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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万胜智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1,620.0029,981.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12.805,112.8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000.00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小计49,732.8048,093.80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1,620.0029,981.00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12.805,112.80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000.003,000.00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
小计49,732.8048,093.8034,336.14

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9,732.8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48,093.8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6.14万元,未全部到位。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发行人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于2020年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睿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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