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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9月16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监事会进一步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领导班子着眼于公司转型升级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方案与公司高管利益直接挂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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