有限合伙人

500.00

0.99

28 钟函廷 有限合伙人

500.00

0.99

29 邓建华 有限合伙人

250.00

0.49

30 靳秋梅 有限合伙人

140.00

0.28

31 顾卫东 有限合伙人

120.00

0.24

32 邓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

0.20

33 郭源 有限合伙人

100.00

0.20

合计 50,710.00

100.00

(24)创盈天下

①创盈天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创盈天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创盈天下(宁夏)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1QBT9R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5号办公室成立日期 2017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房产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创盈天下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

2 林家德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

3 林德顺 有限合伙人

350.00

35.00

4 孙营营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5-2-55

5 王忠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创盈天下的非自然人合伙人情况

创盈天下的非自然人合伙人为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YC97H法定代表人 林德顺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90成立日期 2016年06月02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1 林德顺

500.00

50.00

2 林家德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主要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5-2-56

1 陈超3307221974********浙江省永康市2 陈晓俐3307221978********浙江省永康市3 应晓3307221967********浙江省永康市4 吕敬波2109211976********广东省深圳市5 应奔3307221995********浙江省永康市6 金哲浩2310251975********上海市浦东新区7 赵应根3625241972********江西省抚州市8 袁雪凌3101101978********上海市杨浦区9 应华3307021976********浙江省宁波市10 胡成哲3307221971********浙江省永康市11 林锋3501031977********福建省福州市12 陆昌4403011964********上海市松江区13 赵辉4413021980********广州市天河区14 邬卫国3304191969********浙江省海宁市15 陈小敏3304251977********浙江省桐乡市16 祝继东3623021976********浙江省嘉兴市17 程焱3408241974********上海市闵行区18 徐小弟3205231975********江苏省昆山市19 杨晓窕5423011967********浙江省永康市20 夏鹏展3408261980********上海市长宁区21 魏肖3406031981********安徽省淮北市22 金超5225011983********上海市浦东新区23 金燕萍3101041942********上海市徐汇区24 董佩南3307231954********浙江省武义县25 童蕞蕙3625011942********上海市闵行区26 钱金英3102211941********上海市闵行区27 李志华3625241975********江西省抚州市28 花梅3206211969********江苏省海安县29 朱友华4201061964********武汉市江汉区

5-2-57

30 苏平平3102251962********上海市南汇区31 张方4105031975********河南省安阳市32 朱志峰3204041975********江苏省常州市33 胡玲巧3207221975********浙江省永康市34 丁少伟3202021980********上海市普陀区35 钱卫春3301031975********江苏省苏州市36 桂昭君3302191977********上海市浦东新区37 刘敏3206211968********江苏省海安市38 杨莹1201031981********天津市河西区39 陈志杰3101081967********上海市闸北区40 张丽娜2323261982********江苏省苏州市41 于林启2107031955********辽宁省锦州市42 朱爱中3102281946********上海市金山区43 唐映权3302221978********杭州市上城区44 方皓3101101970********上海市浦东新区45 张龙清3522021981********广东省深圳市46 王政3101041973********上海市徐汇区47 宋玲1101021963********北京市西城区48 施继峰3206021959********江苏省南通市49 林涛4401051968********广东省珠海市50 沈建良3304251971********浙江省桐乡市51 张凤康3210021971********江苏省南通市52 翁念凤3101051974********上海市闵行区53 许晨坪3202111971********江苏省常州市54 商宜洲3401221967********安徽省合肥市55 夏鸣翔4401031961********广州市荔湾区56 项利国3390051978********杭州市江干区57 史兆武6105261974********广东省深圳市58 岳风树1401041969********广东省深圳市

5-2-58

59 江霞3603021978********暂未取得联系60 孙新卫3202031966********江苏省无锡市61 蔡祝平3326221973********杭州市上城区62 钱昌华3401111968********广东省珠海市63 王昉6201021976********上海市杨浦区64 崔力军1101081970********北京市海淀区65 万红3101011968********上海市浦东新区66 李林中4310241980********暂未取得联系67 周瑾6201021977********甘肃省兰州市68 辇伟恒2208821982********上海市长宁区69 王玲玲3102261973********上海市闵行区70 魏飞3208251976********江苏省泗阳县71 徐晗2308271968********上海市浦东新区72 胡绍燕3307221983********浙江省永康市73 郑慧婷6203021979********北京市海淀区74 夏一帆3301131969********浙江省金华市75 张克3101041957********上海市闵行区76 张勇4221261971********广东省东莞市77 李兴建3301041963********杭州市江干区78 龚荣仙1101081943********北京市海淀区79 高源1201061971********上海市闵行区80 郑可忠3303021969********浙江省瑞安市81 张丹华3204111978********江苏省常州市82 古一婷5002261988********重庆市荣昌县83 朱勇3401041965********北京市朝阳区84 田原3101051957********上海市长宁区85 顾敏娟3205211976********江苏省张家港市86 陈裕芬3304231958********浙江省海宁市87 刘欣1101051979********北京市朝阳区

5-2-59

88 冯超球4428011958********广东省珠海市89 劳伟国3306211987********浙江省绍兴市90 周平荣3702051980********浙江省嘉兴市91 叶明3604231986********江西省九江市92 易仁杰4290051991********广东省深圳市93 赵旭光2101111975********沈阳市苏家屯区94 刘云鹏2201021966********北京市丰台区95 苏翃5102291963********重庆市九龙坡区96 董建5125011963********四川省宜宾市97 於辉3101031974********上海市浦东新区98 蔡宝珍2101021948********暂未取得联系99 周俊4206011971********湖北省襄樊市100 廖义4228011980********湖北省恩施市101 王华南4109011963********河南省濮阳市102 夏浩4301221993********长沙市望城区103 沈康全3101021951********上海市黄浦区104 徐冰2301031973********上海市黄浦区105 刘敏3101011976********上海市卢湾区106 王艳2303021976********山东省烟台市107 刘华3706821978********广东省深圳市108 曹仕霞5130211990********暂未取得联系109 赵立涛2310831976********北京市石景山区110 谢燕群4405201975********广东省汕头市111 郑书海3308231976********浙江省江山市112 孙昱星2205231975********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3 王松奎3304251960********浙江省桐乡市114 张兵3301231970********浙江省富阳市115 邓孝平4325031968********湖南省涟源市注:上表中暂未取得联系的四名自然人股东,其身份证号信息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5-2-60

4、现有股东所涉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根据有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工商登记档案、私募基金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构成私募投资基金及有关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中泰齐东信息

产品编码:SE0945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 毅瑞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3 兴日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4 杭州通元

基金编号:SN0453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33815)

中泰齐东世华

基金编号:S32580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编号:P1017259)6 弘湾资本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备案,登记编号为P10612837 中信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8 宁波通元

基金编号:SX4325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号:

P1063951)9 青岛劲邦

基金编号:SCC643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00699)10 宁波松瓴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1 海孜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2 杭州枫瓴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3 常州新发展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4 常荣创投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5 盐城牛源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6 浙江融涛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17 摩根创投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备案,登记编

号为P102743418 三紫升实业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5-2-61

19 櫁果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20 桐乡立盛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21 江苏尚鼎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22 深圳卓文

基金编号:ST0605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33687)23 海宁海睿

基金编号:SX1315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64498)24 创盈天下

基金编号:SW9161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编号:P1063050)

上述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均已出具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承诺,承诺其股东或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向其投资入股,其以自有资金向日久光电投资,不存在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其中股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的,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或备案手续;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权利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陈超直接持有发行人43,735,444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0.7474%,系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陈晓俐直接持有发行人30,196,407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4.3247%。陈超与陈晓俐系兄妹关系,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3,931,85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5.0721%。

兴日投资持有发行人8,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7951%。根据兴日投资《合伙协议》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本合伙企业委托1名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等

5-2-62

规定,陈超为兴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支配兴日投资所持发行人3.7951%的股份。因此,陈超、陈晓俐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支配发行人38.8672%的股份;同时,陈超历任日久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陈超、陈晓俐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在陈超、陈晓俐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陈超、陈晓俐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化自2014年10月以来,陈超、陈晓俐兄妹合计持有、支配日久有限、日久光电股权或股份以及表决权的比例均为最高,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支配的股份比例均为38%以上;且陈超历任日久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2015年8月15日,陈超、陈晓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在陈超、陈晓俐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具体实施方式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与陈超保持一致行动等;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遵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禁售期的规定以及实际控制人各自作出的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在禁售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此部分股份等。报告期内,陈超、陈晓俐通过采取一致行动,控制和支配日久有限股东会或发行人股东大会,并支配和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具有实质性影响。该等共同控制是稳定存在、真实、有效的。此外,陈超、陈晓俐还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因此,陈超、陈晓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5-2-63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之规定。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陈超、陈晓俐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发行人由日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日久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注册资本变更过程如下:

(一)日久有限的设立

日久有限由陈超、程立明、成黎明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

2010年1月12日,日久有限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日久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2,380.00

34.00

货币

程立明2,310.00

33.00

货币

成黎明2,310.00

33.00

货币合计 7,000.00

100.00

--日久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已由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分别出具“华星会验字(2010)K013号”、“华星会验字(2010)K318号”、“华星会验字(2011)K016号”、“华星会验字(2011)K1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日久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日久有限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日久有限的股权变动

1、2012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5-2-64

2012年10月17日,程立明分别与陈超、成黎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程立明所持日久有限33%的股权进行转让,其中16.5%转让给陈超,16.5%转让给成黎明。

2012年10月1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3,535.00

50.50

货币

成黎明3,465.00

49.50

货币合计 7,000.00

100.00

--

2、2012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由原股东陈超认缴2,465万元,成黎明认缴1,535万元,新股东吕敬波认缴1,000万元,应晓认缴500万元。2012年11月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字(2012)K3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1月1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2,500万元。

2012年11月17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6,000.00

48.00

货币

成黎明5,000.00

40.00

货币

吕敬波1,000.00

8.00

货币

应晓

500.00

4.00

货币合计 12,500.00

100.00

--

3、2013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5-2-65

2013年1月28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成黎明与应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黎明将其所持日久有限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应晓。

