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邹晓春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设立日期 | 2016年4月5日 |
实缴出资 | 50,000,000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三层B633 |
邮编 | 100089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主要业务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JA63K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企业名称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邹晓春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设立日期 | 2016年4月14日 |
实缴出资 | 5,000,000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4号楼9层1001 |
邮编 | 100071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主要业务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04T2K4K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企业名称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邹晓春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设立日期 | 2016年12月8日 | |
实缴出资 | 34,000,000 | |
住所 | 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 | |
邮编 | 213000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主要业务 | 科技信息咨询、软件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项目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MA1N2ELU8H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无 | 不适用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简道创客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北京简道创客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邹晓春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股份名称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17年/6月/9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200,000股,占比8.34% | 直接持股2,600,000股,占比5.16%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600,000股,占比3.18%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0,000股,占比8.34%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合计拥有权益 | 直接持股2,600,000股,占比5.16%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权益变动后) | 5,100,000股,占比10.13%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500,000股,占比4.97%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股,占比10.13%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股份名称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17年/6月/9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200,000股,占比8.34% | 直接持股100,000股,占比0.2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4,100,000股,占比8.14%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0,000股,占比8.34%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5,100,000股,占比10.13% | 直接持股1,000,000股,占比1.99%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4,100,000股,占比8.14%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股,占比10.13%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 | 无 | 不适用 |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股份名称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17年6/月9/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200,000股,占比8.34% | 直接持股1,500,000股,占比2.98%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700,000股,占比5.36%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0,000股,占比8.34%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5,100,000股,占比10.13% | 直接持股1,500,000股,占比2.98%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3,600,000股,占比7.15%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股,占比10.13%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2016年11月8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权益变动发生日为协议转让方式。 2017年6月9日,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宁新新材900,000股股份,拥有权益比例从0.20%增持到1.99%。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买卖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股份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日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日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简道众创科技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