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202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目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公司2020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