2013年2月4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6,000.00

48.00

货币

应晓5,500.00

44.00

货币

吕敬波1,000.00

8.00

货币合计 12,500.00

100.00

--

4、2013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5月20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应晓分别与陈超、应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陈超

500.00

4.00

500.00

应晓

应远1,000.00

8.00

1,000.00

2013年5月2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6,500.00

52.00

货币

应晓4,000.00

32.00

货币

吕敬波1,000.00

8.00

货币

应远1,000.00

8.00

货币合计 12,500.00

100.00

--

5、2014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5-2-66

2014年7月1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超与陈晓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5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500万元)全部转让给陈晓俐。

2014年7月8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晓俐6,500.00

52.00

货币

应晓4,000.00

32.00

货币

吕敬波1,000.00

8.00

货币

应远1,000.00

8.00

货币合计 12,500.00

100.00

--根据陈超、陈晓俐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陈超、陈晓俐,陈超与陈晓俐二人系兄妹关系,2014年7月,陈超因考虑移民将其所持日久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晓俐,陈晓俐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系陈超将其所持日久有限股权委托给陈晓俐代持。

6、2014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2014年10月7日,经日久有限股东会同意,陈晓俐与陈超,应远与应奔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晓俐将其所持日久有限3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125万元)转让给陈超;应远将其所持日久有限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转让给应奔。2014年10月8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新股东金哲浩认购。2014年10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0日止,日久有限已收到金哲浩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日久有限的累计实收资本为13,500万元。

5-2-67

2014年10月11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4,125.00

30.5556

货币

应晓4,000.00

29.6296

货币

陈晓俐2,375.00

17.5926

货币

吕敬波1,000.00

7.4074

货币

应奔1,000.00

7.4074

货币

金哲浩1,000.00

7.4074

货币合计 13,500.00

100.0000

--根据陈超、陈晓俐签署的《股权代持确认书》、陈晓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二人进行访谈,本次陈晓俐将日久有限33%的股权转让给陈超,系代持还原;同时,陈晓俐代陈超持有日久有限52%的股权中,另外19%的股权变更为由陈晓俐真实持有,并由陈晓俐向陈超支付了该19%股权的转让价款2,375万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后,陈超与陈晓俐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就代持和解除代持事宜,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代持解除后,日久有限的股权清晰。根据应远、应奔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应远与应奔为父子关系,应远此次将日久有限8%的股权转让给应奔系无偿赠与,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7、2014年10月,第三次增资

2014年10月14日,日久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8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按下表认缴:

序号 股东姓名 本次认缴增资额(万元)

陈超

244.4444

应晓

237.0370

陈晓俐

140.7407

5-2-68

吕敬波

59.2593

应奔

59.2593

金哲浩

59.2593

合计 800.0000

2014年10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4日止,日久有限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款项4,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14年10月23日,日久有限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变更后,日久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陈超4,369.4444

30.5556

货币

应晓4,237.0370

29.6296

货币

陈晓俐2,515.7407

17.5926

货币

吕敬波1,059.2593

7.4074

货币

应奔1,059.2593

7.4074

货币

金哲浩1,059.2593

7.4074

货币合计 14,300.0000

100.0000

--

(三)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份变动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日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69.4444

30.5556

应晓4,237.0370

29.6296

陈晓俐2,515.7407

17.5926

吕敬波1,059.2593

7.4074

5-2-69

应奔1,059.2593

7.4074

金哲浩1,059.2593

7.4074

合计 14,300.0000

100.0000

2、发行人设立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1)2015年5月,第一次增资

2015年4月30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1.3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4,300万股增加至15,100万股,新增股份由兴日投资认购。2015年5月11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5月8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兴日投资投入的款项1,04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24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5年5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本次变更后,日久光电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694,444

28.94

应晓42,370,370

28.06

陈晓俐25,157,407

16.66

吕敬波10,592,593

7.01

应奔10,592,593

7.01

金哲浩10,592,593

7.01

兴日投资8,000,000

5.30

合计 151,000,000

100.00

(2)2015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6月13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50元/股的价格增发800

5-2-7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100万股增加至15,900万股,新增股份由陈小敏、郑如剑、张凤康等16名投资者认购。2015年6月29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出具“华星会验K字(2015)第00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余下1,2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处理。

2015年7月3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本次增资后,日久光电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694,444

27.48

应晓42,370,370

26.65

陈晓俐25,157,407

15.82

吕敬波10,592,593

6.66

应奔10,592,593

6.66

金哲浩10,592,593

6.66

兴日投资8,000,000

5.03

陈小敏1,400,000

0.88

施继峰600,000

0.38

郑如剑600,000

0.38

张凤康600,000

0.38

朱爱中500,000

0.31

张克500,000

0.31

苏平平500,000

0.31

丁少伟500,000

0.31

钱金英500,000

0.31

朱志峰400,000

0.25

张方400,000

0.25

陈志杰400,000

0.25

5-2-71

杨莹300,000

0.19

于林启300,000

0.19

魏肖250,000

0.16

冯捷250,000

0.16

合计 159,000,000

100.00

(3)2016年1月,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5年8月1日,日久光电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12月14日,日久光电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8865号),同意日久光电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1月5日,日久光电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

日久光电,股票代码:835229)。

(4)2016年1月,应晓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2016年1月2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应晓将其所持日久光电6.67%的股份,计1,060万股,协议转让予陈晓俐。转让均价2.2元/股。

(5)2016年3月,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6年1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方式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3月4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1937号),日久光电股票自2016年3月8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6)2016年4月,第三次增资

2016年2月21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

5-2-72

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日久光电以2.8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4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120万元。

2016年2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6-4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25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款项1,12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16年3月17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283号),对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本次新增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股)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400012364 2,000,000

夏鹏展3408261980******** 1,000,000

海孜投资91310230351084234W 500,000

朱友华4201061964******** 500,000

合计 -- 4,000,000

2016年4月21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9394823B)。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900万元增加至16,300万元。

(7)2016年12月,应晓通过做市转让减持

2016年12月5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应晓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8,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减持均价为3.05元/股。

本次减持前,应晓共持有公司股份18,29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减持完成后,应晓共持有公司股份13,251,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8)2016年12月,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

5-2-73

2016年11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从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2016年12月28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806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9)2017年2月,第四次增资

2016年12月2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日久光电以3.2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1,7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440万元。

2017年1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6-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日久光电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货币资金54,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98,113.21元后,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701,886.79元。

2017年1月23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72号),对日久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本次新增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股)

中泰齐东信息91371000MA3C42KJ3T 12,500,000

中泰齐东世华91371000MA3C41C04C 4,500,000

2017年2月9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10)2017年4月,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3月15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

5-2-74

2017年4月20日,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121号),同意日久光电自2017年4月25日起终止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17年4月25日,日久光电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694,444

