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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公告编号:2020-04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织投诉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作出答复。如争议或投诉事项的解决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长应当在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争议或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 公司与投资者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与投资者也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自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公司与投资者可签订仲裁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若公司与投资者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仲裁协议的,任意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该等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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