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日久光电、股份公司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日久有限 | 指 | 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浙江日久 | 指 | 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深圳日盟 | 指 | 深圳日盟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已于2017年4月注销 |
深圳分公司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陈超、陈晓俐 2015年8月15日,陈超、陈晓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永康超帅 | 指 | 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
永康久帅 | 指 | 永康市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
浙启商贸 | 指 | 义乌市浙启商贸有限公司 |
杭州嘉信 | 指 | 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泰齐东信息 | 指 | 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毅瑞投资 | 指 |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兴日投资 | 指 |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杭州通元 | 指 |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中泰齐东世华 | 指 |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弘湾资本 | 指 |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中信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宁波通元 | 指 |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海宁海睿 | 指 | 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青岛劲邦 | 指 |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宁波松瓴 | 指 | 宁波松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创盈天下 | 指 | 创盈天下(宁夏)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海孜投资 | 指 | 上海海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杭州枫瓴 | 指 | 杭州枫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深圳卓文 | 指 | 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常州新发展 | 指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常荣创投 | 指 |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盐城牛源 | 指 | 盐城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浙江融涛 | 指 | 浙江融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摩根创投 | 指 | 摩根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三紫升实业 | 指 | 东莞三紫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櫁果投资 | 指 | 櫁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桐乡立盛 | 指 | 桐乡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江苏尚鼎 | 指 | 江苏尚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浙江通元 | 指 | 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通元致瓴 | 指 | 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合力泰 | 指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华睿川 | 指 | 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业际电子 | 指 | 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
台冠科技 | 指 | 深圳市台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帝晶光电 | 指 | 帝晶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信利光电 | 指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骏达光电 | 指 | 深圳市骏达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达沃斯 | 指 | 贵州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
深圳达沃斯 | 指 | 深圳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
蓝思科技 | 指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联创电子 | 指 |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
日本东丽 | 指 |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三菱、三菱树脂 | 指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及子公司三菱树脂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东洋油墨 | 指 |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
尾池工业 | 指 | 尾池工业株式会社 |
积水化学 | 指 |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MIDORIYA ELECTRIC | 指 | 绿屋电气株式会社(MIDORIYA ELECTRIC CO.,LTD) |
日东电工 | 指 |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
激智科技 | 指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利谱 | 指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万顺新材 | 指 |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监事会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上市后生效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
ITO | 指 | 氧化铟锡( Indium Tin Oxides) 英文名称的缩写 |
ITO 导电膜 | 指 | 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 |
湿法精密涂布 | 指 | 将不同性能的成分组合成液态涂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涂布在基材上再经干燥固化成涂料层的生产工艺 |
磁控溅射镀膜 | 指 | 通过在靶阴极表面引入磁场,利用磁场增加溅射率,带电粒子在磁场的约束下高速地撞击靶材表面,使靶材表面的粒子被撞击并溅射到基材表面形成高密度的沉积薄膜层。该技术在工业薄膜制备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 |
PET基膜 | 指 |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俗称涤纶树脂。PET基材为生产ITO导电膜的原材料 |
IM消影膜 | 指 | 消影膜,其涂布层的折射率与ITO镀膜的折射率相接近,使有ITO镀膜部分与无ITO镀膜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从而实现消影的效果 |
ITO靶材 | 指 | 氧化铟和氧化锡混合加工成型的半导体材料,作为磁控溅射工艺中生产ITO导电膜的溅射源 |
Si靶 | 指 | 作为溅射源的硅靶材 |
GG | 指 | Cover glass+Sensor glass,采用保护玻璃和触控层玻璃的触控解决方案 |
GF/GFF | 指 | Cover glass+Sensor film+(Sensor film),采用保护玻璃和触控层薄膜的触控解决方案。其中,GFF指触控层使用双层薄膜 |
OGS | 指 | One glass solution,将触控面板和保护玻璃集成,使用单片盖板玻璃的触控解决方案 |
On-Cell | 指 | 将触摸面板功能嵌入到彩色滤光片基板和偏光板之间,即嵌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在液晶面板之上的触控解决方案 | ||
In-Cell | 指 | 将触摸面板功能嵌入液晶面板之内的触控解决方案 |
OLED | 指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全称有机发光二极管,主要用于制造OLED显示器 |
OCA | 指 | Optically Clear Adhesive,一种光学胶,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 |
调光膜 | 指 | 由ITO导电膜及中间夹有液晶和聚合物的混合物组成。在没有电流时,光线发生散射而呈现不透明状态;在接入电流时,光线可穿透而呈现透明状态 |
VMI | 指 | 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以实际或预测的消费需求和库存量,作为市场需求预测和库存补货的解决方法 |
PVA膜 | 指 | 聚乙烯醇薄膜,用于制造偏光片的原材料之一 |
TAC膜 | 指 | 三醋酸纤维薄膜,用于制造偏光片的原材料之一 |
IM面 | 指 | Index Match面,即消影面,为IM消影膜的一面,经涂布加工形成 |
HC面 | 指 | Hard Coating面,即硬化面,为IM消影膜的一面,经涂布加工形成 |
铜膜 | 指 | 铜导电膜,一种应用于大尺寸触控产品的导电材料,是触控通道、感应线路和FPC板的主要导电介质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股东邬卫国、创盈天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四)本公司股东深圳卓文、海宁海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敬波、赵蕊、徐一佳、张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峰、任国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0
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主要股东中泰齐东信息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1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若经有权部门认定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司法机构的裁判决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2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本人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等收入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四)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3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467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4
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3、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回购义务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5
2)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公司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2%)后,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5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12个月内控股股东増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12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12个月内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6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6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形下履行回购义务以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7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同意公司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其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8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9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0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1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不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具备先进的制造水平、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完善的团队配置。
在产品规划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并进一步进行垂直整合,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内生增长;在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新产品的研究,追赶国际领先方向;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将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训计划,合理配置各类人才,进一步完善团队建设;在资本方面,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渠道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2
积极扩充资本,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行业正处于集中度提升阶段,公司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高综合竞争力并抢占市场。公司将立足于“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龙头企业地位”,依托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发挥公司规模、客户资源、产业链等优势,进一步进行扩大市场规模、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化产品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以及抗风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加,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核心行业领域的优势地位,不断挖掘潜在行业中的市场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公司日常经营成本,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能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公司将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本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使得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则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将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4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接受或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接受或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自2008年起,触控形式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触控终端快速扩张,触摸屏行业迎来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快速增长。以轻、薄为特点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领域及触控形式的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领域。发行人作为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ITO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ITO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6
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48%、97.16%及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受益于全球触控模组产业链的转移和ITO导电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如果ITO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而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投放较缓,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64%、85.81%及81.81%。
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该些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约80%左右。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走高,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可能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99.54万元、14,804.69万元及19,499.0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6.09%、41.06%及41.31%,应收账款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扩大而增加。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7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发展早期,公司在技术研发、固定资产等方面投入较大,且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随着公司成功开发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与品牌形象的建立,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客户结构层次得以提升,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77.1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消除。
提请投资者注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755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9,271.72万元,较上年末下降0.93%;总负债为33,861.65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2.61%;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30.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2%;2020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为3,953.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11%;