24.2747

陈晓俐37,596,407

20.8869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6.9444

应晓12,136,370

6.7424

兴日投资8,000,000

4.4444

吕敬波6,660,593

3.7003

毅瑞投资6,501,000

3.6117

中信投资5,024,000

2.7911

中泰齐东世华4,500,000

2.5000

应奔4,003,593

2.2242

金哲浩3,743,593

2.0798

赵应根3,268,000

1.8156

袁雪凌3,200,000

1.7778

应华3,020,000

1.6778

胡成哲2,419,000

1.3439

杨晓窕2,338,000

1.2989

林锋2,201,000

1.2228

陈小敏1,400,000

0.7778

祝继东1,350,000

0.7500

程焱1,303,000

0.7239

徐小弟1,280,000

0.7111

夏鹏展900,000

0.5000

魏肖850,000

0.4722

5-2-75

金燕萍710,000

0.3944

董佩南600,000

0.3333

童蕞蕙592,000

0.3289

钱金英558,000

0.3100

海孜投资535,000

0.2972

李志华530,000

0.2944

花梅518,000

0.2878

朱友华500,000

0.2778

苏平平500,000

0.2778

张方400,000

0.2222

朱志峰400,000

0.2222

胡玲巧400,000

0.2222

丁少伟400,000

0.2222

桂昭君331,000

0.1839

刘敏300,000

0.1667

杨莹300,000

0.1667

陈志杰300,000

0.1667

于林启298,000

0.1656

朱爱中297,000

0.1650

唐映权248,000

0.1378

方皓247,000

0.1372

王政197,000

0.1094

宋玲190,000

0.1056

施继峰180,000

0.1000

林涛172,000

0.0956

沈建良170,000

0.0944

张凤康140,000

0.0778

翁念凤130,000

0.0722

许晨坪125,000

0.0694

5-2-76

商宜洲119,000

0.0661

夏鸣翔106,000

0.0589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556

项利国94,000

0.0522

史兆武88,000

0.0489

岳风树86,000

0.0478

江霞80,000

0.0444

孙新卫63,000

0.0350

蔡祝平60,000

0.0333

钱昌华53,000

0.0294

王昉52,000

0.0289

崔力军50,000

0.0278

万红50,000

0.0278

李林中50,000

0.0278

常荣创投47,000

0.0261

辇伟恒45,000

0.0250

王玲玲44,000

0.0244

魏飞44,000

0.0244

徐晗41,000

0.0228

胡绍燕41,000

0.0228

郑慧婷40,000

0.0222

卞广洲33,000

0.0183

夏一帆32,000

0.0178

张克32,000

0.0178

张勇25,000

0.0139

李兴建21,000

0.0117

龚荣仙20,000

0.0111

高源20,000

0.0111

郑可忠20,000

0.0111

5-2-77

张丹华20,000

0.0111

盐城牛源19,000

0.0106

古一婷14,000

0.0078

朱勇13,000

0.0072

田原13,000

0.0072

顾敏娟12,000

0.0067

陈裕芬12,000

0.0067

刘欣11,000

0.0061

冯超球10,000

0.0056

劳伟国10,000

0.0056

周平荣10,000

0.0056

叶明10,000

0.0056

易仁杰10,000

0.0056

赵旭光10,000

0.0056

刘云鹏9,000

0.0050

苏翃8,000

0.0044

董建7,000

0.0039

浙江融涛7,000

0.0039

深圳若海同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若海新三板1号基金

6,000

0.0033

於辉5,000

0.0028

蔡宝珍5,000

0.0028

周俊5,000

0.0028

廖义5,000

0.0028

王华南5,000

0.0028

夏浩5,000

0.0028

摩根创投5,000

0.0028

沈康全5,000

0.0028

徐冰3,000

0.0017

刘敏3,000

0.0017

5-2-78

王艳3,000

0.0017

刘华3,000

0.0017

曹仕霞3,000

0.0017

赵立涛2,000

0.0011

谢燕群2,000

0.0011

郑书海2,000

0.0011

孙昱星2,000

0.0011

王松奎2,000

0.0011

三紫升实业2,000

0.0011

櫁果投资2,000

0.0011

桐乡立盛2,000

0.0011

张兵1,000

0.0006

邓孝平1,000

0.0006

江苏尚鼎1,000

0.0006

深圳市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圆融方德紫竹新三板基金

1,000

0.0006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0

0.0006

合计 180,000,000

100.0000

(11)2017年5月,实际控制人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后,为维护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以及虽出席本次会议但投反对或弃权票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承诺,承诺对相关股东所持日久光电的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按如下价格孰高者执行:(1)相关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及年化10%收益率;(2)承诺日往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根据各方签署的协议等相关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共有四名股东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

转让股份数

(股)

转让价格

(元)

定价依据

5-2-79

卞广洲33,000

174,533.24

成本+10%年化收益率

深圳若海同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若海新三板1号基金

6,000

28,021.67

成本+10%年化收益率

深圳市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圆融方德紫竹新三板基金

1,000

3,450.00

最近60个交易日均价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陈超

1,000

5,444.58

成本+10%年化收益率合计 41,000

211,449.49

--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受让方陈超已于2017年5月3日向前述转让方分别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4.2975

陈晓俐37,596,407

20.8869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6.9444

应晓12,136,370

6.7424

兴日投资8,000,000

4.4444

吕敬波6,660,593

3.7003

毅瑞投资6,501,000

3.6117

中信投资5,024,000

2.7911

中泰齐东世华4,500,000

2.5000

应奔4,003,593

2.2242

金哲浩3,743,593

2.0798

赵应根3,268,000

1.8156

袁雪凌3,200,000

1.7778

应华3,020,000

1.6778

胡成哲2,419,000

1.3439

杨晓窕2,338,000

1.2989

林锋2,201,000

1.2228

5-2-80

陈小敏1,400,000

0.7778

祝继东1,350,000

0.7500

程焱1,303,000

0.7239

徐小弟1,280,000

0.7111

夏鹏展900,000

0.5000

魏肖850,000

0.4722

金燕萍710,000

0.3944

董佩南600,000

0.3333

童蕞蕙592,000

0.3289

钱金英558,000

0.3100

海孜投资535,000

0.2972

李志华530,000

0.2944

花梅518,000

0.2878

朱友华500,000

0.2778

苏平平500,000

0.2778

张方400,000

0.2222

朱志峰400,000

0.2222

胡玲巧400,000

0.2222

丁少伟400,000

0.2222

桂昭君331,000

0.1839

刘敏300,000

0.1667

杨莹300,000

0.1667

陈志杰300,000

0.1667

于林启298,000

0.1656

朱爱中297,000

0.1650

唐映权248,000

0.1378

方皓247,000

0.1372

王政197,000

0.1094

宋玲190,000

0.1056

5-2-81

施继峰180,000

0.1000

林涛172,000

0.0956

沈建良170,000

0.0944

张凤康140,000

0.0778

翁念凤130,000

0.0722

许晨坪125,000

0.0694

商宜洲119,000

0.0661

夏鸣翔106,000

0.0589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556

项利国94,000

0.0522

史兆武88,000

0.0489

岳风树86,000

0.0478

江霞80,000

0.0444

孙新卫63,000

0.0350

蔡祝平60,000

0.0333

钱昌华53,000

0.0294

王昉52,000

0.0289

崔力军50,000

0.0278

万红50,000

0.0278

李林中50,000

0.0278

常荣创投47,000

0.0261

辇伟恒45,000

0.0250

王玲玲44,000

0.0244

魏飞44,000

0.0244

徐晗41,000

0.0228

胡绍燕41,000

0.0228

郑慧婷40,000

0.0222

夏一帆32,000

0.0178

张克32,000

0.0178

5-2-82

张勇25,000

0.0139

李兴建21,000

0.0117

龚荣仙20,000

0.0111

高源20,000

0.0111

郑可忠20,000

0.0111

张丹华20,000

0.0111

盐城牛源19,000

0.0106

古一婷14,000

0.0078

朱勇13,000

0.0072

田原13,000

0.0072

顾敏娟12,000

0.0067

陈裕芬12,000

0.0067

刘欣11,000

0.0061

冯超球10,000

0.0056

劳伟国10,000

0.0056

周平荣10,000

0.0056

叶明10,000

0.0056

易仁杰10,000

0.0056

赵旭光10,000

0.0056

刘云鹏9,000

0.0050

苏翃8,000

0.0044

董建7,000

0.0039

浙江融涛7,000

0.0039

於辉5,000

0.0028

蔡宝珍5,000

0.0028

周俊5,000

0.0028

廖义5,000

0.0028

王华南5,000

0.0028

夏浩5,000

0.0028

5-2-83

摩根创投5,000

0.0028

沈康全5,000

0.0028

徐冰3,000

0.0017

刘敏3,000

0.0017

王艳3,000

0.0017

刘华3,000

0.0017

曹仕霞3,000

0.0017

赵立涛2,000

0.0011

谢燕群2,000

0.0011

郑书海2,000

0.0011

孙昱星2,000

0.0011

王松奎2,000

0.0011

三紫升实业2,000

0.0011

櫁果投资2,000

0.0011

桐乡立盛2,000

0.0011

张兵1,000

0.0006

邓孝平1,000

0.0006

江苏尚鼎1,000

0.0006

合计 180,000,000

100.0000

(12)2017年11月,第五次增资

2017年11月2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确定以4元/股的价格,向杭州通元、宁波松瓴、杭州枫瓴3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4,0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杭州通元8,000,000

32,000,000

宁波松瓴1,500,000

6,000,000

杭州枫瓴500,000

2000,000

合计 10,000,000

40,000,000

5-2-84

2017年11月9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7]52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4,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000万元。

2017年11月20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3.0187

陈晓俐37,596,407

19.7876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6.5789

应晓12,136,370

6.3876

兴日投资8,000,000

4.2105

杭州通元8,000,000

4.2105

吕敬波6,660,593

3.5056

毅瑞投资6,501,000

3.4216

中信投资5,024,000

2.6442

中泰齐东世华4,500,000

2.3684

应奔4,003,593

2.1072

金哲浩3,743,593

1.9703

赵应根3,268,000

1.7200

袁雪凌3,200,000

1.6842

应华3,020,000

1.5895

胡成哲2,419,000

1.2732

杨晓窕2,338,000

1.2305

林锋2,201,000

1.1584

宁波松瓴1,500,000

0.7895

陈小敏1,400,000

0.7368

祝继东1,350,000

0.7105

程焱1,303,000

0.6858

5-2-85

徐小弟1,280,000

0.6737

夏鹏展900,000

0.4737

魏肖850,000

0.4474

金燕萍710,000

0.3737

董佩南600,000

0.3158

童蕞蕙592,000

0.3116

钱金英558,000

0.2937

海孜投资535,000

0.2816

李志华530,000

0.2789

花梅518,000

0.2726

朱友华500,000

0.2632

苏平平500,000

0.2632

杭州枫瓴500,000

0.2632

张方400,000

0.2105

朱志峰400,000

0.2105

胡玲巧400,000

0.2105

丁少伟400,000

0.2105

桂昭君331,000

0.1742

刘敏300,000

0.1579

杨莹300,000

0.1579

陈志杰300,000

0.1579

于林启298,000

0.1568

朱爱中297,000

0.1563

唐映权248,000

0.1305

方皓247,000

0.1300

王政197,000

0.1037

宋玲190,000

0.1000

施继峰180,000

0.0947

林涛172,000

0.0905

5-2-86

沈建良170,000

0.0895

张凤康140,000

0.0737

翁念凤130,000

0.0684

许晨坪125,000

0.0658

商宜洲119,000

0.0626

夏鸣翔106,000

0.0558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526

项利国94,000

0.0495

史兆武88,000

0.0463

岳风树86,000

0.0453

江霞80,000

0.0421

孙新卫63,000

0.0332

蔡祝平60,000

0.0316

钱昌华53,000

0.0279

王昉52,000

0.0274

崔力军50,000

0.0263

万红50,000

0.0263

李林中50,000

0.0263

常荣创投47,000

0.0247

辇伟恒45,000

0.0237

王玲玲44,000

0.0232

魏飞44,000

0.0232

徐晗41,000

0.0216

胡绍燕41,000

0.0216

郑慧婷40,000

0.0211

夏一帆32,000

0.0168

张克32,000

0.0168

张勇25,000

0.0132

李兴建21,000

0.0111

5-2-87

龚荣仙20,000

0.0105

高源20,000

0.0105

郑可忠20,000

0.0105

张丹华20,000

0.0105

盐城牛源19,000

0.0100

古一婷14,000

0.0074

朱勇13,000

0.0068

田原13,000

0.0068

顾敏娟12,000

0.0063

陈裕芬12,000

0.0063

刘欣11,000

0.0058

冯超球10,000

0.0053

劳伟国10,000

0.0053

周平荣10,000

0.0053

叶明10,000

0.0053

易仁杰10,000

0.0053

赵旭光10,000

0.0053

刘云鹏9,000

0.0047

苏翃8,000

0.0042

董建7,000

0.0037

浙江融涛7,000

0.0037

於辉5,000

0.0026

蔡宝珍5,000

0.0026

周俊5,000

0.0026

廖义5,000

0.0026

王华南5,000

0.0026

夏浩5,000

0.0026

摩根创投5,000

0.0026

沈康全5,000

0.0026

5-2-88

徐冰3,000

0.0016

刘敏3,000

0.0016

王艳3,000

0.0016

刘华3,000

0.0016

曹仕霞3,000

0.0016

赵立涛2,000

0.0011

谢燕群2,000

0.0011

郑书海2,000

0.0011

孙昱星2,000

0.0011

王松奎2,000

0.0011

三紫升实业2,000

0.0011

櫁果投资2,000

0.0011

桐乡立盛2,000

0.0011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190,000,000

100.0000

(13)2018年2月,应晓股份转让

2018年2月2日,应晓分别与青岛劲邦、周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就股份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格(元)

