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刘江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刘江东先生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江东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9月21日、22日 | |||
股票简称 | 新金路 | 股票代码 | 00051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2,183,645 | 2 | |||
合 计 | 12,183,645 | 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刘江东 | 79,528,418 | 13.05 | 67,344,773 | 11.05 |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8.06 | 49,078,365 | 8.06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606,783 | 21.11 | 116,423,138 | 19.1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960,470 | 11.32 | 65,914,558 | 10.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646,313 | 9.79 | 50,508,580 | 8.29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范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