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邱业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威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邱业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文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