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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IN BABI FOOD CO.,LTD.(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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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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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股份锁定承诺 ...... 4

二、股利分配政策 ...... 18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9

四、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 20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23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24

四、发行人业务 ...... 26

五、主要资产情况 ...... 5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 72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78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5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 95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9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97

一、风险因素 ...... 97

二、重大合同 ...... 101

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102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10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03

1-2-1-3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03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10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5

一、备查文件 ...... 105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 106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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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锁定期、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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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配偶、实际控制人丁仕梅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丁仕霞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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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天津会平、天津中饮、天津巴比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三、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5、公司股东嘉华天明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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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三、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爱国、宋向前、钱昌华、李俊、章永许)的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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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有。”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金汪明、尹代有、张程花)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8、公司股东潘和杰、吕小平承诺:

“一、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拟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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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自公司A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将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及有关方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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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四、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将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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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若公司新聘任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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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30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丁仕梅承诺:

“一、《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出具有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结果之日起,督促发行人履行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方案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同时,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购回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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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1、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1)巩固市场地位、加强市场拓展,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的投入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继续巩固公司在中式面点领域的领先地位;继续加大在产品种类的研发投入力度,培育新增长点;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开拓新的市场,不断提升盈利水平。

(2)加快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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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完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能够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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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3、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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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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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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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二)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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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红,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健康。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诸多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品牌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冲击。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在关键环节上,制定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控制工作。但若发行人采购、加工、配送、销售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仍将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从而损害发行人的品牌形象,进而影响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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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盟商管理风险

发行人以加盟的销售模式为主,主营业务收入90%左右来源于加盟模式的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加盟门店的数量增长较为迅速。加盟商拥有对加盟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在具体经营方面须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若加盟商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管理要求,将对发行人经营效益、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加盟商的不断增加,发行人在加盟模式方面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猪肉、面粉、糖类、各类蔬菜、食用油等。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巴比”品牌被仿冒的风险

品牌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经过多年的发展,“巴比”品牌在全国许多区域的消费者心目中得到了高度认可。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等。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中式面点知名品牌之一。

但随着公司在中式面点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抄袭伪造“巴比”产品成为部分不法厂商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尽管公司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但仍无法及时获取所有侵权信息,如果未来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将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及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消费意愿,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的《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646号),公司2020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35,395.64万元,较2019年1-6月下降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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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961.80万元,较2019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降29.22%。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上述负面影响在逐步消除。新冠肺炎疫情未改变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行业的增长趋势,不会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646号)。详细数据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6月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与2019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5,395.6448,126.87-26.45%
扣非前净利润5,571.676,885.05-19.08%
扣非后净利润3,961.805,597.26-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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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64,752.78至65,897.5777,222.32-16.15%至-14.66%
扣非前净利润9,751.13至10,216.8011,211.04-13.02%至-8.87%
扣非后净利润8,055.98至8,521.659,749.28-17.37%至-12.5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2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发行价12.72元/股
市盈率22.99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84元/股(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88元/股(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2.16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8,864.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74,404.79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含税金额)保荐承销费用:3,117.51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571.32万元 律师费用:235.85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509.25万元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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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ONGYIN BABI FOOD CO.,LTD.注册资本:18,600.00万元法人代表:刘会平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邮政编码:201611电话:021-57797068传真:021-57797552互联网网址:www.babifood.com电子邮箱:jituanban@zy1111.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中饮集团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12月13日,经中饮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原中饮集团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中饮集团截至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7,404.01万元,按照1:0.678733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8,6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饮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华普天健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 5223号)。2017年4月21日,中饮食品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8762442G)。

(二)发起人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整体变更前中饮集团的全体11名股东。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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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刘会平10,119.3354.41
2丁仕梅1,902.7810.23
3天津会平1,400.317.53
4嘉华天明1,302.007.00
5天津巴比1,029.645.54
6天津中饮1,029.645.54
7潘和杰691.923.72
8丁仕霞691.923.72
9金汪明243.001.31
10吕小平102.960.55
11孙爱国86.490.47
合 计18,6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 (万股)比例(%)持股数 (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600.00100.0018,600.0075.00
1刘会平10,119.3354.4110,119.3340.80
2丁仕梅1,902.7810.231,902.787.67
3天津会平1,400.317.531,400.315.65
4嘉华天明1,302.007.001,302.005.25
5天津巴比1,029.645.541,029.644.15
6天津中饮1,029.645.541,029.644.15
7潘和杰691.923.72691.922.79
8丁仕霞691.923.72691.922.79
9金汪明243.001.31243.000.98
10吕小平102.960.55102.960.42
11孙爱国86.490.4786.490.35
二、本次拟发行的股份--6,200.0025.00
合 计18,600.00100.0024,8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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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刘会平10,119.3354.41自然人
2丁仕梅1,902.7810.23自然人
3天津会平1,400.317.53合伙企业
4嘉华天明1,302.007.00合伙企业
5天津巴比1,029.645.54合伙企业
6天津中饮1,029.645.54合伙企业
7潘和杰691.923.72自然人
8丁仕霞691.923.72自然人
9金汪明243.001.31自然人
10吕小平102.960.55自然人
合 计18,513.5099.5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1刘会平10,119.3354.41董事长、总经理
2丁仕梅1,902.7810.23-
3潘和杰691.923.72中饮天津副总经理
4丁仕霞691.923.72-
5金汪明243.001.31监事会主席
6吕小平102.960.55-
7孙爱国86.490.47董事、副总经理
合 计13,838.4074.4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关联关系
刘会平10,119.3354.41刘会平与丁仕梅系夫妻关系
丁仕梅1,902.7810.23
天津会平1,400.317.53(1)刘会平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天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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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巴比1,029.645.54平93.12%出资额、天津巴比77.81%出资额和天津中饮88.66%出资额。(2)孙爱国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天津会平0.50%出资额、天津巴比0.50%出资额和天津中饮0.50%出资额。
天津中饮1,029.645.54
丁仕霞691.923.72丁仕霞与丁仕梅系姐妹关系
金汪明243.001.31金汪明与吕小平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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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筛选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这一方面满足了生产适合当地特色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降低了各项综合成本。公司建立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范》等制度,对供应商选择、询价比价、协议签订、下达订单、验收和入库、付款申请与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公司标准采购流程如下所示:

通过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与协议供货相结合等

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

根据生产计划科的生产安排、门店订货量、仓库库存等因素进行分析统计,核对生产需求、外部采购商品需求,采购管理中心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产品种类、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形成订单并下达

经采购经理、采购负责人审批后,下达订单。供应商确认并供货

下达订单后,采购管理中心跟进供应商发货进度。到货检验入库

对账、财务结算

依据检验标准,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约定,依据《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规定》,采购协同财务对账确认后,开具发票,支付相应货款。

对采购金额、品种、来源渠道等因素存在差异的原辅料、外购商品,公司采用不同的采购定价方式,在合规供方名单范围内,确认合格供应商,签订相应合同。

供应商初选、资质审查现场检查、样品检测进入合格供方名单

根据《供应商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1)供应商选择及管理

公司编制《合格供方名单》进行供应商管理。在选择合格供应商时,首先进行供应商的资格的考察、评定,取得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型式检测报告、其他有关资质或证书等,对于审核合格的备选供应商,纳入备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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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对于初选的合格供应商,采购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的实地核查评审,检查备选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管理等。备选供应商产品需经过送样、小试、中试、实地核查评审、试用等流程,合格后才能进入《合格供方名单》。公司对进入《合格供方名单》的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原辅料供应商、外购产品供应商每月均进行现场评分考核,每年第一个月末前对上一年度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单》进行修订,评定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

