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公示及审核程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人数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出数量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22日,并同意按照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