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8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公司2020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一、公司2020年1-9月份的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变动情况 |
营业收入 | 40,100.85 | 39,636.08 | 1.17% |
净利润 | 6,570.10 | 6,336.45 | 3.69% |
扣非后净利润 | 6,363.72 | 6,184.90 | 2.89%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 项目 | 基本情况 |
1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 | 每股面值 | 1.00元 |
3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4 | 发行价格 | 【】元/股 |
5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按经审计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6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经审计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7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9154元/股(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8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9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10 | 发行方式 |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11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12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13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14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15 | 发行费用概算 | 总计为4,791.21万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3,160.38万元 (2)审计费用779.25万元 (3)律师费用306.60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481.13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63.85万元 (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此处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0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注册资本:21,08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月12日变更股份公司日期:2015年1月15日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邮政编码:215325电话号码:0512-83639999传真号码:0512-83639328互联网址:www.rnafilms.cn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徐一佳电话号码:0512-83639999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全体股东陈超、应晓、陈晓俐、吕敬波、应奔、金哲浩作为发起人,签署了《江苏日久光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净资产145,280,346.54元,按照1:0.9843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份1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部分的2,280,346.5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沪验[2014]28号”《验资报告》。2019年6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验字[2019]6279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5年1月15日,日久光电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根据天健沪审[2014]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就整体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整体变更后已运行满36个月
2015年1月15日,发行人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已运行满36个月。
2、公司整体变更中净资产折股的具体方法、比例及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整体变更时以日久有限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45,280,346.54元为基础,按1:0.9843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改制后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14,3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2,280,346.54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 -2,971.97万元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2
实收资本 14,300.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200.00万元贷:股本 14,300.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28.03万元
3、公司整体变更未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根据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在整体变更设立的审计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日久光电(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主要债务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整体变更后,公司继承了日久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强,未出现无力支付或偿还该等负债的情形。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后,已支付或偿还上述整体变更前的相关负债,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4、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形成原因
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971.97万元,主要系自设立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内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所处电子元器件领域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营产品为ITO导电膜,当时ITO导电膜技术门槛较高,在技术研发、固定资产等方面前期投入较大,而同时销售市场尚在不断开拓中,导致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5、导致公司整体变更前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已消除
公司凭借前期研发和技术积累开发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通过快速响应客户服务和不断拓展销售渠道,逐步通过业内知名触摸屏厂商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的供应商认证,并成为其稳定的供货商,公司收入规模稳步增长,盈利水平迅速提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大额累计未分配利润,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导致整体变更前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已消除。
6、公司整体变更后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持续盈利能力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3
整体变更后,随着国内厂商ITO导电膜产品进口替代的推进,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与性能稳定性、快速的客户服务响应、终端应用领域的长期使用验证以及良好的业务口碑与品牌形象,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了较强的市场地位,成长为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目前,公司下游客户已覆盖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各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终端客户包括华为、小米、传音、OPPO、联想、魅族、中兴、TCL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若干国外知名客户。公司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增长大幅增长,且产品规模效应逐渐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净利润与未分配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55,125.20 | 46,558.25 | 32,472.69 |
营业利润 | 9,841.06 | 8,820.77 | 4,624.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8,489.92 | 7,723.35 | 4,061.63 |
未分配利润 | 19,377.10 | 11,919.43 | 7,442.40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起人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超 | 43,694,444 | 30.56% |
2 | 应晓 | 42,370,370 | 29.63% |
3 | 陈晓俐 | 25,157,407 | 17.59% |
4 | 吕敬波 | 10,592,593 | 7.41% |
5 | 应奔 | 10,592,593 | 7.41% |
6 | 金哲浩 | 10,592,593 | 7.41% |
合计 | 143,000,000 | 100.00%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5
以上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业务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承继了日久有限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发行人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五)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发起人的业务流程情况
公司系由日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业务流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行。报告期内,除股权关系以及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日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日久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均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资产或权利的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三、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1,0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6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陈超 | 43,735,444 | 20.7474% | 43,735,444 | 15.5605% |
2 | 陈晓俐 | 30,196,407 | 14.3247% | 30,196,407 | 10.7435% |
3 | 中泰齐东信息 | 12,500,000 | 5.9298% | 12,500,000 | 4.4473% |
4 | 毅瑞投资 | 9,501,000 | 4.5071% | 9,501,000 | 3.3803% |
5 | 应晓 | 8,386,370 | 3.9784% | 8,386,370 | 2.9838% |
6 | 兴日投资 | 8,000,000 | 3.7951% | 8,000,000 | 2.8463% |
7 | 杭州通元 | 8,000,000 | 3.7951% | 8,000,000 | 2.8463% |
8 | 中泰齐东世华 | 6,700,000 | 3.1784% | 6,700,000 | 2.3838% |
9 | 吕敬波 | 6,660,593 | 3.1597% | 6,660,593 | 2.3698% |
10 | 弘湾资本 | 6,000,000 | 2.8463% | 6,000,000 | 2.1347% |
11 | 中信投资 | 5,024,000 | 2.3833% | 5,024,000 | 1.7875% |
12 | 宁波通元 | 5,000,000 | 2.3719% | 5,000,000 | 1.7789% |
13 | 应奔 | 4,003,593 | 1.8992% | 4,003,593 | 1.4244% |
14 | 海宁海睿 | 4,000,000 | 1.8975% | 4,000,000 | 1.4231% |
15 | 金哲浩 | 3,743,593 | 1.7759% | 3,743,593 | 1.3319% |
16 | 青岛劲邦 | 3,700,000 | 1.7552% | 3,700,000 | 1.3164% |
17 | 赵应根 | 3,268,000 | 1.5503% | 3,268,000 | 1.1627% |
18 | 袁雪凌 | 3,200,000 | 1.5180% | 3,200,000 | 1.1385% |
19 | 应华 | 3,020,000 | 1.4326% | 3,020,000 | 1.0745% |
20 | 胡成哲 | 2,419,000 | 1.1475% | 2,419,000 | 0.8606% |
21 | 林锋 | 2,201,000 | 1.0441% | 2,201,000 | 0.7831% |
22 | 陆昌 | 2,000,000 | 0.9488% | 2,000,000 | 0.7116% |
23 | 赵辉 | 2,000,000 | 0.9488% | 2,000,000 | 0.7116% |
24 | 邬卫国 | 2,000,000 | 0.9488% | 2,000,000 | 0.7116% |
25 | 宁波松瓴 | 1,500,000 | 0.7116% | 1,500,000 | 0.5337% |
26 | 陈小敏 | 1,400,000 | 0.6641% | 1,400,000 | 0.4981% |
27 | 祝继东 | 1,350,000 | 0.6404% | 1,350,000 | 0.4803% |
28 | 程焱 | 1,303,000 | 0.6181% | 1,303,000 | 0.4636% |
29 | 徐小弟 | 1,280,000 | 0.6072% | 1,280,000 | 0.4554% |
30 | 杨晓窕 | 1,238,000 | 0.5873% | 1,238,000 | 0.4405% |
31 | 创盈天下 | 1,000,000 | 0.4744% | 1,000,000 | 0.3558% |
32 | 夏鹏展 | 900,000 | 0.4269% | 900,000 | 0.3202%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7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33 | 魏肖 | 850,000 | 0.4032% | 850,000 | 0.3024% |
34 | 金超 | 800,000 | 0.3795% | 800,000 | 0.2846% |
35 | 金燕萍 | 710,000 | 0.3368% | 710,000 | 0.2526% |
36 | 董佩南 | 600,000 | 0.2846% | 600,000 | 0.2135% |
37 | 童蕞蕙 | 592,000 | 0.2808% | 592,000 | 0.2106% |
38 | 钱金英 | 558,000 | 0.2647% | 558,000 | 0.1985% |
39 | 海孜投资 | 535,000 | 0.2538% | 535,000 | 0.1903% |
40 | 李志华 | 530,000 | 0.2514% | 530,000 | 0.1886% |
41 | 花梅 | 518,000 | 0.2457% | 518,000 | 0.1843% |
42 | 朱友华 | 500,000 | 0.2372% | 500,000 | 0.1779% |
43 | 苏平平 | 500,000 | 0.2372% | 500,000 | 0.1779% |
44 | 杭州枫瓴 | 500,000 | 0.2372% | 500,000 | 0.1779% |
45 | 张方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46 | 朱志峰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47 | 胡玲巧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48 | 丁少伟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49 | 钱卫春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50 | 深圳卓文 | 400,000 | 0.1898% | 400,000 | 0.1423% |
51 | 桂昭君 | 331,000 | 0.1570% | 331,000 | 0.1178% |
52 | 刘敏 | 300,000 | 0.1423% | 300,000 | 0.1067% |
53 | 杨莹 | 300,000 | 0.1423% | 300,000 | 0.1067% |
54 | 陈志杰 | 300,000 | 0.1423% | 300,000 | 0.1067% |
55 | 张丽娜 | 300,000 | 0.1423% | 300,000 | 0.1067% |
56 | 于林启 | 298,000 | 0.1414% | 298,000 | 0.1060% |
57 | 朱爱中 | 297,000 | 0.1409% | 297,000 | 0.1057% |
58 | 唐映权 | 248,000 | 0.1176% | 248,000 | 0.0882% |
59 | 方皓 | 247,000 | 0.1172% | 247,000 | 0.0879% |
60 | 张龙清 | 200,000 | 0.0949% | 200,000 | 0.0712% |
61 | 王政 | 197,000 | 0.0935% | 197,000 | 0.0701% |
62 | 宋玲 | 190,000 | 0.0901% | 190,000 | 0.0676% |
63 | 施继峰 | 180,000 | 0.0854% | 180,000 | 0.0640% |
64 | 林涛 | 172,000 | 0.0816% | 172,000 | 0.0612%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8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65 | 沈建良 | 170,000 | 0.0806% | 170,000 | 0.0605% |
66 | 张凤康 | 140,000 | 0.0664% | 140,000 | 0.0498% |
67 | 翁念凤 | 130,000 | 0.0617% | 130,000 | 0.0463% |
68 | 许晨坪 | 125,000 | 0.0593% | 125,000 | 0.0445% |
69 | 商宜洲 | 119,000 | 0.0565% | 119,000 | 0.0423% |
70 | 夏鸣翔 | 106,000 | 0.0503% | 106,000 | 0.0377% |
71 | 常州新发展 | 100,000 | 0.0474% | 100,000 | 0.0356% |
72 | 项利国 | 94,000 | 0.0446% | 94,000 | 0.0334% |
73 | 史兆武 | 88,000 | 0.0417% | 88,000 | 0.0313% |
74 | 岳风树 | 86,000 | 0.0408% | 86,000 | 0.0306% |
75 | 江霞 | 80,000 | 0.0380% | 80,000 | 0.0285% |