(2)采购定价

公司采购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询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与协议供货相结合、其他采购方式。

(3)检验入库

原材料到货后,公司仓储科负责收集送货单、核验入库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包装、批次、交货期等信息,质量安全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原材料实物验收。对于猪肉、食用油、白砂糖等普通原料,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原材料的检验;对于生鲜蔬菜等没有国家统一技术标准的原材料,公司制订了内部标准进行原材料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入公司仓库,不合格的原材料拒收或进行退货处理。

(4)对账结算

采购管理中心严格审核合同、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在SAP系统中生成《付款申请单》,流转至OA系统,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财务管理中心领导审核,生产中心负责人和总裁办进行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及《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支付货款。

(5)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采购、付款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管理规定》、《存货管理规定》、《财务付款及报销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的分工、采购方式、采购实施、供应商引入和日常管理、订单与验收、采购付款、退货处理、仓储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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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采购和存货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库存保持在一个安全及合适的水平,相关制度的执行保证了所采购的物料符合订单及验收所定规格,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确保所有收到的物料及相关信息均经处理并且及时供生产、仓储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6)外购食品的种类、各期采购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公司外购产品包括外购食品和外购非食品,其中外购食品可分为豆浆饮品、米面制品和套餐类产品三大类,外购非食品主要为外购的包装物及辅料。具体产品种类如下:

项 目具体分类
外购产品外购食品豆浆饮品南瓜粥、黑米粥、光明纯牛奶、原味豆浆、现调豆浆、核桃花生奶、绿豆汤、牛奶谷粒多、轻巧包酸奶等
米面制品蛋黄肉粽、猪肉粽、豆沙粽、蜜枣粽、港式马拉糕、黑米糕、蛋黄肉松饭团、爆汁流沙包、四方烧肉包等
套餐类产品米面豆浆饮料类套餐、米面小吃类套餐、米面牛肉汤类套餐等
外购非食品包装物及辅料豆浆杯、门店用塑料袋、吸管等门店经营用品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购食品豆浆饮品14,894.2215,112.1213,290.29
米面制品5,324.565,308.014,462.77
套餐类产品87.0014.9276.21
采购金额小计20,305.7820,435.0517,829.27
外购非食品采购金额2,510.502,728.582,483.49
外购产品采购金额合计22,816.2823,163.6320,312.76
主营业务成本71,121.8465,956.0959,348.71
外购食品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28.55%30.98%30.04%
外购产品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32.08%35.1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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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及流程

为保证公司生产计划平稳有效的进行,公司计划科根据库存、每日订单数量以及各渠道销售情况的汇总销售总量,生产部按照确定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质量安全部对产品的制造过程、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上海、广州、天津生产基地自主生产产品。受自身生产厂房、设备以及产能限制,2018-2019年北京地区销售的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生产。2019年12月,公司天津工厂建成后,公司华北地区的产品自主生产,不再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北京地区仅生产馅料产品,暂未生产成品面点产品。

(1)自主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每日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每日指定时间前各加盟门店、直营门店向公司发送次日产品订单,公司SAP-ERP系统收到订单后进行汇总,经审核各生产基地按照接到的生产任务单后再安排生产。

(2)委托加工模式

报告期内,仅北京地区2018、2019年度销售的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生产。2018、2019年度北京地区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61%,占比较小。

①报告期内北京地区委托加工产量及销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吨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委托加工馅料产量567.02259.17-
公司馅料总产量27,821.5826,226.4924,493.91
占比2.04%0.99%-
委托加工馅料销量568.99252.24-
公司馅料总销量21,887.1421,222.7820,135.67
占比2.60%1.19%-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委托加工费总额(万元)194.9176.13-
委托加工产量(吨)567.02259.17-

1-2-1-31

委托加工单价(元/吨)3,437.372,937.36-
委托加工单价变动率17.02%--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0.27%0.12%-
公司名称外协内容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是否关联方
妙禾食品馅料生产2017/01/03200万元中央厨房(中餐类制作、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普通货运(含冷藏保鲜);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张彪
宏大食品馅料生产2017/05/311,000万元食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吕允强70%李爱平30%吕允强
项目委托加工产量(吨)占比(%)委托加工费金额(万元)占比(%)委托加工单价(元/吨)
2019年度
宏大食品567.02100.00194.91100.003,437.37
妙禾食品-----
合计567.02100.00194.91100.003,437.37
2018年度
宏大食品68.1326.2927.0335.513,9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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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禾食品191.0473.7149.0964.492,569.94
合计259.1710076.131002,937.36

1-2-1-33

中饮股份

最终消费者加盟门店直营门店团餐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比例销售收入比例销售收入比例
特许加盟销售91,802.8086.37%87,572.4988.54%78,740.0590.92%
直营门店销售1,677.261.58%1,716.191.74%1,518.941.75%
团餐销售11,395.0410.72%8,101.638.19%5,230.156.04%
其他1,409.581.33%1,515.101.53%1,110.861.28%
合 计106,284.67100.00%98,905.41100.00%86,600.01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购食品豆浆饮品22,236.0621,881.7019,313.18
米面制品7,081.257,259.145,966.40
套餐类产品261.7742.5499.62
销售收入小计29,579.0829,183.3825,379.20
外购非食品销售收入3,838.583,797.633,145.56
外购产品销售收入合计33,417.6632,981.0128,524.76
主营业务收入106,284.6798,905.4186,600.01
外购食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7.83%29.51%29.31%
外购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1.44%33.35%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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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许加盟简介

特许加盟是指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开设加盟门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在统一形象下销售巴比品牌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加盟商主要为个人加盟商,自主负责会计核算和税费缴纳。发行人对加盟商及其销售人员不具有控制权,加盟商拥有对加盟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在具体经营方面须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发行人具有独立和完整的销售能力和销售体系。公司对加盟门店采取10天信用期的结算制度。公司采取单店加盟模式,以指定城市的约定地址进行加盟,并给予一定的保护区域。在授权地点,加盟商根据公司规定开设并经营巴比专卖店,拥有在授权地点使用巴比商标、品牌卡通形象的权利。加盟期限为3年,到期可续约。加盟流程具体如下:

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店面评估店面寻找加盟咨询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

验收合格

制定装修方案制定开业方案购置设备人员招聘培训店铺装修准备方案物资设备安装参加培训

申请办理证照

取得证照

试营业

开业

公司对加盟店开业前、开业及开业后进行全方位的加盟支持。开业前协助加盟店选址、装修、办证;开业时,公司对加盟店进行技术辅导,营销策划,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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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供应;开业后,公司对加盟店定期培训,督导管理,物流配送。

公司将面点成品产品、馅料销售给加盟商,加盟商直接将从公司购买的成品或利用从公司购买的馅料加工成符合要求的成品后再销售给终端客户。

②公司加盟连锁管理体系

目前,公司的加盟连锁管理体系由总经理、中饮上海、广州良星、中饮北京及地区发展部构成组成,地区发展部下设门店管理科、营建科,具体情况如下图:

总经理

中饮上海广州良星中饮北京

上海发展部

江苏发展部

浙江发展部

深圳发展部

广州发展部

北京发展部中山发展部

拓展部拓展部拓展部

③公司加盟连锁管理制度及对加盟商的管理

发行人针对加盟门店的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制定了《门店营运手册》、《营运收费管理规定》、《门店营运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开店选址、门店装(维)修、店员培训、食品安全、店员仪容、产品陈列、门店形象、环境卫生、设备使用及维护、售后服务、顾客投诉处理、对加盟连锁收费及对加盟商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加盟商队伍的稳定和有效运作,除了对加盟商的店长、店员进行上岗前和日常培训、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访、稽核外,公司还制定了加盟商分级管理和激励政策:公司根据门店的定期检核评分,依据评定结果进行不同层次的奖励政策,以鼓励加盟商规范运作、做优做强;为保证门店营运过程中执行公司营运标准,提高顾客满意度,公司制定了《门店营运管理违规处罚规定》,对门店违规行为,由门店管理人员根据规定,依照标准流程对门店进行处罚。同时,公司还按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加盟商沟通会,旨在加强加盟商之间的经验交流、资源共享以及加盟商与公司的沟通,为加盟商对公司加盟连锁运营

1-2-1-36

模式建言献策提供沟通平台。

④发行人确保加盟店根据发行人标准经营的措施

A、加盟商参加培训时,巴比商学院根据《门店营运手册》向加盟门店宣导公司的各项管理标准与要求,并对加盟门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门店人员应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业;B、门店管理人员每月巡店不少于三次,指导、监督门店按规范操作;C、建立门店评级体系,依据《门店营运评估表》打分系统,每月对加盟门店的经营水平(卫生、服务、产品)及管理指标进行考评;D、定期召开加盟商沟通会,宣导公司最新动态与政策,同时收集门店反馈的问题,形成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E、设立稽核中心,专职核查门店各项经营合规情况;F、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制定《门店经营区域规定》,明确市场各经营区域,加快推进门店发展布局;制定《巴比门店发展支持政策》,明确对新开新模式门店、老店升级新模式门店、本店保护区内再开店的门店等给予开店支持;制定《门店营运收费管理规定》,规范门店加盟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制定《门店营运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确保门店日常营运过程中全面执行公司营运标准,提高门店的顾客满意度。

⑤报告期内加盟店的数量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加盟店每年变动的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部区域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新增家数减少家数期末加盟门店数量新增家数减少家数期末加盟门店数量新增家数减少家数期末加盟门店数量
上海132851,163141601,116118611,035
浙江126916741375163913548553
江苏139637521185667611130614
广东11763245103411916634129
北京93318128919---
合计6073332,9155272172,6414301732,331

1-2-1-37

数、原因、对应减少门店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门店减少的原因2019年2018年2017年
减少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减少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减少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
门店续租问题48397.7327374.4728353.25
门店拆迁46437.2240453.8836487.35
个人原因2391,109.33150810.66109786.17
合计3331,944.282171,639.001731,626.77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1.83%-1.66%-1.88%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增加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增加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增加数量(家数)对应门店当年收入(万元)
增加门店数量6076,668.995277,410.084306,061.4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6.27%-7.48%-6.99%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加盟店加盟商加盟店加盟商加盟店加盟商
期初2,6412,3602,3311,9982,0741,790
新增607606527806430526
减少333335217444173318
期末2,9152,6312,6412,3602,3311,998

1-2-1-38

位和非法人单位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法人加盟商30.1120.08
非法人加盟商2,62899.892,35899.921,998100.00
合计2,631100.002,360100.001,998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特许加盟模式收入91,802.8087,572.4978,740.05
门店数量*2,9152,6412,331
平均收入31.4933.1633.7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10万以下(含10万)5502,350.693551,571.142741,431.86
10-20万(含20万)4146,442.883285,064.322804,332.06
20-30万(含30万)80320,437.8770517,898.7459014,873.91
30-40万(含40万)77226,661.7572225,057.5467323,529.43
40-50万(含50万)42018,618.4744019,612.3540918,134.53
50万以上28917,291.1430818,368.4027816,438.27
合 计3,24891,802.802,85887,572.492,50478,740.05
项目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加盟模式收入比重
2019年度1雍飞明320.500.35%

1-2-1-39

2朱满兵251.320.27%
3陈少辉198.290.22%
4薛军182.670.20%
5李春辉173.920.19%
6朱庆喜171.260.19%
7黄金海166.990.18%
8欧书绘158.100.17%
9何宏满156.070.17%
10杨友文139.500.15%
合 计1,918.632.09%
2018年度1雍飞明303.520.35%
2陈少辉224.930.26%
3颜克廷209.830.24%
4朱满兵201.430.23%
5何宏满189.590.22%
6朱庆喜182.660.21%
7吴统武182.380.21%
8薛军180.670.21%
9胡家法157.270.18%
10朱能贵153.670.18%
合 计1,985.952.29%
2017年度1雍飞明241.820.31%
2陈少辉230.750.29%
3吴统武207.070.26%
4何宏满190.500.24%
5朱满兵183.420.23%
6薛军182.120.23%
7朱庆喜173.440.22%
8胡家法160.200.20%
9陆社辉157.180.20%
10郑卜胜155.170.20%
合 计1,881.6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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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盟模式下的客户较为分散,对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较低,因公司产品的特点,各加盟店的各年度的销售相对稳定,客户之间的销售金额差距也较小,因此随着加盟商在报告期期间拥有的加盟门店数量的变化,排名存在一定的变动,符合实际情况。

⑨发行人对加盟店的供货模式及加盟店的库存情况

A、供货周期

发行人加盟店大部分每天供货一次。加盟门店订货前一日上午11:00之前在手机APP中进行下单,公司SAP系统根据加盟门店下单情况汇总数据到生产计划科,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运输车辆根据订货信息进行送货,加盟门店收到货物后,在APP中点击确认收货,系统则根据收货情况确认收入,门店的销售每旬对账一次,公司财务通过APP下发对账单与门店进行对账,SAP系统中均自动生成对账单。

B、库存权属及加盟店的库存情况

公司配送到加盟门店的货物,加盟店收货人员应及时清点、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司投诉系统提出异议,逾期视为验收无误。验收无误之后,货物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及库存权属均转移至加盟门店。

公司销售给加盟店的产品包括即食性较强的面点产品和馅料产品,对产品的新鲜度及口感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公司每日都会按照各加盟店报送的需求进行生产并配送,要求加盟商严格按照每日需求量进行订货,不允许恶意多订或囤积产品。加盟店产品每日基本销售完毕,不存在积压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⑩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加盟店的退换货政策及各期的发生额

A、公司与加盟店的退货政策

加盟店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或规格型号等存在异议,需要退货的,可在门店订货系统发起退货申请。

对于质量类退货情形,由公司员工对问题商品进行检验,若确系质量问题按公司规定予以退货。同时对问题商品由公司员工予以现场报废或带回工厂集中销毁处理。

对于非质量类退货情形,食品类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外,其余商品在不影响

1-2-1-41

二次销售的情形下,经物流部核实后,予以退货。同时,对退回的商品重新作入库处理。

B、公司与加盟店的换货政策对于换货情形,公司统一按退货政策执行,对符合退货要求的商品,直接予以退货,再由加盟店订货人员重新下单。C、各期的发生额鉴于公司换货政策中,对于换货情形,统一按退货处理,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无换货发生额。报告期内,公司加盟店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分别为