青岛劲邦3,700,000

14,800,000.00

应晓

周瑾50,000

200,000.00

根据转让各方提供的银行凭证,2018年2月6日,上述受让方已分别向转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更新的《股东名册》,青岛劲邦、周瑾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分别持有日久光电股份370万股、5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5-2-89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3.0187

陈晓俐37,596,407

19.7876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6.5789

应晓8,386,370

4.4139

兴日投资8,000,000

4.2105

杭州通元8,000,000

4.2105

吕敬波6,660,593

3.5056

毅瑞投资6,501,000

3.4216

中信投资5,024,000

2.6442

中泰齐东世华4,500,000

2.3684

应奔4,003,593

2.1072

金哲浩3,743,593

1.9703

青岛劲邦3,700,000

1.9474

赵应根3,268,000

1.7200

袁雪凌3,200,000

1.6842

应华3,020,000

1.5895

胡成哲2,419,000

1.2732

杨晓窕2,338,000

1.2305

林锋2,201,000

1.1584

宁波松瓴1,500,000

0.7895

陈小敏1,400,000

0.7368

祝继东1,350,000

0.7105

程焱1,303,000

0.6858

徐小弟1,280,000

0.6737

夏鹏展900,000

0.4737

魏肖850,000

0.4474

金燕萍710,000

0.3737

董佩南600,000

0.3158

5-2-90

童蕞蕙592,000

0.3116

钱金英558,000

0.2937

海孜投资535,000

0.2816

李志华530,000

0.2789

花梅518,000

0.2726

朱友华500,000

0.2632

苏平平500,000

0.2632

杭州枫瓴500,000

0.2632

张方400,000

0.2105

朱志峰400,000

0.2105

胡玲巧400,000

0.2105

丁少伟400,000

0.2105

桂昭君331,000

0.1742

刘敏300,000

0.1579

杨莹300,000

0.1579

陈志杰300,000

0.1579

于林启298,000

0.1568

朱爱中297,000

0.1563

唐映权248,000

0.1305

方皓247,000

0.1300

王政197,000

0.1037

宋玲190,000

0.1000

施继峰180,000

0.0947

林涛172,000

0.0905

沈建良170,000

0.0895

张凤康140,000

0.0737

翁念凤130,000

0.0684

许晨坪125,000

0.0658

商宜洲119,000

0.0626

5-2-91

夏鸣翔106,000

0.0558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526

项利国94,000

0.0495

史兆武88,000

0.0463

岳风树86,000

0.0453

江霞80,000

0.0421

孙新卫63,000

0.0332

蔡祝平60,000

0.0316

钱昌华53,000

0.0279

王昉52,000

0.0274

崔力军50,000

0.0263

万红50,000

0.0263

李林中50,000

0.0263

周瑾50,000

0.0263

常荣创投47,000

0.0247

辇伟恒45,000

0.0237

王玲玲44,000

0.0232

魏飞44,000

0.0232

徐晗41,000

0.0216

胡绍燕41,000

0.0216

郑慧婷40,000

0.0211

夏一帆32,000

0.0168

张克32,000

0.0168

张勇25,000

0.0132

李兴建21,000

0.0111

龚荣仙20,000

0.0105

高源20,000

0.0105

郑可忠20,000

0.0105

张丹华20,000

0.0105

5-2-92

盐城牛源19,000

0.0100

古一婷14,000

0.0074

朱勇13,000

0.0068

田原13,000

0.0068

顾敏娟12,000

0.0063

陈裕芬12,000

0.0063

刘欣11,000

0.0058

冯超球10,000

0.0053

劳伟国10,000

0.0053

周平荣10,000

0.0053

叶明10,000

0.0053

易仁杰10,000

0.0053

赵旭光10,000

0.0053

刘云鹏9,000

0.0047

苏翃8,000

0.0042

董建7,000

0.0037

浙江融涛7,000

0.0037

於辉5,000

0.0026

蔡宝珍5,000

0.0026

周俊5,000

0.0026

廖义5,000

0.0026

王华南5,000

0.0026

夏浩5,000

0.0026

摩根创投5,000

0.0026

沈康全5,000

0.0026

徐冰3,000

0.0016

刘敏3,000

0.0016

王艳3,000

0.0016

刘华3,000

0.0016

5-2-93

曹仕霞3,000

0.0016

赵立涛2,000

0.0011

谢燕群2,000

0.0011

郑书海2,000

0.0011

孙昱星2,000

0.0011

王松奎2,000

0.0011

三紫升实业2,000

0.0011

櫁果投资2,000

0.0011

桐乡立盛2,000

0.0011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190,000,000

100.0000

(14)2018年7月,第六次增资

2018年6月28日,日久光电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方案》,确定以5元/股的价格,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080万股,募集资金10,400万元等议案。本次新增股份认购明细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金额(元)

弘湾资本6,000,000

30,000,000.00

宁波通元5,000,000

25,000,000.00

毅瑞投资3,000,000

15,000,000.00

中泰齐东世华2,200,000

11,000,000.00

陆昌2,000,000

10,000,000.00

赵辉2,000,000

10,000,000.00

钱卫春400,000

2,000,000.00

张龙清200,000

1,000,000.00

合计 20,800,000

104,000,000.00

5-2-94

2018年7月5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8]52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8名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10,4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320万元。2018年7月17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8年7月17日,公司就本次变更更新了《股东名册》。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0.7474

陈晓俐37,596,407

17.8351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5.9298

毅瑞投资9,501,000

4.5071

应晓8,386,370

3.9784

兴日投资8,000,000

3.7951

杭州通元8,000,000

3.7951

中泰齐东世华6,700,000

3.1784

吕敬波6,660,593

3.1597

弘湾资本6,000,000

2.8463

中信投资5,024,000

2.3833

宁波通元5,000,000

2.3719

应奔4,003,593

1.8992

金哲浩3,743,593

1.7759

青岛劲邦3,700,000

1.7552

赵应根3,268,000

1.5503

袁雪凌3,200,000

1.5180

应华3,020,000

1.4326

胡成哲2,419,000

1.1475

杨晓窕2,338,000

1.1091

林锋2,201,000

1.0441

5-2-95

陆昌2,000,000

0.9488

赵辉2,000,000

0.9488

宁波松瓴1,500,000

0.7116

陈小敏1,400,000

0.6641

祝继东1,350,000

0.6404

程焱1,303,000

0.6181

徐小弟1,280,000

0.6072

夏鹏展900,000

0.4269

魏肖850,000

0.4032

金燕萍710,000

0.3368

董佩南600,000

0.2846

童蕞蕙592,000

0.2808

钱金英558,000

0.2647

海孜投资535,000

0.2538

李志华530,000

0.2514

花梅518,000

0.2457

朱友华500,000

0.2372

苏平平500,000

0.2372

杭州枫瓴500,000

0.2372

张方400,000

0.1898

朱志峰400,000

0.1898

胡玲巧400,000

0.1898

丁少伟400,000

0.1898

钱卫春400,000

0.1898

桂昭君331,000

0.1570

刘敏300,000

0.1423

杨莹300,000

0.1423

陈志杰300,000

0.1423

于林启298,000

0.1414

5-2-96

朱爱中297,000

0.1409

唐映权248,000

0.1176

方皓247,000

0.1172

张龙清200,000

0.0949

王政197,000

0.0935

宋玲190,000

0.0901

施继峰180,000

0.0854

林涛172,000

0.0816

沈建良170,000

0.0806

张凤康140,000

0.0664

翁念凤130,000

0.0617

许晨坪125,000

0.0593

商宜洲119,000

0.0565

夏鸣翔106,000

0.0503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474

项利国94,000

0.0446

史兆武88,000

0.0417

岳风树86,000

0.0408

江霞80,000

0.0380

孙新卫63,000

0.0299

蔡祝平60,000

0.0285

钱昌华53,000

0.0251

王昉52,000

0.0247

崔力军50,000

0.0237

万红50,000

0.0237

李林中50,000

0.0237

周瑾50,000

0.0237

常荣创投47,000

0.0223

辇伟恒45,000

0.0213

5-2-97

王玲玲44,000

0.0209

魏飞44,000

0.0209

徐晗41,000

0.0194

胡绍燕41,000

0.0194

郑慧婷40,000

0.0190

夏一帆32,000

0.0152

张克32,000

0.0152

张勇25,000

0.0119

李兴建21,000

0.0100

龚荣仙20,000

0.0095

高源20,000

0.0095

郑可忠20,000

0.0095

张丹华20,000

0.0095

盐城牛源19,000

0.0090

古一婷14,000

0.0066

朱勇13,000

0.0062

田原13,000

0.0062

顾敏娟12,000

0.0057

陈裕芬12,000

0.0057

刘欣11,000

0.0052

冯超球10,000

0.0047

劳伟国10,000

0.0047

周平荣10,000

0.0047

叶明10,000

0.0047

易仁杰10,000

0.0047

赵旭光10,000

0.0047

刘云鹏9,000

0.0043

苏翃8,000

0.0038

董建7,000

0.0033

5-2-98

浙江融涛7,000

0.0033

於辉5,000

0.0024

蔡宝珍5,000

0.0024

周俊5,000

0.0024

廖义5,000

0.0024

王华南5,000

0.0024

夏浩5,000

0.0024

摩根创投5,000

0.0024

沈康全5,000

0.0024

徐冰3,000

0.0014

刘敏3,000

0.0014

王艳3,000

0.0014

刘华3,000

0.0014

曹仕霞3,000

0.0014

赵立涛2,000

0.0009

谢燕群2,000

0.0009

郑书海2,000

0.0009

孙昱星2,000

0.0009

王松奎2,000

0.0009

三紫升实业2,000

0.0009

櫁果投资2,000

0.0009

桐乡立盛2,000

0.0009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210,800,000

100.0000

(15)2018年12月,陈晓俐股份转让

2018年12月,陈晓俐分别与海宁海睿、邬卫国、创盈天下、深圳卓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股份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5-2-99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格(元)