76 | 孙新卫 | 63,000 | 0.0299% | 63,000 | 0.0224% |
77 | 蔡祝平 | 60,000 | 0.0285% | 60,000 | 0.0213% |
78 | 钱昌华 | 53,000 | 0.0251% | 53,000 | 0.0189% |
79 | 王昉 | 52,000 | 0.0247% | 52,000 | 0.0185% |
80 | 崔力军 | 50,000 | 0.0237% | 50,000 | 0.0178% |
81 | 万红 | 50,000 | 0.0237% | 50,000 | 0.0178% |
82 | 李林中 | 50,000 | 0.0237% | 50,000 | 0.0178% |
83 | 周瑾 | 50,000 | 0.0237% | 50,000 | 0.0178% |
84 | 常荣创投 | 47,000 | 0.0223% | 47,000 | 0.0167% |
85 | 辇伟恒 | 45,000 | 0.0213% | 45,000 | 0.0160% |
86 | 王玲玲 | 44,000 | 0.0209% | 44,000 | 0.0157% |
87 | 魏飞 | 44,000 | 0.0209% | 44,000 | 0.0157% |
88 | 徐晗 | 41,000 | 0.0194% | 41,000 | 0.0146% |
89 | 胡绍燕 | 41,000 | 0.0194% | 41,000 | 0.0146% |
90 | 郑慧婷 | 40,000 | 0.0190% | 40,000 | 0.0142% |
91 | 夏一帆 | 32,000 | 0.0152% | 32,000 | 0.0114% |
92 | 张克 | 32,000 | 0.0152% | 32,000 | 0.0114% |
93 | 张勇 | 25,000 | 0.0119% | 25,000 | 0.0089% |
94 | 李兴建 | 21,000 | 0.0100% | 21,000 | 0.0075% |
95 | 龚荣仙 | 20,000 | 0.0095% | 20,000 | 0.0071% |
96 | 高源 | 20,000 | 0.0095% | 20,000 | 0.0071%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9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97 | 郑可忠 | 20,000 | 0.0095% | 20,000 | 0.0071% |
98 | 张丹华 | 20,000 | 0.0095% | 20,000 | 0.0071% |
99 | 盐城牛源 | 19,000 | 0.0090% | 19,000 | 0.0068% |
100 | 古一婷 | 14,000 | 0.0066% | 14,000 | 0.0050% |
101 | 朱勇 | 13,000 | 0.0062% | 13,000 | 0.0046% |
102 | 田原 | 13,000 | 0.0062% | 13,000 | 0.0046% |
103 | 顾敏娟 | 12,000 | 0.0057% | 12,000 | 0.0043% |
104 | 陈裕芬 | 12,000 | 0.0057% | 12,000 | 0.0043% |
105 | 刘欣 | 11,000 | 0.0052% | 11,000 | 0.0039% |
106 | 冯超球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07 | 劳伟国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08 | 周平荣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09 | 叶明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10 | 易仁杰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11 | 赵旭光 | 10,000 | 0.0047% | 10,000 | 0.0036% |
112 | 刘云鹏 | 9,000 | 0.0043% | 9,000 | 0.0032% |
113 | 苏翃 | 8,000 | 0.0038% | 8,000 | 0.0028% |
114 | 董建 | 7,000 | 0.0033% | 7,000 | 0.0025% |
115 | 浙江融涛 | 7,000 | 0.0033% | 7,000 | 0.0025% |
116 | 於辉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17 | 蔡宝珍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18 | 周俊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19 | 廖义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20 | 王华南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21 | 夏浩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22 | 摩根创投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23 | 沈康全 | 5,000 | 0.0024% | 5,000 | 0.0018% |
124 | 徐冰 | 3,000 | 0.0014% | 3,000 | 0.0011% |
125 | 刘敏 | 3,000 | 0.0014% | 3,000 | 0.0011% |
126 | 王艳 | 3,000 | 0.0014% | 3,000 | 0.0011% |
127 | 刘华 | 3,000 | 0.0014% | 3,000 | 0.0011% |
128 | 曹仕霞 | 3,000 | 0.0014% | 3,000 | 0.0011%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0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29 | 赵立涛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0 | 谢燕群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1 | 郑书海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2 | 孙昱星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3 | 王松奎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4 | 三紫升实业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5 | 櫁果投资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6 | 桐乡立盛 | 2,000 | 0.0009% | 2,000 | 0.0007% |
137 | 张兵 | 1,000 | 0.0005% | 1,000 | 0.0004% |
138 | 邓孝平 | 1,000 | 0.0005% | 1,000 | 0.0004% |
139 | 江苏尚鼎 | 1,000 | 0.0005% | 1,000 | 0.0004% |
140 | 社会公众股 | - | - | 70,266,667 | 25.0000% |
合计 | 210,800,000 | 100.00 | 281,066,667 | 100.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超 | 43,735,444 | 20.7474% |
2 | 陈晓俐 | 30,196,407 | 14.3247% |
3 | 中泰齐东信息 | 12,500,000 | 5.9298% |
4 | 毅瑞投资 | 9,501,000 | 4.5071% |
5 | 应晓 | 8,386,370 | 3.9784% |
6 | 兴日投资 | 8,000,000 | 3.7951% |
7 | 杭州通元 | 8,000,000 | 3.7951% |
8 | 中泰齐东世华 | 6,700,000 | 3.1784% |
9 | 吕敬波 | 6,660,593 | 3.1597% |
10 | 弘湾资本 | 6,000,000 | 2.8463% |
合计 | 139,679,814 | 66.2620%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1
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受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超控制。本次发行前,陈超持有公司20.7474%的股份,兴日投资持有公司3.7951%的股份。应晓与应奔为姑侄关系。本次发行前,应晓持有公司3.9784%的股份,应奔持有公司1.8992%的股份。
应华与应奔为姨甥关系。本次发行前,应华持有公司1.4326%的股份,应奔持有公司1.8992%的股份。
杨晓窕与应晓为表姐妹关系。本次发行前,杨晓窕持有公司0.5873%的股份,应晓持有公司3.9784%的股份。
花梅与刘敏为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花梅持有公司0.2457%的股份,刘敏持有公司0.1423%的股份。
程焱持有毅瑞投资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毅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程焱持有公司0.6181%的股份,毅瑞投资持有公司4.5071%的股份。
中泰齐东信息与中泰齐东世华有部分合伙人相同,其中中泰齐东信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是中泰齐东世华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发行前,中泰齐东信息持有公司5.9298%的股份,中泰齐东世华持有公司3.1784%的股份。
宁波松瓴及杭州枫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自然人。同时,该自然人为宁波通元致瓴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通元、发行人股东杭州通元的控股股东。其中,宁波通元致瓴为发行人股东宁波通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发行前,宁波松瓴持有公司0.7116%的股份、杭州枫瓴持有公司0.2372%的股份、杭州通元持有公司3.7951%的股份、宁波通元持有公司2.3719%的股份。
常州新发展与常荣创投相互持股,许晨坪系常州新发展、常荣创投的董事、总经理。本次发行前,常州新发展持有公司0.0474%的股份,常荣创投持有公司
0.0223%的股份,许晨坪持有公司0.0593%的股份。
邬卫国为海宁海睿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海宁海睿和深圳卓文有一名有限合伙人相同。创盈天下和深圳卓文有一名有限合伙人相同。本次发行前,邬卫国持有公司0.9488%的股份,海宁海睿持有公司1.8975%的股份,深圳卓文持有公司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2
0.1898%的股份,创盈天下持有公司0.4744%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有2名自然人股东暂时未取得联系,其持股比例分别如下:李林中持有公司0.0237%的股份、蔡宝珍持有公司0.0024%的股份。上述2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在发行人三板挂牌做市阶段由二级市场买入。为保护该些股东的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失联股东权益维护管理办法》。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依托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生产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为ITO导电膜,以及其他定制化的光学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产品。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Indium-Tin Oxide,简称“ITO”)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ITO导电膜具有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触控模组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150Ω、120Ω及100Ω方阻ITO导电膜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25Ω、40Ω、60Ω及80Ω方阻ITO导电膜主要用于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类别 | 产品基本结构 | 产品用途 | 阶段 |
1 | ITO导电膜 | 150Ω方阻ITO导电膜 | 主要用于10寸及以下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智能穿戴等;替代玻璃材质的ITO导电材料,实现触摸屏的轻薄化。 | 批量 生产 | |
2 | 120Ω方阻ITO导电膜 | ||||
3 | 100Ω方阻ITO导电膜 | ||||
4 | 80Ω方阻ITO导电膜 | 主要用于15-43寸的触控形式人机交互商用显 | 批量 生产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3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类别 | 产品基本结构 | 产品用途 | 阶段 |
5 | 60Ω方阻ITO导电膜 | 示场景,包括传媒广告、点餐机、银行ATM机及金融终端、电影院售票机等。 | |||
6 | 40Ω方阻ITO导电膜 | 主要用于55-86寸的触控形式办公会议及教育用电子白板等应用场景。 | 批量 生产 | ||
7 | 25Ω方阻ITO导电膜 | 少量 试制 | |||
8 | 光学装饰膜 | 光学装饰膜是一种电子产品内置的装饰膜,可贴合在手机前盖或后盖玻璃上,兼具装饰和防爆的效果,并可实现一定的功能。同时,可通过不同的镀层实现如高反射等其他光学功能。 | 批量 生产 | ||
9 | PET高温保护膜 | 以PET基膜为基材,涂布化学胶水制成。用于触摸屏的过程保护及出货保护等。 | 少量 试制 |
PET薄膜入料
包装
开始
入库结束
步骤1步骤2
步骤5步骤6步骤7步骤8
贴合过程(AB-HC+PET 高温保护膜/B 面)
步骤4
PET保护膜
IM消影层涂布(A 面)
精密涂布1工序
步骤3AB-HC硬化膜涂布 (B 面)
精密涂布2工序
磁控溅射ITO(A 面)
磁控镀膜工序
贴合工序(ITO + CPP 保护膜/B面)
CPP保护膜
分切
分切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4
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产品可应用于各类使用触控方式进行人机交互的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下游客户为触控模组生产厂商。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质量检测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客户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进行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发行人设立了资材部负责原材料采购,当公司原材料库存量下降到预定的安全库存数量(采购点)时,资材部从公司的供应商名录中选取采购对象进行采购。公司上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在日本、韩国等国家。因此,发行人所需的高品质光学级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涂布液、IM消影膜和ITO靶材等原材料主要从境外采购。由于境外采购周期较长,公司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生产安排,从境外采购原材料进行储备,保持一定比例的合理库存。
公司一般通过境外厂商旗下的贸易公司或者代理商进行采购。公司与供应商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一般包括数量、质量规格、保质期、支付条款、单价及交货条款等。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公司已拥有稳定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关系。
在公司采购流程方面,首先由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出物料需求并填写《请购单》。相关《请购单》经过总经理进行需求审查并确认后,由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并编制《订购单》。《订购单》经过部门主管审核并交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公司会对供应商、产品质量、采购进度、采购产品验证等环节进行过程控制,以确保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要求。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会对国内外候选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品质保证能力、服务配套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并对国内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合格的候选供应商按公司要求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和试用,试用合格者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在采购时,公司会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进行选定。并且每年公司会根据合作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良好资质信用。
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6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常规物料。公司生产过程包括涂布、贴合、溅射、覆膜、分切和包装等环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根据对老客户的跟进服务及新客户的导入情况,每月25日之前需向制造部提供未来3个月产品的预测销售数据,制造部经理结合历史销售数据、在手订单情况和预测销售数据、物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效率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购计划。生产前,制造部需要了解每个产品所需物料的在库情况,对常用物料设定安全库存。制造生产中,逐次开展技术处理、制定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生产准备、产品制造、检验、发货。
涂布成膜方面,由涂布组完成设备检查并配液,经过上料、涂布、烘烤、收卷后制成IM消影膜。首样需经品质部完成检测后方可大批量成膜。在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IM消影膜系从供应商处采购,公司无涂布步骤。磁控成膜方面,由分切组准备IM消影膜物料,磁控组根据情况(如更换新靶材、新设备投入等)确定是否需要打样并进行靶材安装、磁控溅射等工序,磁控溅射成膜结束后,由分切组贴覆保护膜并分切半成品,最终完成包装入库。
公司的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产品制造过程,包括进料检验、产线首检、制程巡检和成品终检等环节。并且公司将物料及产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确认四种并进行分区、隔离等措施,实现标识和可追溯性。
公司的生产流程及相应质量控制的流程如下: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7
工作环境涂布溶液配制设备检查上卷涂布烘烤
收卷
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上卷复卷外观全检收卷
靶材安装设备检查上卷真空溅射
外观全检
收卷
工作环境
设备检查上卷覆膜
外观全检
收卷
工作环境设备检查
上卷
分切
收卷外观全检成品测试OQC确认
内外包装
IPQC巡检
IPQC巡检
FQC测试OQC成品检验结果
汇总OQC核对出货包装OK
品质部
制造部涂布复卷溅射覆膜分切包装
外观全检
IPQC巡检IPQC巡检IPQC巡检IPQC巡检
注:2016年上半年无涂布环节
3、销售模式
公司在深圳设置了深圳分公司,管理华南地区的销售,其余区域的销售由公司总部管理。公司有专门的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营销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指公司直接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进行销售的模式,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订单,并实现买断式销售,再由贸易商销售给下游客户的模式。
(1)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客户会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发出具体销售订单,公司销售人员在接收客户订单并确认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后,由销售经理联系制造部门安排计划进行生产。产品入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销售发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8
货单、出库单等完成备货并交物流发货。深圳分公司会根据销售目标提出备库需求,经公司安排生产并调拨发送至深圳分公司,以提高送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销售模式,是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检验合格的产品送至客户的VMI仓库,并由客户代为保管,客户根据生产需求从VMI仓库中领用物料。当库存量低于最低限额时,公司须向VMI仓库进行补货,物料在VMI仓库保存期间,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的业务模式。
