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售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1,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施景明 朱 怡 李 群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