海宁海睿4,000,000

20,000,000.00

邬卫国2,000,000

10,000,000.00

创盈天下1,000,000

5,000,000.00

陈晓俐

深圳卓文400,000

2,000,000.00

根据转让各方提供的银行凭证,上述受让方均已向转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2018年12月19日,海宁海睿、深圳卓文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0日,邬卫国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2018年12月24日,创盈天下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并登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0.7474

陈晓俐30,196,407

14.3247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5.9298

毅瑞投资9,501,000

4.5071

应晓8,386,370

3.9784

兴日投资8,000,000

3.7951

杭州通元8,000,000

3.7951

中泰齐东世华6,700,000

3.1784

吕敬波6,660,593

3.1597

弘湾资本6,000,000

2.8463

中信投资5,024,000

2.3833

宁波通元5,000,000

2.3719

应奔4,003,593

1.8992

海宁海睿4,000,000

1.8975

金哲浩3,743,593

1.7759

青岛劲邦3,700,000

1.7552

赵应根3,268,000

1.5503

5-2-100

袁雪凌3,200,000

1.5180

应华3,020,000

1.4326

胡成哲2,419,000

1.1475

杨晓窕2,338,000

1.1091

林锋2,201,000

1.0441

陆昌2,000,000

0.9488

赵辉2,000,000

0.9488

邬卫国2,000,000

0.9488

宁波松瓴1,500,000

0.7116

陈小敏1,400,000

0.6641

祝继东1,350,000

0.6404

程焱1,303,000

0.6181

徐小弟1,280,000

0.6072

创盈天下1,000,000

0.4744

夏鹏展900,000

0.4269

魏肖850,000

0.4032

金燕萍710,000

0.3368

董佩南600,000

0.2846

童蕞蕙592,000

0.2808

钱金英558,000

0.2647

海孜投资535,000

0.2538

李志华530,000

0.2514

花梅518,000

0.2457

朱友华500,000

0.2372

苏平平500,000

0.2372

杭州枫瓴500,000

0.2372

张方400,000

0.1898

朱志峰400,000

0.1898

胡玲巧400,000

0.1898

5-2-101

丁少伟400,000

0.1898

钱卫春400,000

0.1898

深圳卓文400,000

0.1898

桂昭君331,000

0.1570

刘敏300,000

0.1423

杨莹300,000

0.1423

陈志杰300,000

0.1423

于林启298,000

0.1414

朱爱中297,000

0.1409

唐映权248,000

0.1176

方皓247,000

0.1172

张龙清200,000

0.0949

王政197,000

0.0935

宋玲190,000

0.0901

施继峰180,000

0.0854

林涛172,000

0.0816

沈建良170,000

0.0806

张凤康140,000

0.0664

翁念凤130,000

0.0617

许晨坪125,000

0.0593

商宜洲119,000

0.0565

夏鸣翔106,000

0.0503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474

项利国94,000

0.0446

史兆武88,000

0.0417

岳风树86,000

0.0408

江霞80,000

0.0380

孙新卫63,000

0.0299

蔡祝平60,000

0.0285

5-2-102

钱昌华53,000

0.0251

王昉52,000

0.0247

崔力军50,000

0.0237

万红50,000

0.0237

李林中50,000

0.0237

周瑾50,000

0.0237

常荣创投47,000

0.0223

辇伟恒45,000

0.0213

王玲玲44,000

0.0209

魏飞44,000

0.0209

徐晗41,000

0.0194

胡绍燕41,000

0.0194

郑慧婷40,000

0.0190

夏一帆32,000

0.0152

张克32,000

0.0152

张勇25,000

0.0119

李兴建21,000

0.0100

龚荣仙20,000

0.0095

高源20,000

0.0095

郑可忠20,000

0.0095

张丹华20,000

0.0095

盐城牛源19,000

0.0090

古一婷14,000

0.0066

朱勇13,000

0.0062

田原13,000

0.0062

顾敏娟12,000

0.0057

陈裕芬12,000

0.0057

刘欣11,000

0.0052

冯超球10,000

0.0047

5-2-103

劳伟国10,000

0.0047

周平荣10,000

0.0047

叶明10,000

0.0047

易仁杰10,000

0.0047

赵旭光10,000

0.0047

刘云鹏9,000

0.0043

苏翃8,000

0.0038

董建7,000

0.0033

浙江融涛7,000

0.0033

於辉5,000

0.0024

蔡宝珍5,000

0.0024

周俊5,000

0.0024

廖义5,000

0.0024

王华南5,000

0.0024

夏浩5,000

0.0024

摩根创投5,000

0.0024

沈康全5,000

0.0024

徐冰3,000

0.0014

刘敏3,000

0.0014

王艳3,000

0.0014

刘华3,000

0.0014

曹仕霞3,000

0.0014

赵立涛2,000

0.0009

谢燕群2,000

0.0009

郑书海2,000

0.0009

孙昱星2,000

0.0009

王松奎2,000

0.0009

三紫升实业2,000

0.0009

櫁果投资2,000

0.0009

5-2-104

桐乡立盛2,000

0.0009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210,800,000

100.0000

(16)2019年4月,杨晓窕股份转让

2019年4月24日,杨晓窕分别与金超、张丽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就股份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格(元)

金超800,000

4,000,000.00

杨晓窕

张丽娜300,000

1,500,000.00

根据转让各方提供的银行凭证,上述受让方均已向转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更新的《股东名册》,金超、张丽娜已记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分别持有日久光电股份80万股、30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陈超43,735,444

20.7474

陈晓俐30,196,407

14.3247

中泰齐东信息12,500,000

5.9298

毅瑞投资9,501,000

4.5071

应晓8,386,370

3.9784

兴日投资8,000,000

3.7951

杭州通元8,000,000

3.7951

中泰齐东世华6,700,000

3.1784

吕敬波6,660,593

3.1597

弘湾资本6,000,000

2.8463

中信投资5,024,000

2.3833

宁波通元5,000,000

2.3719

5-2-105

应奔4,003,593

1.8992

海宁海睿4,000,000

1.8975

金哲浩3,743,593

1.7759

青岛劲邦3,700,000

1.7552

赵应根3,268,000

1.5503

袁雪凌3,200,000

1.5180

应华3,020,000

1.4326

胡成哲2,419,000

1.1475

林锋2,201,000

1.0441

陆昌2,000,000

0.9488

赵辉2,000,000

0.9488

邬卫国2,000,000

0.9488

宁波松瓴1,500,000

0.7116

陈小敏1,400,000

0.6641

祝继东1,350,000

0.6404

程焱1,303,000

0.6181

徐小弟1,280,000

0.6072

杨晓窕1,238,000

0.5873

创盈天下1,000,000

0.4744

夏鹏展900,000

0.4269

魏肖850,000

0.4032

金超800,000

0.3795

金燕萍710,000

0.3368

董佩南600,000

0.2846

童蕞蕙592,000

0.2808

钱金英558,000

0.2647

海孜投资535,000

0.2538

李志华530,000

0.2514

花梅518,000

0.2457

5-2-106

朱友华500,000

0.2372

苏平平500,000

0.2372

杭州枫瓴500,000

0.2372

张方400,000

0.1898

朱志峰400,000

0.1898

胡玲巧400,000

0.1898

丁少伟400,000

0.1898

钱卫春400,000

0.1898

深圳卓文400,000

0.1898

桂昭君331,000

0.1570

刘敏300,000

0.1423

杨莹300,000

0.1423

陈志杰300,000

0.1423

张丽娜300,000

0.1423

于林启298,000

0.1414

朱爱中297,000

0.1409

唐映权248,000

0.1176

方皓247,000

0.1172

张龙清200,000

0.0949

王政197,000

0.0935

宋玲190,000

0.0901

施继峰180,000

0.0854

林涛172,000

0.0816

沈建良170,000

0.0806

张凤康140,000

0.0664

翁念凤130,000

0.0617

许晨坪125,000

0.0593

商宜洲119,000

0.0565

夏鸣翔106,000

0.0503

5-2-107

常州新发展100,000

0.0474

项利国94,000

0.0446

史兆武88,000

0.0417

岳风树86,000

0.0408

江霞80,000

0.0380

孙新卫63,000

0.0299

蔡祝平60,000

0.0285

钱昌华53,000

0.0251

王昉52,000

0.0247

崔力军50,000

0.0237

万红50,000

0.0237

李林中50,000

0.0237

周瑾50,000

0.0237

常荣创投47,000

0.0223

辇伟恒45,000

0.0213

王玲玲44,000

0.0209

魏飞44,000

0.0209

徐晗41,000

0.0194

胡绍燕41,000

0.0194

郑慧婷40,000

0.0190

夏一帆32,000

0.0152

张克32,000

0.0152

张勇25,000

0.0119

李兴建21,000

0.0100

龚荣仙20,000

0.0095

高源20,000

0.0095

郑可忠20,000

0.0095

张丹华20,000

0.0095

盐城牛源19,000

0.0090

5-2-108

古一婷14,000

0.0066

朱勇13,000

0.0062

田原13,000

0.0062

顾敏娟12,000

0.0057

陈裕芬12,000

0.0057

刘欣11,000

0.0052

冯超球10,000

0.0047

劳伟国10,000

0.0047

周平荣10,000

0.0047

叶明10,000

0.0047

易仁杰10,000

0.0047

赵旭光10,000

0.0047

刘云鹏9,000

0.0043

苏翃8,000

0.0038

董建7,000

0.0033

浙江融涛7,000

0.0033

於辉5,000

0.0024

蔡宝珍5,000

0.0024

周俊5,000

0.0024

廖义5,000

0.0024

王华南5,000

0.0024

夏浩5,000

0.0024

摩根创投5,000

0.0024

沈康全5,000

0.0024

徐冰3,000

0.0014

刘敏3,000

0.0014

王艳3,000

0.0014

刘华3,000

0.0014

曹仕霞3,000

0.0014

5-2-109

赵立涛2,000

0.0009

谢燕群2,000

0.0009

郑书海2,000

0.0009

孙昱星2,000

0.0009

王松奎2,000

0.0009

三紫升实业2,000

0.0009

櫁果投资2,000

0.0009

桐乡立盛2,000

0.0009

张兵1,000

0.0005

邓孝平1,000

0.0005

江苏尚鼎1,000

0.0005

合计 210,800,000

100.0000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对日久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股本变动所涉内部决议、股权转让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资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日久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日久有限当时公司章程的规定,日久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日久有限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解除,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MEA组件、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