(2)经销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3.08%、9.50%及6.66%。公司产品经销系通过贸易商进行。公司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降级品或过期物料销售、客户指定特定贸易商等情况,会通过贸易商进行买断式销售。这些贸易商通常具有较强的中小客户管理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订单较为零散、需求变化较为随机的客户的需求。
公司与贸易商签署普通的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自行对外销售,日久光电不对其所服务的客户范围及销售的产品范围进行管理。这些贸易商从事贸易业务,除销售发行人产品外,也对其他商品进行贸易。利用经销模式,公司一方面可以节约一定的销售资源和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核心客户;另一方面,经销模式对直销模式起到了有效的补充,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知名度。
(3)售后
在售后方面,对于客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首先由售后服务人员对问题产品或流程进行检测,协助客户及时发现并解决由技术运用不当所带来的问题。对于产品损坏或品质不合格情况,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对该部分产品进行记录并形成确认报告后,由公司补发相同数量的合格产品给下游客户。
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9
1-2-1-5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属于功能性薄膜的一个细分行业。目前,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为充分市场竞争行业,其竞争格局经过了行业初期的日系厂商垄断;行业发展期的日本、韩国、中国(含台湾地区)厂商多元竞争;行业成熟期的领先厂商行业集中度提升等几个阶段。
在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因玻璃极好的光学特性,行业内主要采用ITO导电玻璃来作为触摸屏的原材料。但透明导电玻璃具有重量和厚度大、需要另进行防爆处理等明显缺点,同时随着ITO导电膜的光学性能、导电性能逐渐获得提升,并具有轻、薄、柔性、易加工及运输等显著优点,ITO导电膜逐渐对ITO导电玻璃进行了替代。
在ITO导电膜刚兴起时,其技术门槛较高,市场主要被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尾池工业株式会社、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等几大日本厂商所占据。随着ITO导电膜市场需求的逐渐扩大以及行业技术的逐渐发展,韩国企业陆续进入该行业,包括韩国LG、韩国SKC等企业。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企业也陆续进入这一行业。此时,日、韩领先企业覆盖高端市场,日、韩部分企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的企业覆盖中低端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竞争局面。
随着国内企业的技术突破与生产工艺的成熟,为实现快速进口替代,国内企业通过降价抢占日韩等国际厂商的市场份额。并且随着In-Cell等其他触控技术路线的冲击及终端厂商将降价压力向上游供应商传导,ITO导电膜产品价格逐渐下降,导致利润空间减少。一些不具备核心技术或生产成本较高的厂家逐步退出该市场。下游触控模组厂商使用国产ITO导电膜的意愿不断增强,随着这一过程,国内企业进行产能扩张,进一步实现进口替代。随着生产工艺进步和产品质量提高,国内ITO导电膜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2016年之后,大部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厂商陆续退出ITO导电膜市场。同时,日东电工仍维持ITO导电膜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第一,中国领先厂商如日久光电的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逐渐进入成熟期。
根据富士总研(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Inc)的研究报告,2018年,全球ITO导电膜市场占有率首位的是日东电工,除了向苹果、三星等国际知名品牌供货外,日东电工面向中国触控模组厂商也具有较高的销售量。日东电工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1-2-1-51
实力,其市场占有率约45%。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的为日久光电,客户主要以中国境内触控模组厂商为主,最近几年销售量增长迅速。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日久光电是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制造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产品可应用于各类使用触控方式进行人机交互的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商用显示、办公、教育等场景。目前公司下游客户已覆盖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终端客户包括华为、小米、传音、OPPO、联想、魅族、中兴、TCL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若干国外知名客户。根据富士总研(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Inc.)的研究报告,日久光电在所处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仅次于日东电工。其他国内外厂商如日本尾池、日本积水、韩国LG、万顺新材(300057.SZ)等也有一定ITO导电膜的出货量。从全球市场来看,日东电工ITO导电膜的市场占有率约45%,日久光电的市场占有率约为20%。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先进的技术优势和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湿法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真空磁控溅射镀膜技术三项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IM消影膜的大批量稳定生产能力、产品光学性能的提升和复杂光学膜系的实现能力。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工艺技术及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
①公司掌握了精密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的大批量稳定生产
在报告期初,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需向日系厂家采购IM消影膜,生产成本较高。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
1-2-1-52
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自涂IM消影膜并卷对卷贴合PET高温保护膜,真正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从而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对IM消影膜的进口替代降低了公司对上游日系厂商的依赖,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公司掌握了先进的磁控镀膜技术及磁控设备改进能力
公司通过对磁控设备的磁场改造,增加了溅射镀膜效率和成膜致密性,实现了产品在相同阻值情况下ITO镀膜层的薄化,提升了产品的光学透过性。公司通过对磁控设备抽气装置的改造,提升了设备抽气能力,缩短了制程中所必须的将腔体抽至真空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公司可以根据下游厂商需求,自主进行膜系的光学设计,开发附加值较高的定制化产品。
③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在公司发展早期,公司开展以磁控溅射镀膜为主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工作,以及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的改造工作,并于2013年实现了关键技术突破。公司不断进行制造工艺技术及经验的积累,打造了实力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团队,具备强大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这显著提升了公司的产品稳定性和生产良率,使公司具备了良好的口碑,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领先的技术优势,显著提高了产品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丰富了产品种类,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显著的成本管控优势
公司具有显著的成本管控优势和更高的产品性价比,显著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①通过对原材料的垂直整合控制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掌握了湿法精密涂布技术及自行涂布制造IM消影膜的工艺,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自行涂布生产IM消影膜。公司是国内ITO导电膜行业首家能够大规模生产高品质IM消影膜并能卷对卷贴合PET高温保护膜的企业,真正实现了IM消影膜的进口替代。公司通过对IM消影膜进行自产,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通过显著的规模效应控制生产成本
1-2-1-53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ITO导电膜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升。2018年公司在ITO导电膜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20%,仅次于日东电工。在生产方面,发行人的规模效应一方面有助于摊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常规物料,可以持续稳定生产,有助于实现精细化管理,进而降低生产成本。在采购和销售方面,公司的市场地位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在采购和销售时的议价能力。公司的规模效应有效地控制了生产成本。
③通过良好的品质管控控制生产成本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品质部在各生产环节均进行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
公司从生产工艺出发,明确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公司明确了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将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公司将产品一次成材率、良品率、纠正措施完成率等指标与各岗位人员的考核挂钩,将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
同时,公司积极地改进工艺流程,以提升产品品质及稳定性。公司通过良好的品质管控,显著提高了产品一次成材率、良品率,进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3)稳定的客户优势
公司在中高端客户市场持续开拓布局。公司陆续通过了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业内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并与以上厂商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ITO导电膜企业通过一家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需要经过验厂-送料-打样-在小范围产品上试用-进入市场等多个步骤,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且进入品牌触控模组厂商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进入供应商体系后,则合作比较稳定,因为更换供应商可能带来质量、稳定性、交付能力等方面的不可控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地在终端客户中推广自己的产品,与若干国内一线终端品牌、大型方案公司(ODM厂商)及国外知名品牌建立了联系,将公司产品导入对方的合格材料商目录。
在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公司稳定而优质的客户群体使得公司能保持足够影响力和吸引力,占据优势地位。
1-2-1-54
4)严格的质量控制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ITO导电膜的质量和稳定性存在放大效应,ITO导电膜作为手机、平板触摸屏的核心组件,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影响整机使用。公司于2014年建立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均按ISO9001:2015标准及公司体系的要求运作,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公司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流程检验,在PET基膜来料、涂布成IM消影膜、复卷及贴合PET高温保护膜、磁控溅射镀ITO、覆CPP保护膜、分切、出货等7道工序中均进行性能测试或外观检查。公司的ITO导电膜品控良好、品质稳定,未发生严重客户投诉,始终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口碑。
5)持续垂直整合的能力
公司是国内ITO导电膜行业首家能够大规模生产高品质IM消影膜并能卷对卷贴合PET高温保护膜的企业,真正实现了IM消影膜的进口替代。同时,公司正在研发、试制光学离型膜、PET高温保护膜、OCA等产品,向产业链的上游拓展,持续推进垂直整合。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凭借在ITO导电膜市场上的领先地位更好地配置生产资源,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也能通过自身领先地位增进ITO导电膜产品在其他新应用领域与其他技术路线的竞争优势,使该产品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6)完备的销售服务团队及快速响应优势
触控模组厂商主要集中于华南、华东地区,公司为贴近客户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了规模化、响应速度快、交付能力强的服务团队,便于公司向下游客户及时供货,保证下游客户在保持较低库存的同时,持续规模化生产。同时,公司依托自身的体量优势与物流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在保证快速交付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运输成本。
同时,因终端手机、平板厂商对交付期限要求严格,触控模组厂商要保持较高生产效率,所以触控模组厂商需要ITO导电膜厂商等上游供应商及时响应其需求,避免因技术问题或其它问题影响生产。公司的华东、华南的服务团队可以对客户进行及时妥善地响应,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3)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2-1-55
公司的产品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但是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股东投资为主,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劣势。资金来源较少,公司如进一步扩大生产,则会面临资金压力。
(4)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成立于1918年,是日本领先的多元化材料生产商。该公司业务遍及全球各地,在美洲、欧洲、东亚、东南亚和大洋洲均有制造基地、办事处、销售部门及研究开发中心。该公司的光电事业部主要产品有液晶显示相关产品等信息功能材料、半导体用材料、印刷线路板及工艺材料等,主营业务之一为以高分子薄膜胶粘技术、涂布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生产多种薄膜产品。日东电工是全球最大的ITO导电膜供应厂商。
万顺新材(300057.SZ),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纸包装材料、铝箔和功能性薄膜。该公司的功能性薄膜产品主要为ITO导电膜及节能膜。ITO导电膜主要应用于触摸面板、液晶调光膜(玻璃)、电子黑板,节能膜主要应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门窗、幕墙、隔断、顶棚玻璃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门窗玻璃。2017年该公司功能性薄膜业务实现销量71万平方米。
苏州诺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有电容触摸屏用ITO导电薄膜、导电铜膜和APC导电膜等,以及按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的各类导电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办公设备、研发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6,625.71 | 3,265.18 | - | 13,360.53 | 80.36% |
机器设备 | 40,262.62 | 11,342.15 | 185.96 | 28,734.50 | 71.37% |
运输工具 | 306.04 | 143.87 | - | 162.16 | 52.99% |
办公设备 | 558.30 | 165.87 | - | 392.44 | 70.29% |
1-2-1-56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净额 | 成新率 |
其他 | 1,001.07 | 443.94 | - | 557.13 | 55.65% |
合计 | 58,753.74 | 15,361.01 | 185.96 | 43,206.77 | 73.54%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产权 所有人 | 座落 | 面积(㎡) | 规划用途 | 他项权 |
1 | 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215号 | 日久光电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1号房 | 42.24 | 工业用地/门卫 | 抵押 |
2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2号房 | 21,236.48 | 工业用地/厂房 | |||
3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3号房 | 3,237.51 | 工业用地/厂房 | |||
4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4号房 | 1,927.74 | 工业用地/厂房、连廊 | |||
5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5号房 | 3,484.38 | 工业用地/办公楼 | |||
6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6号房 | 1,070.37 | 工业用地/厂房 | |||
7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0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705室 | 115.26 | 成套住宅 | / |
8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1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401室 | 58.18 | 成套住宅 | / |
9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2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108室 | 88.40 | 成套住宅 | / |
10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3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1005室 | 115.26 | 成套住宅 | / |
11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4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901室 | 58.18 | 成套住宅 | / |
12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5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11幢1101室 | 58.18 | 成套住宅 | / |