0.05%、0.03%和0.03%。报告期内具体各期退货发生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退货金额30.0228.2046.95
占营业收入比重0.03%0.03%0.05%

1-2-1-42

货款补贴,补贴形式为公司按门店装修验收完工单中装修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公司依据门店营业额、位置显著度、门店形象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加盟店可享受的装修支持总额,扣除其已享受的物料补贴后的金额作为加盟店可享受的折扣。

竞争折扣:为提高加盟店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对于经营业绩欠佳或同销售区域内存在竞争对手的加盟店,经业务部门申请、总裁办审批后,给予其一定的折扣。

专项折扣:为推广特定商品(如新上市商品、时令性商品等)、其他专项业务活动,公司给予加盟店一定的折扣。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各区域营销拓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适时推出相关的各类补贴与折扣政策,以支持加盟店的经营发展。当加盟店符合公司补贴及折扣政策时,由门店管理人员在OA系统中创建《公司签呈》,经公司内部审批后,由财务人员予以执行,并于每月末、季末、年末汇总核对每月度、季度、年度的补贴及折扣金额。

C、发行人对加盟店补贴、折扣的各期发生额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对加盟店的补贴金额分别为145.70万元、427.54万元和694.49万元,主要系2017年下半年起门店装修补贴政策实施,该项补贴金额逐期增加。各期加盟店补贴政策的具体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门店装修补贴564.22272.63118.48
市场拓展补贴130.27154.9127.22
合计694.49427.54145.70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开业折扣542.50334.945.81

1-2-1-43

竞争折扣270.19182.8290.16
专项折扣44.5165.6153.60
合计857.20583.37149.57
项 目应续签门店(家)未续签门店(家)到期未续约比例
2019年度731101.37%
2018年度65681.22%
2017年度47681.68%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1-2-1-44

期初151511
新增255
减少151
期末161515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直营模式收入1,677.261,716.191,518.94
门店数量*161515
平均收入104.83114.41101.2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10万以下(含10万)17.02--217.47
10-20万(含20万)--334.12112.72
20-30万(含30万)----252.08
30-40万(含40万)130.933106.36--
40-50万(含50万)--149.16--
50万以上151,639.30131,526.54111,436.67
合 计171,677.26201,716.19161,518.94
序号直营门店名称期末员员工薪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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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8年度公司直营店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直营门店名称期末员工人数员工薪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1上海市松江区松东路店324.21127.6122.79
2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二店328.78134.4013.08
3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店423.86100.20-2.64
4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大街二店317.9778.925.19
5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二店221.22118.1516.54
6上海市闵行区静安新城店428.68179.887.93
7上海市长宁区凌空SOHO店745.23161.26-24.27
8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书房路店220.69103.3111.85
9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店318.9298.3719.07
10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店215.7649.160.78
11上海市闵行区锦江乐园站店322.81101.557.26
12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路店535.18142.95-8.56
13杭州市江干区6号大街二店327.0699.5311.44
14杭州市江干区地铁景芳站店314.4780.418.78
工人数
1上海市松江区松东路店220.72115.4616.35
2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二店324.15114.796.72
3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店320.3189.943.32
4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大街二店214.4570.794.74
5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二店217.9999.0111.42
6上海市闵行区静安新城店326.85158.004.04
7上海市长宁区凌空SOHO店674.47202.11-17.68
8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书房路店218.1789.827.50
9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店217.80107.8220.45
10上海市闵行区锦江乐园站店218.90109.3616.36
11上海市静安区上海火车站店518.1261.66-28.22
12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路店324.6296.24-22.05
13杭州市江干区6号大街二店422.9899.3011.07
14杭州市江干区地铁景芳站店321.31131.9918.27
15杭州市江干区地铁庆春广场站店316.6893.0114.38
16杭州市滨江区浦沿地铁站店22.707.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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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杭州市江干区地铁庆春广场站店28.0939.114.11
序号直营门店名称期末员工人数员工薪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1上海市松江区松东路店321.35111.0419.83
2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二店327.85143.9117.48
3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店322.5390.17-6.95
4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大街二店317.3876.168.35
5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二店319.04116.3617.90
6上海市闵行区静安新城店735.15218.8023.37
7上海市长宁区凌空SOHO店769.75219.61-24.20
8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书房路店420.7591.8513.04
9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店215.3666.978.64
10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路店22.738.280.33
11上海市闵行区锦江乐园站店37.0912.72-0.97
12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店210.2327.88-11.12
13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路店434.60138.28-11.76
14杭州市江干区6号大街二店46.6724.203.29
15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店851.15163.53-35.45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团餐模式收入比重
2019年度1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5.545.58%
2十足集团有限公司511.154.49%

1-2-1-47

3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506.094.44%
4上海海之缘贸易有限公司425.903.74%
5苏州市玉堃食品有限公司295.792.60%
6杭州英聚食品有限公司287.352.52%
7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79.852.46%
8杭州专诚食品有限公司275.582.42%
9昆山市玉山镇开旭食品商行263.432.31%
10上海膳安食品有限公司235.442.07%
合 计3,716.1232.61%
2018年度1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608.497.51%
2十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5.675.62%
3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6.294.03%
4上海海之缘贸易有限公司303.363.74%
5杭州英聚食品有限公司282.233.48%
6上海神科商贸有限公司201.752.49%
7姑苏区华丰烟酒杂品商店188.702.33%
8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82.162.25%
9苏州市玉堃食品有限公司179.692.22%
10上海康冰实业有限公司176.922.18%
合 计2,905.2635.86%
2017年度1十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8.177.80%
2杭州英聚食品有限公司242.054.63%
3上海安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20.194.21%
4上海好优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63.893.13%
5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可优食品经营部157.253.01%
6上海昆成实业有限公司134.162.57%
7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372.45%
8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26.902.43%
9绪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1.581.94%
10上海博壮食品有限公司101.021.93%
合 计1,783.58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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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3,716.12万元,占团餐模式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10%、35.86%和32.61%,收入逐年增加,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团餐收入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团餐模式收入分别为5,230.15万元、8,101.63万元和11,395.04万元,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团餐客户主要为团体客户,包括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大润发品牌超市)和十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十足便利店)等,随着公司团餐渠道不断拓展,新团餐客户不断加入,前10名团餐客户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团餐客户中包括少量经销商客户。由于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在已发货并获得经销商确认收货后即已实现,公司经销商渠道产品在约定交付验收后风险转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经销为买断模式。

报告期内,经销商渠道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3.29万元、1,771.62万元和1,753.0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1.79%和1.65%。

(4)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销售、收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规范与控制,明确规定了职责分工、销售计划管理、销售政策管理、客户开发管理、销售管理、发货与销售收入确认、客户满意度及投诉管理、应收账款及收款管理,相应内容涵盖了公司销售的预算、接单、合同、审批、价格管理、发货、退货换货、发票开具、收款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销售、收款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基本健全、合理。报告期内,销售、收款和资金管理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4、物流运输

