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44号)、《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如下:
一、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