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拟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年薪人民币20-60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税前5.4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