13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6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8室 | 115.26 | 成套住宅 | / |
14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7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 | 83.14 | 成套住宅 | / |
1-2-1-57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产权 所有人 | 座落 | 面积(㎡) | 规划用途 | 他项权 |
707室 | ||||||
15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8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805室 | 115.26 | 成套住宅 | / |
16 | 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09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383号创业公寓3幢905室 | 115.26 | 成套住宅 | / |
17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38245号 | 浙江日久 | 西塘桥街道银滩路189号 | 24,366.12 | 工业用地/厂房 | 抵押 |
序号 | 出租人 | 租赁地址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1 | 深圳市深澜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工业区28号深澜产业园6号院1栋3楼 | 办公、仓库 | 2017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 |
2 | 上海红杉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菘华路1001号-1003号 | 仓库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别 | 商品或服务 | 注册有效期 |
1 | 21224229 | 第36类 | 信用社;贵重物品存放;银行;贸易清算(金融);资本投资;代管产业;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税审服务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
2 | 21224105 | 第35类 | 张贴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广告材料分发;投标报价;货物展出;组织技术展览;广告;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寻找赞助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
3 | 21224007 | 第17类 | 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半加工塑料物质;塑料板;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非包装用塑料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人造树脂(半成品);建筑防潮材料;非纺织用塑料纤维;绝缘材料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
4 | 21223045 | 第9类 | 电导体;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电开关;蓄电池箱;电阻材料;电池;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1-2-1-58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别 | 商品或服务 | 注册有效期 |
集成电路;电池充电器;光导纤维(光学纤维) | |||||
5 | 21222842 | 第40类 | 烧制陶器;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 | 2018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 | |
6 | 21222783 | 第7类 | 印刷机器;模压加工机器;涂刷机;注塑机;胶印机;电子冲塑机(塑料印刷表面处理);包装机;加工塑料用模具;打包机;工业用书籍装订装置和机器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
7 | 21222656 | 第6类 | 不发光、非机械的金属标志;银焊料;铜焊合金 | 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 | |
8 | 21215109 | 第35类 | 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 2018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 | |
9 | 21214797 | 第17类 | 过滤材料(未加工泡沫或塑料膜);半加工塑料物质;塑料板;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非包装用塑料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人造树脂(半成品);建筑防潮材料;非纺织用塑料纤维;绝缘材料 |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 |
10 | 10353067 | 第17类 | 挡风雨条;硬化纤维;硬橡皮模(硫化的);硬橡胶铸模;有机玻璃;非包装用塑料膜;农业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绝缘材料 | 201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 | |
11 | 10352961 | 第19类 | 建筑石料;混凝土非金属模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彩色玻璃窗;非金属建筑材料;土隔膜;玻璃钢制门、窗;非金属铸模;安全玻璃;镀膜玻璃 | 201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 | |
12 | 10352617 | 第12类 | 电动自行车;手推车;汽车轮胎 | 2013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 | |
13 | 10352935 | 第19类 | 安全玻璃;镀膜玻璃 | 201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 | |
14 | 10352521 | 第9类 |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阻材料;集成电路;电导体;电开关;光导丝(光学纤维);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蓄电池箱;电池充电器;电池 | 2013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 |
1-2-1-59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别 | 商品或服务 | 注册有效期 |
15 | 10352566 | 第9类 |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阻材料;集成电路;电导体;电开关;光导丝(光学纤维);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蓄电池箱;电池充电器;电池 | 2013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 |
16 | 10353050 | 第17类 | 挡风雨条;硬化纤维;硬橡皮模(硫化的);硬橡胶铸模;有机玻璃;非包装用塑料膜;农业用塑料膜;窗户用防强光薄膜(染色膜);电控透光塑料薄膜;绝缘材料 | 2013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 | |
17 | 8583199 | 第9类 | 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量具;灭火设备;诱杀昆虫用电力装置 | 2012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6日 |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发明人 |
1 | 2019215978246 | 渐变色装饰膜 | 实用新型 | 2019年 9月24日 | 2020年 5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陈超、王志坚、于佩强、胡业新 |
2 | 2019215979624 | 低阻抗铜膜 | 实用新型 | 2019年 9月24日 | 2020年 5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赵飞、于佩强、胡业新、刘世琴 |
3 | 2019215979639 | 一种亮光装饰膜 | 实用新型 | 2019年 9月24日 | 2020年 5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陈超、于佩强、王志坚、赵飞 |
4 | 2016109610420 | 光学组合薄膜 | 发明 | 2016年 11月4日 | 2020年 3月31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 |
5 | 2019211051541 | 供液泵的安全保护膜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4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于、张涛、何瑞、师剑锋 |
6 | 2019211051556 | 覆膜机导辊检查灯具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3月31日 | 专利权维持 | 陆明明、于佩强、温泉、周峰 |
7 | 2019211059543 | 分切机刀具清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5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刘华峰、陆明明、周峰 |
8 | 2019211059558 | 成品运膜车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4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温泉、周峰、朱飞鹏、王龙 |
9 | 2019211060470 | 导辊搬运车 | 实用新型 | 2019年 7月15日 | 2020年 4月24日 | 专利权维持 | 温泉、朱飞鹏、王兆甫 |
1-2-1-60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发明人 |
10 | 2018222216187 | 防止两端放电的磁控溅射平面阴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11月8日 | 专利权维持 | 郝波、周峰、温泉、胡业新 |
11 | 2018221565636 | 一种渐变色装饰膜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10月18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赵飞、胡业新 |
12 | 2018221634015 | 一种自带OCA的ITO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1日 | 2019年 11月8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于佩强、张涛、刘世琴 |
13 | 2018222215199 | 一种新型低阻抗ITO导电膜 | 实用新型 | 2018年 12月27日 | 2019年 9月3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胡业新、赵飞 |
14 | 2015108846427 | 高透过型光学阻隔薄膜 | 发明 | 2015年 12月4日 | 2018年 6月5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于佩强、刘勇菁、曹应刚、陈超、吕敬波 |
15 | 2015108848598 | 一种耐UV消影膜涂层材料 | 发明 | 2015年 12月4日 | 2018年 7月6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于佩强、曹应刚、刘勇菁、陈超、吕敬波 |
16 | 2017206548729 | 电容式触摸屏双层透明导电薄膜 | 实用新型 | 2017年 6月7日 | 2018年 1月2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陈超、周峰、王志坚 |
17 | 2017206570332 | 金属网格片 | 实用新型 | 2017年 6月7日 | 2018年 1月2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陈超、周峰、王志坚 |
18 | 2017206577952 | ITO触摸屏用折射率匹配基材 | 实用新型 | 2017年 6月7日 | 2018年 1月2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陈超、吕敬波、于佩强 |
19 | 2017206544963 | 防爆装饰膜 | 实用新型 | 2017年 6月7日 | 2018年 1月2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吕敬波、陈超、于佩强 |
20 | 201620821976X | 具有更低阻抗表面电极层的压电薄膜传感器 | 实用新型 | 2016年 8月1日 | 2017年 7月14日 | 专利权维持 | 吕敬波、王志坚 |
21 | 2015209990933 | 高透过型光学阻隔薄膜 | 实用新型 | 2015年 12月4日 | 2016年 8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王志坚、曹应刚、刘勇菁、陈超、吕敬波 |
22 | 2015209990952 | 高透过型光学组合薄膜 | 实用新型 | 2015年 12月4日 | 2016年 8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王志坚、刘勇菁、曹应刚、陈超、吕敬波 |
23 | 2015209992619 | 一种高透过型光学组合薄膜 | 实用新型 | 2015年 12月4日 | 2016年 8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志坚、于佩强、曹应刚、刘勇菁、陈超、吕敬波 |
24 | 2015209990276 | 双层ITO膜双面红外老化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5年 12月4日 | 2016年 8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王志坚、曹应刚、陈超、吕敬波 |
25 | 2014200251857 | 涂布液搅拌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6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朱增 |
1-2-1-61
序号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授权日 | 法律状态 | 发明人 |
26 | 2014200257340 | 一种导电玻璃制程用耐高温保护膜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6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 |
27 | 2014200255006 | 薄膜材料收卷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6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沈明朗 |
28 | 2014200254997 | 一种刮刀涂布机供液装置用搅拌棒及刮刀涂布机供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6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 |
29 | 2014200246844 | 一种磁控溅射镀膜用的输气管道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5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王树勇 |
30 | 2014200256066 | 一种用于调整覆膜翘曲性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5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于佩强 |
31 | 201420024997X | 一种仓库用运膜车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5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周志祥 |
32 | 2014200245610 | 一种ITO靶材 | 实用新型 | 2014年 1月15日 | 2014年 8月20日 | 专利权维持 | 胡业新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 证号 | 座落 | 权利 类型 | 用途 | 面积(㎡) | 终止 日期 | 他项权 |
1 | 日久 光电 | 苏(2018)昆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215号 | 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 出让 | 工业 | 43,300 | 2060年 4月17日 | 抵押 |
2 | 浙江 日久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38245号 | 西塘桥街道东至规划建设用地、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银滩路、北至滨海大道(海盐县18-067号地块) | 出让 | 工业 | 56,288 | 2068年 8月7日 | 抵押 |
序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人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 | 域名所属注册机构 |
1-2-1-62
1 | rnafilms.cn | 日久光电 | 2012年 1月6日 | 2023年 1月6日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原万网) |
1-2-1-6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被担保方 |
陈超 | 3,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7月7日 | 2018年7月7日 | 日久光电 |
陈超、金玲丽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年9月7日 | 2018年8月21日 | 日久光电 |
陈超、金玲丽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9月25日 | 2019年9月12日 | 日久光电 |
陈超、陈晓俐 | 11,882.2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2月8日 | 2023年2月7日 | 日久光电 |
陈超、金玲丽 | 1,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7月26日 | 2020年7月26日 | 日久光电 |
陈超、金玲丽 | 3,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10月29日 | 2020年10月29日 | 日久光电 |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发生时间 | 归还时间 |
陈超 | 100.00 | 2017年2月 | 2017年3月 |
1-2-1-64
简要情况如下:
(一)董事
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提名人 | 选举/聘任程序 | 任期 |
1 | 陈超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2 | 吕敬波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3 | 赵蕊 | 董事、财务总监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4 | 徐一佳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5 | 张勇 | 董事、销售部经理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6 | 于洋 | 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7 | 张云龙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8 | 徐冬根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9 | 薛誉华 |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1-2-1-65
务主管,瑞鼎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等职;2011年7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职。
4、徐一佳女士: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牧田(中国)有限公司研发部翻译,欧南芭电子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等职;2012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会秘书等职。