5-2-110

能薄膜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外观装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合薄膜材料、复合高光薄膜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许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许可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如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颁发日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03362126 -- 2018-08-01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204604681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02-06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23962067昆山海关2015-02-0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苏AQB320583QGIII201800096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19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设立生产经营机构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日久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454,393,493.59

319,096,779.56

273,376,444.05

营业收入(元)465,582,522.03

324,726,923.20

278,572,738.54

5-2-111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7.60

98.27

98.13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四)”]。

2、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中泰齐东信息,中泰齐东信息持有发行人12,5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9298%。

中泰齐东信息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2/(1)”。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陈超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发行人20.7474%的股份;持有兴日投资5.99%的财产份额

吕敬波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发行人3.1597%的股份;持有兴日投资

5-2-112

1.44%的财产份额

赵蕊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持有兴日投资6.06%的财产份额

徐一佳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持有兴日投资3.75%的财产份额

张勇 发行人董事 持有兴日投资7.31%的财产份额

于洋 发行人董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徐冬根 发行人独立董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薛誉华 发行人独立董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张云龙 发行人独立董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周峰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持有兴日投资4.35%的财产份额

任国伟 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持有兴日投资5.10%的财产份额

吴慧芳 发行人监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自然人以外,上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均界定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4、发行人的子公司

(1)发行人目前的子公司

发行人目前拥有一家子公司浙江日久,根据浙江日久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浙江日久由发行人独资设立,成立于2018年6月29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日久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0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AMKP7U法定代表人 陈超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816号712室成立日期 2018年06月29日经营范围

高性能膜材料、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5-2-113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日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日久光电18,000.00

100.00

合计 18,000.00

100.00

(2)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子公司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拥有一家子公司深圳日盟,根据深圳日盟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深圳日盟由日久有限独资设立,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并于2017年4月25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截至注销前,深圳日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日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20863B法定代表人 金哲浩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航城大道福森科技园F栋六楼东厂房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信息技术产品、电子产品、生物技术产品、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生产;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生产

截至注销前,深圳日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日久光电

100.00

100.00

5-2-114

合计 100.00

100.00

深圳日盟的注销程序如下:

2016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日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西乡税务所出具“深地税宝西乡税通〔2016〕10561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深圳日盟进行地税注销。

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出具“深国税宝西税通〔2017〕591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深圳日盟进行国税注销。

2017年4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深圳日盟注销登记。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深圳日盟不存在工商、税务方面的违法记录。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超及其配偶金玲丽持有100%的股权;陈超之父陈新占担任执行董事,陈晓俐之配偶胡英征担任经理

兴日投资

实际控制人陈超持有其5.99%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超担任副董事长

永康市金胖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超之配偶金玲丽之弟金伟华持有50%的股权,担任执行董事

宜丰县鸿兴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超之配偶金玲丽之弟金伟华持有50%的股权,担任总经理

(1)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根据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5-2-115

企业名称 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28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728487499R法定代表人 陈新占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柳墅村毛荷丈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

工艺品(不含木竹制品),气体压缩礼花(不含危险品),节日彩带、日用塑料制品,日用金属制品(不含计量器具),健身器材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股东 陈超及其配偶金玲丽持有100%的股权

(2)兴日投资

兴日投资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三)/2/(3)”。

(3)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63007345P法定代表人 彭家伟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九悦印象公寓4幢1905室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房屋租赁股东 彭家伟持股55%、陈超持股45%

(4)永康市金胖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永康市金胖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永康市金胖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5-2-116

企业名称 永康市金胖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355340952E法定代表人 金伟华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中山村中山南路一弄79号2楼成立日期 2015年09月02日经营范围 水果、蔬菜(不含种苗)种植、销售;农业项目开发股东

金伟华(陈超之配偶之弟弟)持有50%的股权、胡杰师持有50%的股权

(5)宜丰县鸿兴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宜丰县鸿兴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宜丰县鸿兴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宜丰县鸿兴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10万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924210000865法定代表人 金伟华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潭山集镇成立日期 2006年08月25日经营范围

煤炭、水泥、水泥原材料,电子产品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

金伟华(陈超之配偶之弟弟)持有50%的股权、金增祥持有50%的股权

6、除实际控制人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相关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5-2-11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独立董事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独立董事

上海龙初芯心脏预警技术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董事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独立董事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冬根任董事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董事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任独立董事

苏州赛尔科技有限公司 张云龙控股并担任董事长

苏州商旅网通科技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长

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上海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苏州商旅网通航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苏州恒顿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江苏兰博文钻探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已吊销未注销

苏州中联华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云龙担任董事

苏州和利兴贸易有限公司 张云龙配偶计淑娟控制

霍尔果斯瑞海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云龙及其配偶计淑娟控制

苏州华诺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云龙配偶计淑娟控制

威海恒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于洋担任董事

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于洋担任副总经理

7、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姓名或名

曾经关联关系 目前情况

应晓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目前持有发行人3.9784%的股份,未在发行人任职

永康市一鼎印刷厂

应晓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宁夏鼎鹏信商贸应晓控制

因应晓目前持股比例低于5%,且未在发行人任职,故应晓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5-2-118

有限公司

浙江英诚工贸有限公司

应晓之弟应远控制的企业

永康市龙铭工贸有限公司

应晓之弟应远为第一大股东

企业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冬根曾任独立董事(2016年9月13日到2017年12月11日)

--

金哲浩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目前持有发行人1.7759%的股份,未在发行人任职

深圳科力金科技有限公司

金哲浩之岳母许秀凤持有100%的股权

因金哲浩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且未在发行人任职,故其岳母控制的企业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应奔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目前持有发行人1.8992%的股份,未在发行人任职

浙江骐阳工贸有限公司

应奔为第一大股东

武义县英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应奔控制

因应奔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且未在发行人处任职,故应奔控制的企业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许志鹏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任发行人品质部经理

楼琼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任发行人出纳

耿新 发行人监事楼琼之配偶

持有兴日投资5.81%的财产份额,任发行人制造部副经理

王志坚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持有兴日投资12.62%的财产份额,任发行人研发部经理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徐冬根在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永康市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陈晓俐及其配偶胡英征持有100%的股权,于2019年5月24日注销

已注销

永康市双俊五金电器厂

实际控制人陈超之配偶金玲丽之弟金伟华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于2017年6月2日注销

已注销

义乌市浙启商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晓俐及其配偶胡英征持有100%的股权,于2016年1月21日注销

已注销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

5-2-119

内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往来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为:

单位:万元2016年度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陈超--

1,180.00

1,180.00

--

2017年度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陈超--

100.00

100.00

--

上述资金拆借的主要用途为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并已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提了利息。

(2)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为:

单位:万元2016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楼琼--

1,850.00

1,850.00

--

注:楼琼曾为公司监事,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4月离任。

上述资金拆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开户银行要完成个人存款揽储任务,公司将款项汇给楼琼,以楼琼名义存至银行。报告期期初,公司发生的资金拆借事项虽存在一定的不规范之处,但由于拆借时间较短且及时进行了清理,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后也再未发生;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与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并严

5-2-120

格执行,有效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据此,本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期初发生的上述资金拆借事项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发生额 2017年度发生额 2016年度发生额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91.24

329.34

253.37

4、关联担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起始日 到期日陈超3,60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7-07-07 2018-07-07陈超、金玲丽2,00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7-09-07 2018-08-21陈超、金玲丽2,000.00

连带责任保证2018-09-25 2019-09-12陈超、陈晓俐11,882.20

连带责任保证2018-02-08 2023-02-07

5、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往来款余额。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发行人于2019年3月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陈超、陈晓俐、兴日投资回避了表决。此外,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

5-2-121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联交易承诺

为有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日久光电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日久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日久光电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输送日久光电的资金、利润,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日久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日久光电及其子公司发生损失或侵占日久光电及其子公司利益的,由本人/本企业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5-2-12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在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日久光电期间,本人保证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在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日久光电期间,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在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日久光电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日久光电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在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日久光电期间,如日久光电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日久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日久光电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贵公司来经营。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日久光电及日久光电其他股东所造成的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5-2-12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其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将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及租赁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契税完税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如下不动产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2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座落

土地使用面积(㎡)

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

房屋座落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期限

他项权

工业用地/门卫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1号房

42.24

工业用地/厂房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2号房

21,236.48

工业用地/厂房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3号房

3,237.51

工业用地/厂房、连廊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4号房

1,927.74

工业用地/办公楼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5号房

3,484.38

日久光电

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215号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43,300

工业用地/厂房

出让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6号房

1,070.37

2060-04-17

抵押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6077号

西塘桥街道东至规划建设用地、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银滩路、北至滨海大道(海盐县18-067号地块)

