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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和监事、由职工大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监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

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

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两部分构成。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 董监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年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

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董监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离任审计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

出现差异的,据实考评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董监高降薪或扣除薪酬的情形为: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

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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