5、张勇先生: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江绿化建筑工程公司销售工程师,昆山迪力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清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营业课长等职;2014年5月起,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
6、于洋先生:公司董事,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等职。现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威海恒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7、张云龙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1998年起任职于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助理、主审、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初级合伙人等职。现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苏州赛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商旅网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商旅网通航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恒顿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兰博文钻探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中联华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8、薛誉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87年起于苏州大学任教,现任苏州大学教授。
9、徐冬根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2002年,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自2002年起于上海交通大学任教,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与博士研究生导师、蓝色光标(300058)独立董事、康恩贝(600572)独立董事、爱朋医疗(300753)独立董事、中国电建(601669)独立董事、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初芯心脏预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2-1-66
(二)监事
公司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提名人 | 选举/聘任程序 | 任期 |
1 | 周峰 | 监事会主席、制造部经理 | 公司监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2 | 吴慧芳 | 监事 | 公司监事会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3 | 任国伟 | 职工代表监事、管理部经理 | 职工代表大会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7年12月-2020年12月 |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选举/聘任程序 |
1 | 陈超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 | 吕敬波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3 | 赵蕊 | 董事、财务总监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4 | 徐一佳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2-1-67
1、陈超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2、吕敬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3、赵蕊女士:董事、财务总监,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4、徐一佳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陈超、吕敬波、胡业新及王志坚。
陈超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吕敬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胡业新先生:公司研发部PE工程师,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国电子信息集团南京熊猫液晶有限公司阵列解析工程师。曾获2013年度“周庄镇优秀技能人才”称号。
王志坚先生:公司研发部经理,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现兼任浙江日久副总经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20.7474%和14.324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0721%的股份。同时,陈超通过其所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95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陈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2-1-68
33072219741207****,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2010年1月日久有限设立,历任日久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日久执行董事、经理,杭州嘉信副董事长。
陈晓俐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781020****,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2011年6月设立永康市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9年5月该公司注销;2012年5月设立义乌市浙启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1月该公司注销;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日久光电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1-2-1-6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2,704,455.58 | 61,908,555.55 | 98,711,216.69 |
应收票据 | 40,517,693.93 | 17,964,419.00 | 18,040,102.70 |
应收账款 | 194,990,817.26 | 148,046,933.70 | 119,995,435.05 |
预付款项 | 926,546.32 | 149,459.63 | 1,535,837.39 |
其他应收款 | 744,071.54 | 2,051,487.90 | 318,291.23 |
存货 | 92,481,584.22 | 106,827,870.84 | 93,924,073.25 |
其他流动资产 | 29,617,437.16 | 23,653,406.54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1,982,606.01 | 360,602,133.16 | 332,524,956.31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432,067,669.61 | 250,267,544.48 | 213,717,709.71 |
在建工程 | 54,401,471.67 | 23,337,062.53 | 4,975,988.91 |
无形资产 | 38,868,170.96 | 39,552,637.62 | 13,106,206.96 |
长期待摊费用 | 92,296.88 | 168,945.9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22,337.24 | 4,489,508.45 | 3,591,057.7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6,182.95 | 39,769,396.65 | 11,355,597.0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30,078,129.31 | 357,585,095.63 | 246,746,560.43 |
资产总计 | 1,002,060,735.32 | 718,187,228.79 | 579,271,516.7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82,665,438.30 | 95,972,120.41 | 100,546,973.10 |
应付票据 | - | - | - |
应付账款 | 94,927,811.75 | 60,615,658.28 | 58,856,239.93 |
预收款项 | 68,412.23 | 130,699.14 | 175,753.95 |
应付职工薪酬 | 9,597,387.69 | 4,986,527.82 | 2,117,785.30 |
应交税费 | 8,722,247.93 | 3,801,804.16 | 6,391,308.03 |
其他应付款 | 740,737.94 | 674,194.43 | 398,272.5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500,000.00 | 9,500,000.00 | 14,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01,222,035.84 | 175,681,004.24 | 182,586,332.86 |
1-2-1-70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2,000,000.00 | - | 10,000,000.00 |
递延收益 | 14,275,326.20 | 12,842,064.43 | 13,554,505.9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275,326.20 | 12,842,064.43 | 23,554,505.92 |
负债合计 | 387,497,362.04 | 188,523,068.67 | 206,140,838.7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10,800,000.00 | 210,800,000.00 | 19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83,747,926.96 | 183,747,926.96 | 100,547,926.96 |
盈余公积 | 26,244,479.46 | 15,921,971.54 | 8,158,770.73 |
未分配利润 | 193,770,966.86 | 119,194,261.62 | 74,423,980.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14,563,373.28 | 529,664,160.12 | 373,130,677.9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4,563,373.28 | 529,664,160.12 | 373,130,677.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02,060,735.32 | 718,187,228.79 | 579,271,516.7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551,252,046.76 | 465,582,522.03 | 324,726,923.20 |
其中:营业收入 | 551,252,046.76 | 465,582,522.03 | 324,726,923.20 |
二、营业总成本 | 446,831,875.96 | 371,587,036.44 | 273,901,409.79 |
减:营业成本 | 355,886,558.89 | 304,539,007.77 | 226,577,785.06 |
税金及附加 | 4,798,242.40 | 3,250,600.45 | 1,103,807.86 |
销售费用 | 17,229,288.80 | 14,795,284.10 | 11,970,510.08 |
管理费用 | 29,451,451.01 | 17,816,034.06 | 16,708,153.27 |
研发费用 | 21,860,464.71 | 16,978,293.65 | 10,822,999.27 |
财务费用 | 17,605,870.15 | 14,207,816.41 | 6,718,154.25 |
其中:利息费用 | 13,124,162.50 | 8,091,900.95 | 6,751,870.84 |
利息收入 | 272,177.22 | 264,689.41 | 74,777.89 |
加:其他收益 | 1,581,038.23 | 2,208,941.49 | 1,534,013.66 |
投资收益 | 358,284.91 | 457,150.69 | - |
信用减值损失 | -3,957,537.84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4,002,817.91 | -8,453,898.12 | -6,111,512.43 |
1-2-1-71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资产处置收益 | 11,488.35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410,626.54 | 88,207,679.65 | 46,248,014.64 |
加:营业外收入 | 3,650,949.66 | 1,495,207.61 | 1,110,444.61 |
减:营业外支出 | 454,427.92 | 526,105.47 | 129,534.1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1,607,148.28 | 89,176,781.79 | 47,228,925.15 |
减:所得税费用 | 16,707,935.12 | 11,943,299.63 | 6,612,579.5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899,213.16 | 77,233,482.16 | 40,616,345.5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899,213.16 | 77,233,482.16 | 40,616,345.5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899,213.16 | 77,233,482.16 | 40,616,345.57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899,213.16 | 77,233,482.16 | 40,616,345.57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4,899,213.16 | 77,233,482.16 | 40,616,345.57 |
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0 | 0.39 | 0.2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0 | 0.39 | 0.22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1,061,573.28 | 425,291,611.33 | 265,496,396.4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9,446.27 | 376,733.8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365,575.27 | 3,373,531.74 | 11,199,023.72 |
1-2-1-72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9,427,148.55 | 428,694,589.34 | 277,072,154.0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75,083,835.11 | 245,744,391.97 | 200,485,689.6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162,742.90 | 34,401,886.76 | 25,006,370.2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7,960,913.68 | 37,423,394.23 | 7,616,037.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450,572.30 | 25,212,829.84 | 19,110,759.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8,658,063.99 | 342,782,502.80 | 252,218,856.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69,084.56 | 85,912,086.54 | 24,853,297.4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7,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58,284.91 | 457,150.69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000.00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2,177.22 | 264,689.41 | 74,777.8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646,462.13 | 100,721,840.10 | 74,777.8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9,448,084.81 | 153,191,063.49 | 40,397,076.2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7,000,000.00 | 12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6,448,084.81 | 273,191,063.49 | 40,397,076.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801,622.68 | -172,469,223.39 | -40,322,298.4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4,000,000.00 | 40,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5,561,710.99 | 171,272,429.82 | 162,426,401.5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5,561,710.99 | 275,272,429.82 | 203,426,401.5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3,231,355.21 | 192,692,967.96 | 136,660,819.8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763,306.71 | 32,897,503.20 | 6,562,496.6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6,994,661.92 | 225,590,471.16 | 144,223,316.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567,049.07 | 49,681,958.66 | 59,203,085.13 |
1-2-1-73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1,389.08 | 72,517.05 | 1,994.7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795,900.03 | -36,802,661.14 | 43,736,078.8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908,555.55 | 98,711,216.69 | 54,975,137.8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2,704,455.58 | 61,908,555.55 | 98,711,216.69 |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15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6.69 | 366.39 | 207.4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5.83 | 45.72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7.55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94 | -48.59 | 44.0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63 | 55.55 | 39.13 |
合 计 | 456.65 | 307.97 | 212.36 |
财务指标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1、流动比率 | 1.57 | 2.05 | 1.82 |
2、速动比率 | 1.16 | 1.31 | 1.30 |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60% | 26.21% | 35.59% |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02 | 3.24 | 3.15 |
