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为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为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根据规定,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先导发〔2020〕017号)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资证投字〔2020〕939号),申请撤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0〕575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撤回申请,决定终止对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