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6月,公司与江西正普低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节能)签署《安全预评价报告专项服务居间服务合同》,公司支付服务费用5万元。正普节能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离任监事翟武的配偶张一洪(签定合同时翟武正在履行监事义务),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补充审批了《关于追认江西正普低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正普低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121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新吴大道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新吴大道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一洪实际控制人:张一洪注册资本:2,000,000主营业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低碳节能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以上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离任监事翟武的配偶张一洪(签定合同时翟武正在履行监事义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是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公司与江西正普低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节能)签署《安全预评价报告专项服务居间服务合同》,公司支付服务费用5万元。正普节能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离任监事翟武的配偶张一洪(签定合同时翟武正在履行监事义务),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121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记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