公司通过与具备冷链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运用冷链物流车辆进行运输。通过对发货时冷藏车检查、货物运输途中温度监控等关键控制点实施检测,并据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和温控器,全程动态监控冷藏车厢内的温度及行车路线,严格的监控措施和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了物流环节上的食品安全控

1-2-1-49

制,使公司的产品能够在最合适的低温和卫生环境下储存、运输,以最优的质量投放市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三)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1、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食品类原材料和非食品类原材料,食品类原材料包括冷鲜、冻肉类、生鲜果蔬类、米面干货类、调味品类,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非食品类原材料为子公司克圣新材及克圣实业生产所用的塑料粒子等。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原材料39,975.30100.00%31,094.54100.00%27,997.75100.00%
其中:1、冷鲜、冻肉类18,120.0245.33%11,971.0438.50%10,554.8037.70%
其中:2#肉8,418.8921.06%7,213.1123.20%7,294.7826.05%
肥膘6,219.3915.56%2,765.348.89%2,603.959.30%
牛肉682.211.71%580.141.87%555.531.98%
鸡肉类2,201.275.51%858.212.76%100.530.36%
其他598.261.49%554.251.78%0.000.00%
2、生鲜果蔬类2,479.456.20%2,122.096.82%1,869.596.68%
其中:青菜1,189.692.98%1,086.803.50%986.793.52%
葱姜蒜类513.731.28%350.731.13%288.481.03%
萝卜184.080.46%209.920.68%154.080.55%
韭菜96.880.24%64.220.21%61.600.22%
包菜116.120.29%97.610.31%10.380.04%
荠菜75.870.19%88.990.29%96.760.35%
其他303.080.76%223.810.72%271.520.97%
3、米面干货类10,328.2125.84%8,944.6528.77%8,258.6429.50%
其中:面粉5,863.5914.67%5,223.1516.80%4,655.7216.63%
香菇958.282.40%834.612.68%741.682.65%
糯米897.162.24%873.782.81%974.163.48%
红豆408.061.02%322.761.04%327.901.17%
粉丝379.070.95%333.301.07%291.101.04%

1-2-1-50

酸豆角379.930.95%341.351.10%335.761.20%
酸菜336.850.84%359.191.16%329.421.18%
梅干菜298.780.75%238.980.77%284.331.02%
其他806.492.02%417.541.34%318.571.14%
4、调味品类5,740.2114.36%5,372.8717.28%5,124.4418.30%
其中:糖类1,539.003.85%1,567.025.04%1,663.815.94%
食用油1,331.683.33%1,177.843.79%1,108.753.96%
酵母556.271.39%508.441.64%521.111.86%
味精278.060.70%234.450.75%188.460.67%
鸡精260.650.65%233.980.75%219.990.79%
泡打粉232.740.58%238.240.77%218.240.78%
酱油175.310.44%156.990.50%158.820.57%
其他1,366.503.42%1,255.894.04%1,045.253.73%
非食品类原材料3,307.418.27%2,683.898.63%2,190.287.82%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量变动比例采购量变动比例采购量
原材料56,317.5710.58%50,928.8813.12%45,023.42
食品类原材料54,380.7410.75%49,104.2613.49%43,266.92
其中:1、冷鲜、冻肉类11,095.6318.64%9,352.4925.34%7,461.74
其中:2#肉3,949.51-3.53%4,093.9817.58%3,481.92
肥膘5,411.7723.81%4,370.9916.09%3,765.23
牛肉143.840.28%143.444.14%137.74
鸡肉类1,495.47116.52%690.70798.76%76.85
其他95.0578.09%53.37--
2、生鲜果蔬类11,346.607.51%10,553.6614.16%9,244.52
其中:青菜7,049.203.06%6,840.225.30%6,495.75
包菜964.7321.50%793.99988.25%72.96
萝卜1,123.107.82%1,041.655.27%989.47
葱姜蒜类1,019.719.47%931.4813.93%817.58
荠菜124.65-7.90%135.337.11%126.35
韭菜252.913.32%244.7810.71%221.11
其他812.3143.46%566.218.62%521.30
3、米面干货类23,913.0610.56%21,629.0610.71%19,537.43

1-2-1-51

其中:面粉17,578.9810.46%15,914.3412.19%14,185.63
糯米2,116.586.82%1,981.467.00%1,851.75
酸菜964.23-2.65%990.455.49%938.87
酸豆角689.618.61%634.965.05%604.42
梅干菜649.5821.75%533.52-7.65%577.74
红豆562.8611.90%502.993.01%488.31
粉丝437.6111.84%391.2914.31%342.30
香菇182.3510.74%164.664.97%156.86
其他731.2741.89%515.3931.63%391.56
4、调味品类8,025.456.03%7,569.057.77%7,023.23
其中:糖类3,137.905.16%2,983.857.04%2,787.60
食用油1,975.8812.12%1,762.2612.10%1,572.07
味精385.887.34%359.489.95%326.96
酱油369.0911.11%332.202.79%323.18
酵母331.589.09%303.95-2.68%312.31
泡打粉309.92-2.14%316.699.15%290.15
鸡精169.3310.56%153.155.50%145.16
其他1,345.87-0.86%1,357.497.24%1,265.80
非食品类原材料1,936.846.15%1,824.623.88%1,756.5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变动比例单价变动比例单价
冷鲜、冻肉类
其中:2#肉21.3220.98%17.62-15.90%20.95
肥膘11.4981.55%6.33-8.52%6.92
牛肉47.4317.28%40.440.28%40.33
鸡肉类14.7218.42%12.43-5.03%13.08
其他62.94-39.38%103.84--
生鲜果蔬类
其中:青菜1.696.14%1.594.59%1.52
包菜1.20-2.14%1.23-13.55%1.42
萝卜1.64-18.86%2.0229.42%1.56
葱姜蒜类5.0433.64%3.776.80%3.53
荠菜6.09-7.50%6.58-14.13%7.66
韭菜3.8346.20%2.62-6.09%2.79
其他3.73-5.54%3.95-24.11%5.21

1-2-1-52

米面干货类
其中:面粉3.341.69%3.280.00%3.28
糯米4.24-3.88%4.41-16.18%5.26
酸菜3.49-3.76%3.633.36%3.51
酸豆角5.512.40%5.38-3.23%5.56
梅干菜4.602.67%4.48-8.98%4.92
红豆7.2512.92%6.42-4.44%6.71
粉丝8.661.67%8.520.16%8.50
香菇52.553.67%50.697.20%47.28
其他11.0336.16%8.10-0.42%8.14
调味品类
其中:糖类4.90-6.58%5.25-12.01%5.97
食用油6.740.89%6.68-5.23%7.06
味精7.2110.52%6.5213.15%5.76
酱油4.750.42%4.73-3.83%4.91
酵母16.780.28%16.730.25%16.69
泡打粉7.51-0.14%7.520.02%7.52
鸡精15.390.74%15.280.82%15.15
其他10.159.77%9.2512.04%8.26
非食品类原材料17.0816.09%14.7117.96%12.4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用量金额单价用量金额单价用量金额单价
1,632.511,138.640.701,661.661,137.700.681,441.031,024.530.71
天然气295.231,009.083.42275.99883.413.20225.75724.463.21
31.61154.054.8732.40159.834.9325.58123.814.84
合 计-2,301.78--2,180.94--1,872.80-
项目序号供应商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1-2-1-53