56,288

工业 出让

-- --

2068-08-07

抵押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0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705室

19.8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705室

115.26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1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401室

12.13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401室

58.18

2081-07-0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25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2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108室

15.25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108室

88.40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3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005室

19.8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005室

115.26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4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901室

12.13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901室

58.18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5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101室

12.13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101室

58.18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6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8室

19.8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8室

115.26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7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707室

14.34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707室

83.14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8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5室

19.8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5室

115.26

2081-07-04

浙江日久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9号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905室

19.8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出让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905室

115.26

2081-07-04

5-2-126

2、在建工程

根据公司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日久的在建工程项目已履行的建设审批手续如下:

(1)2018年8月10日,浙江日久取得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地字第3304242018090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用地位置为“大桥新区滨海大道南侧银滩路东侧”,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56,288M

(2)2018年9月29日,浙江日久取得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字第33042420180907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设项目为“生产厂房24,376M

,门卫48M

,自行车棚72.24M

,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81.25M

(地下)456.25M

。”

(3)2018年10月25日,浙江日久取得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编号为“33042420181025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载建设规模为25,033.74M

,建设地址为银滩路东侧滨海大道南侧。

(4)2018年11月2日,浙江日久取得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核发的“盐公消设备字〔2018〕第022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3、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承租房屋2处,具体如下:

序号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深圳市深澜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工业区28号深澜产业园6号院1栋3楼

办公、仓库

2017-11-22/2020-11-21

沭阳县明安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菘华路1001号-1003号

仓库

2019-01-01/2019-12-3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四条的规定,若合同当事人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登记备

5-2-127

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时,应认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实际控制人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事宜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因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受到处罚,则由承诺人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发行人,确保发行人不因此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虽然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情形,但发行人占有、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限制及障碍,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应承诺,故前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发行人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函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主要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标识 类号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 专用期限

36 21224229

信用社、贵重物品存放、银行、贸易清算(金融)、资本投资、代管产业、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税审服务

2017-11-07/

2027-11-06

35 21224105

张贴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广告材料分发、投标报价、货物展出、组织技术展览、广告、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寻找赞助

2017-11-07/

2027-11-06

17 21224007

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半加工塑料物质、塑料板、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非包装用塑料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人造树脂(半成品)、建筑防潮材料、非纺织用塑料纤维、绝缘材料

2017-11-07/

2027-11-06

9 21223045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电阻材料、电池、集成电路、电池充电器、光导纤维(光学纤维)、电开关、蓄电

2017-11-07/

2027-11-06

5-2-128

池箱、电导体

40 21222842烧制陶器、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

2018-01-14/

2028-01-13

7 21222783

印刷机器、模压加工机器、涂刷机、注塑机、胶印机、电子冲塑机(塑料印刷表面处理)、包装机、加工塑料用模具、打包机、工业用书籍装订装置和机器

2017-11-07/

2027-11-06

6 21222656

银焊料、铜焊合金、不发光、非机械的金属标志

2017-12-28/

2027-12-27

35 21215109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2018-01-14/

2028-01-13

17 21214797

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半加工塑料物质、塑料板、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非包装用塑料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人造树脂(半成品)、建筑防潮材料、非纺织用塑料纤维、绝缘材料

2017-11-07/

2027-11-06

17 10353067

挡风雨条、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农业用塑料膜、硬橡胶铸模、有机玻璃、硬橡皮模(硫化的)、硬化纤维、非包装用塑料膜、绝缘材料

2013-03-07/

2023-03-06

19 10352961

建筑石料、混凝土非金属模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玻璃钢制门、窗、彩色玻璃窗、土隔膜、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铸模、安全玻璃、镀膜玻璃

2013-02-28/

2023-02-27

12 10352617电动自行车、手推车、汽车轮胎

2013-05-21/

2023-05-20

19 10352935安全玻璃、镀膜玻璃

2013-03-28/

2023-03-27

5-2-129

9 10352521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导体、电开关、电阻材料、集成电路、光导丝(光学纤维)、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电池充电器、蓄电池箱、电池

2013-05-28/

2023-05-27

9 10352566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阻材料、光导丝(光学纤维)、电导体、电开关、集成电路、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蓄电池箱、电池、电池充电器

2013-02-28/

2023-02-27

17 10353050

挡风雨条、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农业用塑料膜、硬橡胶铸模、有机玻璃、硬橡皮模(硫化的)、硬化纤维、非包装用塑料膜、绝缘材料

2013-02-28/

2023-02-27

9 8583199

量具、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灭火设备、诱杀昆虫用电力装置

2012-10-07/

2022-10-06

2、发行人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函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主要专利权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法律状态

具有更低阻抗表面电极层的压电薄膜传感器

实用新型201620821976X 2016-08-01

授权

高透过型光学阻隔薄膜 实用新型2015209990933 2015-12-04

授权

高透过型光学组合薄膜 实用新型2015209990952 2015-12-04

授权

一种高透过型光学组合薄膜 实用新型2015209992619 2015-12-04

授权

双层ITO膜双面红外老化设备

实用新型2015209990276 2015-12-04

授权

涂布液搅拌机构 实用新型2014200251857 2014-01-16

授权

一种导电玻璃制程用耐高温保护膜

实用新型2014200257340 2014-01-16

授权

薄膜材料收卷机构 实用新型2014200255006 2014-01-16

授权

一种刮刀涂布机供液装置用搅拌棒及刮刀涂布机供液装置

实用新型2014200254997 2014-01-16

授权

一种磁控溅射镀膜用的输气实用新型2014200246844 2014-01-15

授权

5-2-130

管道结构

一种用于调整覆膜翘曲性的装置

实用新型2014200256066 2014-01-15

授权

一种仓库用运膜车 实用新型201420024997X 2014-01-15

授权

一种ITO靶材 实用新型2014200245610 2014-01-15

授权

电容式触摸屏双层透明导电薄膜

实用新型2017206548729 2017-06-07

授权

金属网格片 实用新型2017206570332 2017-06-07

授权

ITO触摸屏用折射率匹配基材

实用新型2017206577952 2017-06-07

授权

防爆装饰膜 实用新型2017206544963 2017-06-07

授权

高透过型光学阻隔薄膜 发明2015108846427 2015-12-04

授权

一种耐UV消影膜涂层材料 发明2015108848598 2015-12-04

授权

(三)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本所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该等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中。

(四)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日久光电拥有一家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XG283负责人 彭磊营业场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工业区28号深澜产业园6号院301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

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MEA组件、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外观装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合薄膜材料、复合高光薄膜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

综上,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上述财产均通过合法途

5-2-131

径取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抵押或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章节所指重大合同为正在履行中的重要销售和采购合同、重要设备购买合同、银行授信、借款和抵押合同、工程合同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单笔订单金额较小。主要客户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客户。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签订的重要框架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签署日期

合同有效期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8-06-08

一年,到期自动续期

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7-08-08

三年

帝晶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5-03-01

长期

苏州金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9-03-06

长期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8-05-28

一年,到期自动续期

贵州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9-02-21

长期

深圳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6-12-16

长期

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7-11-28

长期

深圳汇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7-01-05

长期

惠州市新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5-01-15

五年

壹星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5-02-01

长期

意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7-08-24

长期

江西联思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6-03-14

长期

深圳万盟中意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5-02-01

五年

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6-11-18

三年

深圳市鸿展光电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5-01-15

长期

5-2-132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签署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东莞市沃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6-05-23

长期

宜宾壹星科技有限公司 ITO导电膜2019-02-21

长期

(二)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主要供应商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供应商。

(1)采购框架合同

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签署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丹诺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ET高温保护膜2016-01-28长期

格雷蒙(香港)有限公司 ITO靶材2016-02-03长期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涂布液2015-09-01长期

昆山金华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PP保护膜2016-11-02长期

上海真霖商贸有限公司 涂布液2016-01-11长期

上海竹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涂布液2015-01-16长期

(2)采购订单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采购订单如下:

单位:币种万元序号

交易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丹诺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ET高温保护膜(BM05-052L)

JPY14,580.00

2019-04-17

丹诺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ET高温保护膜(BM05-051LS\BM05-052L)

JPY14,516.80

2019-01-16

丹诺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ET高温保护膜(BM05-051S\BM05-051LS\BM05-052L)

JPY11,382.00

2018-11-28

2、重要设备购买合同

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额在人民币

5-2-133

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要设备购买合同如下:

单位:币种万元序号

交易方

交易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1 浙江日久

ULVAC, Inc

旋转阴极磁控溅射镀膜机(SPUTTERING ROLL COATER)SPW-165C1(RotaryCathode)

JPY38,000.00

2018-09-13

2 浙江日久

CO-TECH.CO.,LTD

涂布机(CT-CO1700-PSA-OCA-SD)两台;涂布机(CT-CO1700-RF-DOC)一台

$619.61

2018-09-28

浙江日久

AMOCO., LTDOCA涂布线两套$483.00

2018-09-28

4 浙江日久

宜泛企业有限公司

NAS1-1600S分条机三套;NAS2-1600S分条机两套;NAS3-1600A分条机一套;NAT1-1600A贴膜机两套;备品一批

$167.00

2018-12-27

(三)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人民币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公司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34

单位:万元序号

受信人/借款人/主合同债务人

授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授信合同编号

授信额度

授信合同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方/担保方

抵押物(如有)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期限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6)第0029760号

500.00

2016-07-19/

2019-07-13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6)第0029759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 --

--

日久有限

昆农商银固借字(2014)第2471003号

500.00

2014-07-03/2019-06-25昆农商银流借字(2018)第0117696号

564.00

2018-06-20/2019-06-19昆农商银流借字(2018)第0117703号

500.00

2018-06-20/2019-06-19昆农商银流借字(2018)第0117714号

510.00

2018-06-20/2019-06-19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096343号

11,882.00

2018-02-08/

2023-02-07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096342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陈超、陈晓俐/连带责任保证

