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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公告编号:2020-038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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