5、存货周转率(次/年) | 3.45 | 2.94 | 2.75 |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5,437.06 | 13,059.67 | 8,224.13 |
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489.92 | 7,723.35 | 4,061.63 |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 8,033.27 | 7,415.38 | 3,849.27 |
1-2-1-74
财务指标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元) | |||
9、利息保障倍数 | 8.74 | 12.02 | 7.99 |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 0.38 | 0.41 | 0.13 |
11、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4 | -0.17 | 0.23 |
1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2 | 2.51 | 1.96 |
13、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8% | 0.06% | 0.09%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7,198.26 | 47.10% | 36,060.21 | 50.21% | 33,252.50 | 57.40% |
非流动资产 | 53,007.81 | 52.90% | 35,758.51 | 49.79% | 24,674.66 | 42.60% |
资产总额 | 100,206.07 | 100.00% | 71,818.72 | 100.00% | 57,927.15 | 100.00% |
1-2-1-75
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是ITO导电膜,产品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在手机、平板领域,公司出货量排名前列,且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已与下游知名的触摸屏生产商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等达成稳定合作,终端客户包括华为、小米、传音、OPPO、联想、魅族、中兴、TCL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若干国外知名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55,125.20 | 46,558.25 | 32,472.69 |
营业利润 | 9,841.06 | 8,820.77 | 4,624.80 |
利润总额 | 10,160.71 | 8,917.68 | 4,722.89 |
净利润 | 8,489.92 | 7,723.35 | 4,061.6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6.91 | 8,591.21 | 2,485.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80.16 | -17,246.92 | -4,032.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56.70 | 4,968.20 | 5,920.3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14 | 7.25 | 0.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79.59 | -3,680.27 | 4,373.61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106.16 | 42,529.16 | 26,549.64 |
营业收入 | 55,125.20 | 46,558.25 | 32,472.6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5.45% | 91.35% | 81.76% |
1-2-1-76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6.91 | 8,591.21 | 2,485.33 |
净利润 | 8,489.92 | 7,723.35 | 4,061.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95.14% | 111.24% | 61.19% |
1-2-1-77
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公司在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要,单靠公司现有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未来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需要,会制约公司发展。
(2)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且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会大幅增加,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随着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为公司未来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业务的稳定发展。
(七)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1-2-1-78
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派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其他股利分配方案。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2-1-79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
①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②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80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2-1-81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1、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755号”《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
1-2-1-82
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日久光电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的专项声明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分析
公司2020年1-6月已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 |
资产总计 | 99,271.72 | 100,206.07 | -0.93% |
负债总计 | 33,861.65 | 38,749.74 | -12.6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5,410.07 | 61,456.34 | 6.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5,410.07 | 61,456.34 | 6.4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23,630.51 | 22,652.42 | 4.32% |
营业利润 | 4,656.07 | 3,935.69 | 18.30% |
利润总额 | 4,671.78 | 3,987.05 | 17.17% |
净利润 | 3,953.73 | 3,347.53 | 18.11% |
1-2-1-83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同比变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53.73 | 3,347.53 | 18.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24.63 | 3,208.75 | 19.1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35.43 | 130.22 | 3075.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16.15 | -10,679.43 | -49.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0.81 | 10,244.55 | -108.9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0.43 | - |
1-2-1-84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5.71 | 122.41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2.03 | 9.5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3.89 | 27.5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28 | 1.3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81 | 22.05 |
合 计 | 129.10 | 138.78 |
1-2-1-85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7,02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 | 45,292.00 | 36,873.99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4,500.00 | 4,500.00 |
合计 | 49,792.00 | 41,373.99 |
1-2-1-86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自2008年起,触控形式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触控终端快速扩张,触摸屏行业迎来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快速增长。以轻、薄为特点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领域及触控形式的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领域。发行人作为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ITO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ITO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48%、
1-2-1-87
97.16%及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受益于全球触控模组产业链的转移和ITO导电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如果ITO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而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投放较缓,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64%、85.81%及81.81%。
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该些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约80%左右。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走高,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ITO导电膜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受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社会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品一般在9月至次年2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生产。ITO导电膜厂商等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ITO导电膜行业的销售旺季相对于终端产品市场有一定的提前。因此,该行业通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的季节性特征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如果公
1-2-1-88
司对市场需求的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或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可能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99.54万元、14,804.69万元及19,499.0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6.09%、41.06%及41.31%,应收账款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扩大而增加。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如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多为日元、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的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139.64万元、382.80万元及
208.24万元。若未来汇率波动过大,则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编号为GR2015320019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8年通过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能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负上升,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7.40万元、366.39万元及506.69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4.39%、4.11%及4.99%。如未来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相关风险
1、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与国内外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或将逐渐增长,柔性光学导电材料所对应的外挂式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会降低。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2-1-89
2、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作为外挂式电容触摸屏的重要原材料,在未来可预见的发展阶段中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具备轻薄化的特性,同时作为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其生产灵活性较高,并且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产品供应。其对应的外挂电容屏技术的可靠性和生产良率也较高,生产成本也相对较低。鉴于以上的优势,外挂电容屏技术、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为行业的主流技术和产品之一。随着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或将增长,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对应的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会下降。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行人依靠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能力,是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目前的发展阶段对公司各方面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企业间激烈的人才竞争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术。但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营业收入由2017年度的32,472.69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55,125.2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29%。总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57,927.15万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100,206.0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1.52%。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生产加工、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管理和运营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作出调整
1-2-1-90
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随着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能扩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以及下游的触控模组行业、终端的消费电子行业等均面临着技术革新、产业政策调整、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的市场容量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将可能面临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增长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共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4年11月27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沪审[2014]259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2,971.97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发展早期,公司在技术研发、固定资产等方面投入较大,且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随着公司成功开发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与品牌形象的建立,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不断
1-2-1-91
增强,客户结构层次得以提升,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77.1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消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章节所指重大合同为正在履行中的重要销售和采购合同,重要设备购买合同,银行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交付信息以订单为准,单笔订单金额较小。主要客户一般指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客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重要框架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销售标的 | 签署日期 | 合同有效期 |
1 | 日久光电 |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8年 6月8日 | 一年,到期自动续期 |
2 | 日久光电 | 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7年 8月8日 | 三年 |
3 | 日久光电 | 帝晶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5年 3月1日 | 长期 |
