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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柳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关于提名柳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0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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