2019年度1上海万有全东昕食品有限公司7,038.858.94%
2承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561.197.06%
3上海新尚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573.965.81%
4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4,164.585.29%
5上海卿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706.873.44%
合 计24,045.4530.53%
2018年度1承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207.268.45%
2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665.105.95%
3上海万有全东昕食品有限公司3,432.545.57%
4五芳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2,177.653.53%
5江阴市琥珀食品有限公司2,118.813.44%
合 计16,601.3526.95%
2017年度1承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484.266.47%
2上海其隆食品有限公司2,870.005.33%
3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2,669.674.96%
4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2,549.884.73%
5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264.244.20%
合 计13,838.0625.69%

1-2-1-54

平的企业数量较少,这也是行业集中度比较低的原因之一,产业集中度较低一方面导致面点食品制造行业的生产设备小型化、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加剧了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大量中小企业进行低水平生产,产品结构不合理,存在食品安全的隐患。未来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标准进一步严格和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份额会逐步向规模以上、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集中。在该阶段,部分企业将凭借标准化、现代化的生产工艺、规范的连锁加盟模式、领先的研发创新、良好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营销策略逐步凸显市场竞争优势,引领行业发展。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3,825.671,423.23-12,402.4489.71%
机器设备9,522.733,045.80-6,476.9368.02%
运输设备409.28298.18-111.1027.15%
电子设备及其他3,222.391,399.54-1,822.8556.57%
合 计26,980.076,166.75-20,813.3277.14%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号取得 方式座落土地用途面积(㎡)终止期限他项权利
发行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44655号出让松江区茸江路785号工业22,693.102064.02.17-
发行人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44660号出让松江区茸江路785号工业18,792.702064.02.17-
南京中茂苏(2020)宁溧不动产权第0011124号出让白马镇康居路以西、食品园大道以北工业68,497.272020.07.15-2070.07.14-

1-2-1-55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权2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有效期
1发行人专卖店门前招牌201230009054.6外观设计2012.01.1210年
2发行人一种蔬菜洗烫生产线201720591400.3实用新型2017.05.2510年
3发行人一种胶体磨201821219040.5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4发行人店铺招牌201830527242.5外观设计2018.09.1910年
5发行人一种切丁机201821218957.3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6发行人一种恒温加热水箱201821218999.7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7发行人一种重量选别系统201821219036.9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8发行人一种包装机201821219039.2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9发行人一种真空和面机输送系统201821212628.8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10发行人一种自动连续压面机201821218920.0实用新型2018.07.2710年
11发行人一种馅料搅拌机的出料收集装置201920089915.2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2发行人一种食品输送装置201920089958.0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3发行人一种辊道传送装置201920090011.1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4发行人一种滤油回收箱201920090015.X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5发行人一种饺子包装用的自动给盘装置201920090028.7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6发行人一种饺子包装机201920090072.8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7发行人一种包子自动喷水装置201920091689.1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8发行人一种蔬菜打碎机的收料装置201920091716.5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9发行人一种蔬菜清洗装置201920091718.4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20发行人一种饺子包装机的夹持装置201920091719.9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21发行人一种恒温加热水箱201920091720.1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22发行人一种蔬菜脱水机201920089911.4实用新型2019.01.1810年

1-2-1-56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像/名称注册证号专用期限国际分类号取得方式
1发行人37622902015.10.07-2025.10.06第30类受让取得
2发行人41670002016.12.21-2026.12.20第30类受让取得
3发行人44584902017.07.21-2027.07.20第30类受让取得
4发行人44584912019.02.28-2029.02.27第35类受让取得
5发行人52083192019.09.14-2029.09.13第43类受让取得
6发行人52275612019.03.28-2029.03.27第30类受让取得
7发行人52275622019.03.28-2029.03.27第30类受让取得
8发行人52275632019.06.14-2029.06.13第35类受让取得
9发行人52275642019.09.14-2029.09.13第43类受让取得
10发行人52275652019.06.14-2029.06.13第35类受让取得
11发行人57843372019.06.28-2029.06.27第29类受让取得
12发行人57843392020.01.14-2030.01.13第32类受让取得
13发行人77172402011.01.07-2021.01.06第43类受让取得
14发行人80539652011.04.28-2021.04.27第35类受让取得
15发行人80539762013.04.07-2023.04.06第35类受让取得
16发行人80539882011.07.28-2021.07.27第43类受让取得

1-2-1-57

17发行人85245432011.08.21-2021.08.20第30类申请取得
18发行人85245642011.09.07-2021.09.06第35类申请取得
19发行人85245732011.09.07-2021.09.06第43类申请取得
20发行人87017432011.11.14-2021.11.13第29类申请取得
21发行人87017512011.11.14-2021.11.13第29类申请取得
22发行人87017522012.09.14-2022.09.13第29类申请取得
23发行人87017882012.05.28-2022.05.27第30类申请取得
24发行人87017952011.10.21-2021.10.20第30类申请取得
25发行人87018132011.11.07-2021.11.06第35类申请取得
26发行人87018192011.11.07-2021.11.06第35类申请取得
27发行人87018212011.11.07-2021.11.06第35类申请取得
28发行人87018272011.11.07-2021.11.06第43类申请取得
29发行人87018362011.11.07-2021.11.06第43类申请取得
30发行人87053552011.11.07-2021.11.06第43类申请取得
31发行人87053662011.10.21-2021.10.20第32类申请取得
32发行人87053772011.10.21-2021.10.20第32类申请取得
33发行人87053832011.12.21-2021.12.20第32类申请取得

1-2-1-58

34发行人87054232011.10.14-2021.10.13第25类申请取得
35发行人87076572011.10.14-2021.10.13第25类申请取得
36发行人87076752011.10.14-2021.10.13第28类申请取得
37发行人87076862014.01.21-2024.01.20第28类申请取得
38发行人87077202012.06.14-2022.06.13第20类申请取得
39发行人87077302011.10.14-2021.10.13第20类申请取得
40发行人87077562011.10.14-2021.10.13第18类申请取得
41发行人87077722011.10.14-2021.10.13第18类申请取得
42发行人87078342014.01.14-2024.01.13第16类申请取得
43发行人87078502011.10.14-2021.10.13第16类申请取得
44发行人87078782012.04.28-2022.04.27第9类申请取得
45发行人87123142011.12.07-2021.12.06第41类申请取得
46发行人87123222011.10.14-2021.10.13第41类申请取得
47发行人87123372011.11.14-2021.11.13第24类申请取得
48发行人87123852011.10.14-2021.10.13第24类申请取得
49发行人87124092011.10.14-2021.10.13第12类申请取得
50发行人87124142011.10.14-2021.10.13第9类申请取得