房产、土地使用权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47853号

1,000.00

2019-01-11/2020-0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35

序号

受信人/借款人/主合同债务人

授信人/贷款人/抵押权

授信合同编号

授信额度

授信合同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方/担保方

抵押物(如有)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期限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56288号

500.00

2019-03-18/2020-03-17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56287号

1,600.00

2019-03-18/2020-03-17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59186号

500.00

2019-04-04/2020-04-03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61157号

1,200.00

2019-04-17/2020-04-16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61122号

1,500.00

2019-04-17/2020-04-16

日久光电

中国银行昆山分行

中银(昆山中小)授字(2018)年第067号

2,000.00

2018-09-25/

2019-09-12

中银(昆山中小)保字(2018)年第132号

陈超、金玲丽/连带责任保证

--

中银(昆山中小)贷字(2019)年第095号

500.00

2019-03-27/2020-03-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36

序号

受信人/借款人/主合同债务人

授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授信合同编号

授信额度

授信合同期限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方/担保方

抵押物(如有)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期限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463号

750.00

2018-12-03/

2021-12-03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462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46375号

640.00

2019-01-03/2020-01-02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533号

600.00

2018-12-03/

2021-12-03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532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46378号

500.00

2019-01-03/2020-01-02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542号

600.00

2018-12-03/2021-12-03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541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146385号

500.00

2019-01-03/2020-01-02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096347号

710.00

2018-02-26/2023-02-25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096346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 --

--

日久光电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540号

1,250.00

2018-12-03/

2021-12-03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539号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机器设备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37

注:序号1中的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序号7、8中的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未达到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2)子公司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2019年4月30日,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人民币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保证合同编号

保证人

最高保证金额

保证期限

抵押合同编号

抵押物

最高担保金额

抵押担保期限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期限

浙江日久

工商银行海盐支行

2019海盐(保)字0022号

日久光电

8,000

2019-04-25/

2024-04-25

2019海盐(抵)字0100号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

6,017

2019-04-16/

2021-02-26

2019(海盐)字00563号

4,200

2019-04-25/

2024-04-25

5-2-138

2、外币借款合同

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人民币500万元的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外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币种万元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信托收据贷款合同

XKS-2019-1225-0054

日久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JPY14,595.23

2019-03-29/

2019-06-27

(四)工程合同

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工期

浙江日久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7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建设项目

4,000

2018-09-20/

2019-05-17

浙江日久

苏州奥林威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日久新材料一期无尘室及水系统安装工程

3,350

2019-04-10/

2019-07-10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未产生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

(五)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

5-2-139

应付款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成立以来发生的合并、分立、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一)、(二)、(三)”已披露的股本演变情况外,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其历次股本演变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产重大变化和收购兼并行为,历次股本演变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情况

2014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章程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章程修改情况

1、2016年2月5日,经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公

5-2-140

司章程》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公司发行股票时,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没有优先认购权”。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2、2016年2月21日,因公司注册资本由15,900万元增加至16,300万元,经发行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3、2016年12月22日,因公司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经发行人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4、2017年2月24日,因公司增选董事(含独立董事)、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5、2017年5月19日,因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6、2017年11月2日,因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经发行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7、2017年12月12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发行人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进行了备案。

8、2018年6月28日,因公司注册资本由19,000万元增加至21,080万元,经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并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进行了登记备案。

9、2019年3月7日,因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5-2-141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为适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已由2019年3月7日召开的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后,公司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改,由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生效。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章程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3、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

1、2014年12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

2、2019年3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

5-2-142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内控制度。

3、2019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此后,公司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改,由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至今共召开了28次股东大会、35次董事会、14次监事会会议。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历次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具体任职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选举/聘任程序

陈超 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吕敬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赵蕊 董事、财务总监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5-2-143

徐一佳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张勇 董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洋 董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云龙 独立董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徐冬根 独立董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薛誉华 独立董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周峰 监事会主席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吴慧芳 监事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任国伟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简历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工商登记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三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日久光电董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董事会成员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

陈超、吕敬波、金哲浩、赵蕊、徐一佳

--2 2016-05-10

陈超、吕敬波、张勇、赵蕊、徐一佳

因金哲浩辞职,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勇为公司董

事3 2017-02-24

陈超、吕敬波、张勇、赵蕊、徐一佳、许志鹏、张云龙、徐冬根、薛誉华

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成员增加至9名,选举许志鹏为公司董

事;选举张云龙、徐冬根、薛誉华为公

司独立董事4 2017-12-12陈超、吕敬波、张勇、赵蕊、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召开

5-2-144

徐一佳、于洋、张云龙、徐冬根、薛誉华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许志鹏更换为于洋,其余未发生变化

2、监事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三会会议资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日久光电监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监事会成员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

周峰、楼琼、王志坚

--2 2016-04-21

周峰、任国伟、王志坚

因楼琼辞去监事职务,发行人召开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任国伟为公司监事3 2017-12-12

周峰、任国伟、吴慧芳

因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监事

王志坚变更为吴慧芳,其余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三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期初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陈超、副总经理吕敬波、财务总监赵蕊、董事会秘书徐一佳。自报告期期初至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所发生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实际需要而发生,未导致发行人近三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动,未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目标的延续性。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张云龙、徐冬根、薛誉华为独立董事,其中张云龙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都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5-2-145

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审计报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1]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7%、16%

城建税 应缴流转税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2%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

1.2%

注[1]:发行人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浙江日久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的税收优惠文件及凭证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15年10月10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5年起至2017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5-2-146

2018年11月28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8年起至2020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发行人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享受此优惠。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政府补贴政策文件及支付凭证等,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引进设备光学薄膜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补贴(递延收益)

64.84

64.84

--

采购项目研发生产设备奖励(递延收益)

37.02

37.02

--

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递延收益)

23.59

8.26

--

2017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购置研发设备补助(递延收益)

11.79

0.98

--

2018年商务发展第三批(国家进口贴息)补贴款(递延收益)

2.35

--

--

2016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年度设备进口总额超50万美元(递延收益)

0.50

0.29

--

2017年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科技创新券

30.00

--

--

2018年昆山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

32.98

--

--

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

12.00

--

--

进出口奖励扶持资金

5.80

--

--

5-2-147

2016年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科技创新奖励

--

30.00

--

2016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年度出口总额同比增长超20%

--

2.00

--

2016年昆山市级科技专项资金--

10.00

--

合计 220.89

153.40

--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6-2017年创新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企业奖励

100.00

--

--

2018年昆山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补助

40.00

--

--

2017年度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奖金

5.50

--

--

2016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上下班通勤班车)

--

3.00

--

纳税奖励--

1.00

--

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

50.00

--

上市升级奖励资金--

--

100.00

外经贸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补贴--

--

93.73

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50.00

研发设备补助--

--

37.02

转型升级创新科技发展补助--

--

30.00

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

--

30.00

新材料技术科技专项补贴--

--

20.00

转型升级创新补贴--

--

13.00

2015高企奖励--

--

10.00

其他--

--

0.6

合计 145.50

54.00384.3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5-2-148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办理纳税登记,能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未出现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参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已取得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日期

环保竣工验收文号/

日期

年生产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200万米;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50万米;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膜材料50万米项目

昆环建[2010]68号/2010-01-07

无文号/2013-12-11

年扩建光学薄膜材料200万米、导电薄膜材料200万米项目

昆环建[2016]1063号/2016-04-25

昆环验[2017]0090号/2017-04-06

新增5#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年产显示器核心电子专用材料透明导电膜(即导电薄膜材料)300万平方米项目

昆环建[2017]0564号/2017-04-12

无文号/2017-12-02

5-2-149

新增6#、7#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年产显示器核心电子专用材料透明导电膜(即导电薄膜材料)400万米

昆环建[2018]0347号/2018-04-04昆环建[2019]0308号/2019-02-11(重新申报)

无文号/2019-03-10

(2)浙江日久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日期

环保竣工验收文号/

日期

年产4,800万平米功能性膜项目

盐环建〔2018〕258号/2018-10-17

尚未竣工验收

(3)发行人取得的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情况

①2017年4月20日,发行人取得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昆环字第91320500699394823B号”《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14日止。

②2017年6月1日,发行人取得昆山市水利局核发的“苏(EM)字第F201706010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止。

3、发行人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昆山(http://www.ks.gov.cn)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取得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或备案意见。

(二)发行人的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能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产品

5-2-150

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批准或授权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复

或备案文号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

45,292.00

45,292.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表2018-330424-39-03-058526-002

嘉环盐建

〔2019〕25号

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表2018-330424-39-03-095325-000

嘉环盐建登备【2019】13号

合计 49,792.00

49,792.00

-- --

(二)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合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均为发行人,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批准、已完成政府部门必要的备案手续。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该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151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主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截至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超提供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以下尚未了结的诉讼、执行案件:

单位:万元序号

债权人

审理或执

行案号

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

关部分)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待偿本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2016)浙0784民初4556号

陈超等自2018年9月起,每月偿还7.5万元,偿还60期,剩余债务另行协商

43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2017)浙0784民初2651号

2,090

陈超等自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万元;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每季度归还不少于本金5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相应的正常计算利息部分

789.4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2016)浙0784民初5851号

1,000

2017年、2018年每季度偿还7.5万元;2019年每季度偿还10万元;2020-2024年每季度偿还25万元;2025年每季度偿还50万元;2026年后每季度偿还不低于60万元;2026年底前全部清偿(由债务人按期履行,陈超及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2017)浙0784民初6890号

1,899

2017年底前偿还不少于20万元;2018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5万元;2019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20万元;2020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30万元;2021年每季

1,626.9

5-2-152

度偿还不少于60万元;2022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80万元;2023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00万元;2024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20万元;2025年底前全部清偿(由债务人按期履行,陈超及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案件形成的原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上述各案件,债权人均已与相应的借款人、保证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正常还款。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所存在的上述案件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实际控制人涉及的上述案件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涉及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19年5月31日,除实际控制人涉及的上述案件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已对《招股说明书》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该《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对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5-2-153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邮编:200120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顾功耘

王 立

杨继伟

王 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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