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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兴业证券关于格林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格林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42,611.7736,331.44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595.15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9,206.9250,331.44

其中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四川格林达增资。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7WM9R73

3、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

4、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一组(成眉石化园区)

6、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7、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及化学产品(不含危化品)的研发、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四川格林达100%股权

9、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总资产1,385.96
所有者权益1,168.96
净利润-18.69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同意格林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晓航 杨伟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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