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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42,611.7736,331.44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595.15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9,206.9250,331.4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36,331.441,223.29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 计50,331.441,223.29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08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2169.81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256.88万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4.34万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84.91万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47.17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0.46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80.17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结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2、格林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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