1-2-1-59

51发行人87124162011.10.14-2021.10.13第12类申请取得
52发行人87124322011.10.14-2021.10.13第10类申请取得
53发行人87124352011.10.14-2021.10.13第10类申请取得
54发行人98832602012.10.28-2022.10.27第30类受让取得
55发行人98832842012.10.28-2022.10.27第35类受让取得
56发行人98832862012.10.28-2022.10.27第43类受让取得
57发行人101031542013.01.07-2023.01.06第43类受让取得
58发行人101031802013.02.21-2023.02.20第35类受让取得
59发行人101032042012.12.21-2022.12.20第30类受让取得
60发行人102256872013.01.28-2023.01.27第30类受让取得
61发行人110669712013.11.21-2023.11.20第30类受让取得
62发行人114203212014.01.28-2024.01.27第35类申请取得
63发行人114204872014.01.28-2024.01.27第43类申请取得
64发行人122821082014.08.28-2024.08.27第30类受让取得
65发行人146922952015.08.21-2025.08.20第30类受让取得
66发行人150288872015.11.07-2025.11.06第32类受让取得
67发行人151502352016.02.14-2026.02.13第25、43类申请取得

1-2-1-60

68发行人151502362016.03.14-2026.03.13第28、29、30、32、35类申请取得
69发行人157813472016.04.14-2026.04.13第30、35类申请取得
70发行人157813482016.04.14-2026.04.13第30、35、43类申请取得
71发行人15781346A2016.05.21-2026.05.20第30、35类申请取得
72发行人157813492016.04.28-2026.04.27第29、30类申请取得
73发行人162697672016.06.14-2026.06.13第1-45类申请取得
74发行人168603702016.11.21-2026.11.20第16、21、25、28、29、30、39、40、41、42类申请取得
75发行人178467742016.10.14-2026.10.13第29类申请取得
76发行人178477052016.10.14-2026.10.13第29类申请取得
77发行人178478612016.10.14-2026.10.13第32类申请取得
78发行人178479032016.10.21-2026.10.20第32类申请取得
79克圣新材165140072016.04.28-2026.04.27第21类申请取得
80克圣新材114189832014.05.07-2024.05.06第17类申请取得
81克圣新材114190032014.02.28-2024.02.27第17类申请取得

1-2-1-61

82克圣新材128625602014.11.07-2024.11.06第21类申请取得
83克圣新材164613382016.04.28-2026.04.27第21类申请取得
84克圣新材164613392016.04.28-2026.04.27第21类申请取得
85发行人299250142019.02.07-2029.02.06第9类受让取得
86发行人359623912019.09.07-2029.09.06第29类申请取得
87发行人359636642019.09.21-2029.09.20第35类申请取得
88发行人359640072019.09.07-2029.09.06第32类申请取得
89发行人359643682019.09.07-2029.09.06第29类申请取得
90发行人359674482019.09.21-2029.09.20第30类申请取得
91发行人359677332019.09.07-2029.09.06第9类申请取得
92发行人359677542019.09.07-2029.09.06第32类申请取得
93发行人359684882019.09.07-2029.09.06第21类申请取得
94发行人359690582019.09.07-2029.09.06第35类申请取得
95发行人359714672019.09.07-2029.09.06第21类申请取得
96发行人359756872019.09.07-2029.09.06第43类申请取得
97发行人359759242019.09.07-2029.09.06第16类申请取得
98发行人359775432019.09.07-2029.09.06第30类申请取得

1-2-1-62

99发行人359826612019.09.07-2029.09.06第9类申请取得
100发行人359830312019.09.07-2029.09.06第28类申请取得
101发行人359830362019.09.07-2029.09.06第28类申请取得
102发行人359725662019.09.28-2029.09.27第43类申请取得
103发行人359642792019.10.07-2029.10.06第16类申请取得
104发行人349614652019.11.28-2029.11.27第29类申请取得
105发行人385954382020.02.07-2030.02.06第9、16、29-30、32、42类申请取得
106发行人385836772020.02.07-2030.02.06第16类申请取得
107发行人386011372020.04.14-2030.04.13第9、29、30、35类申请取得
108发行人262217392019.01.07-2029.01.06第29类受让取得
109发行人221405222018.01.21-2028.01.20第35类受让取得
110发行人218822722019.01.21-2029.01.20第43类受让取得
111发行人216809012018.02.07-2028.02.06第43类受让取得
112发行人189809252017.05.21-2027.05.20第43类受让取得
113发行人156511552016.03.07-2026.03.06第43类受让取得
114发行人156509652016.03.21-2026.03.20第43类受让

1-2-1-63

取得
115发行人371681042020.02.14-2030.02.13第1-45类申请取得
116发行人87422432011.10.28-2021.10.27第25类受让取得
117发行人105306782015.04.07-2025.04.06第25类受让取得
118发行人105306512013.06.28-2023.06.27第35类受让取得
119发行人385965322020.06.14-2030.06.13第9、16、29、30、32、35、42类申请取得
120发行人156510102015.12.28-2025.12.27第30类受让取得
121发行人189811452017.02.28-2027.02.27第32类受让取得
122发行人262120512019.09.28-2029.09.27第30类受让取得
123发行人221402932018.01.21-2028.01.20第32类受让取得
124发行人189813792017.02.28-2027.02.27第30类受让取得
125发行人216813672018.02.07-2028.02.06第30类受让取得
126发行人216815642018.02.07-2028.02.06第30类受让取得
127发行人218826362017.12.28-2027.12.27第30类受让取得
128发行人221403042018.01.21-2028.01.20第30类受让取得
129发行人189815622017.02.28-2027.02.27第30类受让取得
130发行人151875922015.12.07-2025.12.06第43类受让

1-2-1-64

取得
131发行人349750262020.08.07-2030.08.06第43类申请取得
132发行人156422522016.03.28-2026.03.27第30类受让转得
133发行人180168292016.11.14-2026.11.13第30类受让转得
134发行人230637312018.03.07-2028.03.06第43类受让转得
135发行人156423752015.12.21-2025.12.20第43类受让转得
136发行人180122002016.11.14-2026.11.13第43类受让转得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证书号登记号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1发行人巴比商城用户端软件V1.0软著登字第2187892号2017SR60260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发行人巴比商城门店端软件V1.0软著登字第2191975号2017SR60669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3发行人巴比商城内部管理系统软件V1.0软著登字第2204938号2017SR61965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4发行人巴比商城速冻鲜食预订平台软件V3.5.20软著登字第3631998号2019SR021124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1发行人塑料包装袋图案09-2007-F-033号2007.01.23受让取得全部权利
2发行人加盟店宣传推广标识沪作登字-2013-F-00086183号2013.05.2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1-2-1-65

3发行人食品包装及加盟店门头标识沪作登字-2013-F-00086184号2013.05.2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4发行人物流服务标识沪作登字-2013-F-00086185号2013.05.2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5发行人无处不在的巴比沪作登字-2017-F-00815295号2017.03.1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6发行人巴比卡通形象家族沪作登字-2017-F-00882508号2017.07.1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7发行人巴比锁鲜鲜包阶梯型托盒沪作登字-2020-F-016477152020.04.3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8发行人巴比锁鲜装煎饺托盒沪作登字-2020-F-016477142020.04.3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9发行人巴比锁鲜装水饺托盒沪作登字-2020-F-016477162020.04.3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序号备案人备案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中饮上海03115002117000672017.07.04
2广州良星04401002118001622018.10.22

1-2-1-66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丁仕梅夫妇已作出了如下书面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四、如果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五、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并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4)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2-1-67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刘会发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45.970.04%59.410.06%46.890.05%
陈昌琴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35.660.03%37.110.04%46.110.05%
金水明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24.330.03%
吕启胜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25.750.02%30.930.03%12.590.01%
合计107.390.09%127.440.13%129.920.1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例
刘会平、丁仕梅控制的门店销售商品、提供服务----21.170.02%

