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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公告编号:2020-041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违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其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

(十一)净资产: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十二)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十四)本制度中“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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