4 | 日久光电 | 苏州金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9年 3月6日 | 长期 |
5 | 日久光电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8年 5月28日 | 一年,到期自动续期 |
6 | 日久光电 | 贵州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9年 2月21日 | 长期 |
7 | 日久光电 | 深圳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6年 12月16日 | 长期 |
8 | 日久光电 | 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7年 11月28日 | 长期 |
9 | 日久光电 | 深圳汇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7年 1月5日 | 长期 |
10 | 日久光电 | 惠州市新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20年 1月14日 | 长期 |
11 | 日久光电 | 意力(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7年 8月24日 | 长期 |
12 | 日久光电 | 江西联思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6年 3月14日 | 长期 |
13 | 日久光电 | 深圳万盟中意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20年 1月31日 | 长期 |
14 | 日久光电 | 深圳市鸿展光电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5年 1月15日 | 长期 |
1-2-1-92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销售标的 | 签署日期 | 合同有效期 |
15 | 日久光电 | 东莞市沃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6年 5月23日 | 长期 |
16 | 日久光电 | 宜宾壹星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9年 2月21日 | 长期 |
17 | 日久光电 | 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 ITO导电膜 | 2019年 10月30日 | 两年,无异议自动续期 |
序号 | 签订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签署日期 | 合同有效期 |
1 | 日久光电 | 丹诺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PET高温保护膜 | 2016年 1月28日 | 长期 |
2 | 日久光电 | 格雷蒙(香港)有限公司 | ITO靶材 | 2016年 2月3日 | 长期 |
3 | 日久光电 | 上海东洋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 涂布液 | 2015年 9月1日 | 长期 |
4 | 日久光电 | 昆山金华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CPP保护膜 | 2016年 11月2日 | 长期 |
5 | 日久光电 | 上海真霖商贸有限公司 | 涂布液 | 2016年 1月11日 | 长期 |
6 | 日久光电 | 上海竹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涂布液 | 2015年 1月16日 | 长期 |
7 | 日久光电 | 河北恒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TO靶材 | 2020年 1月15日 | 长期 |
序号 | 交易方 | 交易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1 | 日久光电 |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 光学PET基膜 | $216.02 | 2020年 3月13日 |
2 | 日久光电 | 东丽国际贸易(中 | 光学PET基膜 | $83.25 | 2020年 |
1-2-1-93
序号 | 交易方 | 交易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国)有限公司 | 4月29日 |
序号 | 交易方 | 交易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1 | 浙江日久 | ULVAC, Inc | 旋转阴极磁控溅射镀膜机 | JPY38,000.00 | 2018年 9月13日 |
2 | 浙江日久 | CO-TECH.CO.,LTD | 涂布机三台 | $619.61 | 2018年 9月28日 |
3 | 浙江日久 | AMO Co., LTD | OCA涂布线两套 | $483.00 | 2018年 9月28日 |
4 | 浙江日久 | 宜泛企业有限公司 | 各类分条机六套;贴膜机两套;备品一批 | $167.00 | 2018年 12月27日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4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信人/借款人/主合同债务人 | 授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 授信 合同编号 | 授信额度 | 授信 合同期限 | 担保 合同编号 | 担保方/担保方式 | 抵押物(如有) | 借款 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 | 借款 合同期限 |
1 | 日久光电 |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096343号 | 11,882.20 | 2018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 |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096342号 |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陈超、陈晓俐/连带责任保证 | 房产、土地使用权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37138号 | 564.00 | 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37212号 | 500.00 | 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09675号 | 1,000.00 | 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17245号 | 1,600.00 | 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20960号 | 500.00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24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23789号 | 1,200.00 | 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23846号 | 1,500.00 | 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 |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20)第0237133号 | 510.00 | 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5
序号 | 受信人/借款人/主合同债务人 | 授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 授信 合同编号 | 授信额度 | 授信 合同期限 | 担保 合同编号 | 担保方/担保方式 | 抵押物(如有) | 借款 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 | 借款 合同期限 |
2 | 日久光电 |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463号 | 750.00 | 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462号 |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 机器设备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207903号 | 640.00 |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18日 |
3 | 日久光电 |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533号 | 600.00 | 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532号 |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 机器设备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207908号 | 500.00 |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18日 |
4 | 日久光电 | 昆山农商行周庄支行 |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141542号 | 600.00 | 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 昆农商银高抵字(2018)第0141541号 | 日久光电/抵押担保 | 机器设备 | 昆农商银流借字(2019)第0207905号 | 500.00 |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18日 |
5 | 日久光电 | 中国银行昆山分行 | 中银(昆山中小)授字(2020)年第046号 | 1,000.00 |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11月11日 | 中银(昆山中小)保字(2020年)第073号 | 陈超、金玲丽/连带责任保证 | - | - | - | - |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6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抵押人 | 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 保证合同编号 | 保证人 | 最高保证 金额 | 保证期限 | 抵押 合同编号 | 抵押物 | 最高担保金额 | 抵押担保 期限 | 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 金额 | 借款 合同期限 |
1 | 浙江 日久 | 工商银行海盐支行 | 2019海盐(保)字0022号 | 日久光电 | 8,000.00 | 2019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 2019海盐(抵)字0344号 | 房产、土地使用权 | 10,933.00 | 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2月27日 | 2019(海盐)字00563号 | 4,200.00 | 2019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
2 | 浙江 日久 | 工商银行海盐支行 | 2019(海盐)字00922号 | 3,450.00 | 2019年6月17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1-2-1-97
2、外币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人民币500万元的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外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相应货币万元
序号 | 授信/融资额度 合同编号 | 授信/融资额度 | 借款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1 | 昆农商银高借综授字(2018)第0096343号 | RMB 11,882.20 | 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合同 | 昆农商银进汇融字(2020)第0219522号 | 日久 光电 | 昆山农商银行周庄支行 | JPY 7,685.44 |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9月18日 |
2 | 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合同 | 昆农商银进汇融字(2020)第0221517号 | 日久 光电 | 昆山农商银行周庄支行 | JPY 8,488.30 | 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9月28日 | ||
3 | KSWTFK20011 | USD 500.00 | 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 | BFTT32298643620021 | 日久 光电 | 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分行 | USD 163.09 |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 |
4 | 委托付款业务申请书 | BFTT32298643620034 | 日久 光电 | 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分行 | USD 111.78 | 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9月1日 | ||
5 | XKS-2019-WBED-0029及《关于信托收据贷款的特别约定》 | RMB 3,000.00 | 信托收据贷款申请书 | KSTR20033 | 日久 光电 | 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分行 | JPY 9,147.39 |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 |
序号 | 债权人 | 审理或 执行案号 | 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 |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 待偿 本金 | 待偿 利息 |
1-2-1-98
序号 | 债权人 | 审理或 执行案号 | 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 |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 待偿 本金 | 待偿 利息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2016)浙0784民初4556号 | 500.00 | 陈超等自2018年9月起,每月偿还7.5万元,偿还60期,剩余债务另行协商 | 335.00 | 另行协商1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2017)浙0784民初2651号 | 2,090.00(根据和解协议需偿还的本金为1,789.43万元) | 陈超等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万元,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每季度偿还本金不少于5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 539.43 | 不超过380.49万元2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2016)浙0784民初5851号 | 1,000.00 | 2017年、2018年每季度偿还7.5万元;2019年每季度偿还10万元;2020-2024年每季度偿还25万元;2025年每季度偿还50万元;2026年后每季度偿还不低于60万元;2026年底前全部清偿(由债务人按期履行,陈超及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850.00 | 0.003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 (2017)浙0784民初6890号 | 1,899.00 | 2017年底前偿还不少于20万元;2018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5万元;2019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20万元;2020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30万元;2021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60万元;2022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80万元;2023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00万元;2024年每季度偿还不少于120万元;2025年底前全部清偿(由原债务人按期履行,陈超及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506.90 | 1.004 |
合计 | 3,231.33 | - |
1-2-1-99
高不超过380.49万元。
3、上表第3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陈超等在最高额1,0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为1,000.00万元,故待偿还利息为0.00万元。
4、上表第4项。根据(2017)浙0784民初6890号判决书约定,陈超等在最高额1,900.00万元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为1,899.00万元,故待偿还利息为1.00万元。上述各案件形成的原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上述各案件,债权人均已与相应的借款人、保证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正常还款。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债务及诉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曾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3、公司的控股权及股权结构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为陈超,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陈超作为担保方,其个人资产、未来收入及分红所得可以覆盖上述债务,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偿还相关债务,并且陈超未以发行人的股份作为担保物,上述因担保引发的诉讼事项不会影响陈超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稳定,实际控制人陈超对发行人的控股权稳定,实际控制人陈晓俐未涉及上述担保行为,控股权稳定,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地位稳定,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涉及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超涉及的上述案件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1-2-1-100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 | 公司: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0512-83639999 传真:0512-83639328 联系人:徐一佳 |
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翟程、王建文 其他项目组成员:刘剑峰、邵珩、王升恺、成锴威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083 |
3 |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王立、杨继伟、王飞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
4 |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褚诗炜、孔令莉、董建华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
5 |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经办签字评估师:王夕、闵诗阳 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
6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
7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层 联系电话:010-60837019 |
初步询价日期 | 【 】年【 】月【 】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 】年【 】月【 】日 |
1-2-1-101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 】年【 】月【 】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 】年【 】月【 】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安排股票上市 |
1-2-1-102
第八节 附件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1-2-1-103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