1-2-1-68

单元: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上海海驰物流有限公司接受物流服务--251.9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上海朴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5.865.0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产品-2.67-

1-2-1-69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2802150749)项下最高额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经到期终止。根据刘会平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于2016年3月23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C160321GR3109390),刘会平为中饮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1603LN15602285)项下最高额2,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经到期终止。

根据刘会平、丁仕梅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6年9月27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001KB20168053),刘会平、丁仕梅为中饮集团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2016年9月28日-2018年9月28日期间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经到期终止。

根据刘会平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C170327GR3104082),刘会平为中饮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Z1703LN15635935)项下最高额2,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经到期终止。

(5)商标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会平将与发行人经营有关的8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该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6)向上海煌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车辆及采购物流服务

2019年度,公司向上海煌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一辆运输车辆,公司向其采购了物流运输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商标名称取得方式注册号分类号
1转让取得578433729
2转让取得522756230
3转让取得578433932
4转让取得522756335
5转让取得522756443
6转让取得520831943
7转让取得522756130
8转让取得52275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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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上海煌宽物流有限公司转让车辆14.66--
上海煌宽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流服务13.74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应收账款刘会发控制的门店2.431.984.96
陈昌琴控制的门店3.333.643.52
吕启胜控制的门店0.852.973.03
其他应收款章永许--3.00
预付款项加华裕丰--41.13
其他应付款刘会发控制的门店3.002.502.50
陈昌琴控制的门店3.003.003.00
吕启胜控制的门店3.00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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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发行人当期交易金额和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门店刘会发控制的门店陈昌琴控制的门店金水明控制的门店吕启胜控制的门店
2019年度数量01101
交易金额-45.9735.66-25.75
占比-0.04%0.03%-0.02%
2018年度数量01101
交易金额-59.4137.11-30.93
占比-0.06%0.04%-0.03%
2017年度数量11111
交易金额21.1746.8946.1124.3312.59
占比0.02%0.05%0.05%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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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符合公司对门店硬件标准的要求。经核查,关联门店与非关联的加盟门店的加盟政策一致。

②交易条款是否与非关联门店一致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关联门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交易条款与非关联门店一致。

6、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不利影响。

7、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刘会平: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3年8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上海星达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7月,创立并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饮上海、杭州中巴、南京巴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会平目前还担任安徽广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桑田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聪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安徽怀宁独秀教育基金会监事。

孙爱国: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安徽新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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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中心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担任上海诚丰凯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担任北京中港印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0年3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人事行政总监、董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阿京妈执行董事,杭州中巴、南京巴比监事,鲨蚁网络监事,南京中茂执行董事。孙爱国目前还担任安徽广亿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巴比、天津会平、天津中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昌华:女,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任职于安徽省合肥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995年4月至1998年3月,任职于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4月至2007年10月,担任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监事;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任职于上海莱必泰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3年5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克圣新材监事。

杨秀珍: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上海乃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2019年9月,担任上海信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本总监;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奉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造价主任。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章永许: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担任江苏镇江谏壁高级中学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就读于上海大学;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广州良星执行董事兼经理。

宋向前: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2006年,先后任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创立并任职于北京加华伟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加华伟业、加华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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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加华优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华盈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加华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朴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奧山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等。孙笑侠: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10年9月,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教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目前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今,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目前担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安徽省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晓漫:男,195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目前担任复旦大学数学学院教授、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金汪明: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7月至1998年8月,先后担任安徽省太湖县徐桥粮站会计主管和晋熙粮站副站长;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担任安徽省太湖县财政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0月至2007年7月,担任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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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09年2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饮上海监事。尹代有: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3月至2010年7月,先后任职于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7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成品科经理、公司监事。

张程花:女,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担任上海斯尔丽服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经理;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担任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中心经理,阿京妈监事。

李俊: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浙江稽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担任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担任圣邦布兰卡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生产中心厂长;2017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薪酬金额(万元)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薪
刘会平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0.90
孙爱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4.73
钱昌华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7.54
章永许董事44.15
杨秀珍董事3.60-
宋向前董事--
孙笑侠独立董事10.00-
姚禄仕独立董事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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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漫独立董事10.00
金汪明监事会主席45.31
尹代有监事26.67
张程花职工代表监事23.12
李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60.75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 与公司关系
刘会平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安徽广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桑田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上海聪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孙爱国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安徽广亿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
上海鲨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参股公司
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
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钱昌华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海克圣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宋向前董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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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加华伟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加华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京加华优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加华盈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北京加华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上海朴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奧山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笑侠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
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禄仕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
安徽省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陈晓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汪明监事会主席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张程花监事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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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先生持有公司10,119.33万股股份,其配偶丁仕梅女士持有公司1,902.78万股股份,刘会平、丁仕梅夫妇合计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4%。同时,刘会平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天津会平、天津巴比、天津中饮间接持有公司3,018.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3%,刘会平、丁仕梅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0.86%的股份,刘会平、丁仕梅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87,182,360.17457,934,911.75351,495,963.09
应收账款45,604,560.8241,829,740.9436,462,487.55
预付款项3,371,841.677,565,755.612,290,552.64
其他应收款2,590,618.772,171,800.242,666,847.84
存货80,036,624.1531,657,658.5715,612,448.50
其他流动资产6,691,049.942,792,198.422,143,212.30
流动资产合计625,477,055.52543,952,065.53410,671,511.9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5,527.01300,289.14297,910.0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720,254.46
固定资产208,133,229.41217,622,782.05226,036,108.90
在建工程53,036,722.4210,705,236.934,679,432.95
无形资产37,303,029.3339,467,600.1341,232,638.95
长期待摊费用11,678,926.484,098,656.665,282,497.66
递延所得税资产6,261,861.436,943,634.172,572,840.61
其他非流动资产1,703,323.86314,389.501,345,390.01
非流动资产合计341,842,874.40299,452,588.58301,446,819.09
资产总计967,319,929.92843,404,654.11712,118,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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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626,201.50
应付账款93,013,772.9986,136,745.0892,173,997.23
预收款项549,239.79841,974.77381,729.35
应付职工薪酬20,698,466.0325,900,011.5521,876,799.37
应交税费16,953,379.7919,618,775.4520,545,860.91
其他应付款93,946,880.4690,939,848.0087,244,978.54
其他流动负债1,096,706.65956,448.29536,448.78
流动负债合计226,258,445.71224,393,803.14232,386,015.6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22,222,911.7724,137,207.2515,956,293.83
递延所得税负债3,273,542.321,464,268.66
非流动负债合计25,496,454.0925,601,475.9115,956,293.83
负债合计251,754,899.80249,995,279.05248,342,309.5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86,000,000.00186,000,000.00186,000,000.00
资本公积87,095,480.2287,970,151.6888,025,753.31
盈余公积50,735,016.8435,234,422.1411,884,383.52
未分配利润391,105,605.71283,550,088.55174,708,159.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14,936,102.77592,754,662.37460,618,296.44
少数股东权益628,927.35654,712.693,157,725.06
所有者权益合计715,565,030.12593,409,375.06463,776,021.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67,319,929.92843,404,654.11712,118,331.01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63,973,236.73990,210,856.38866,591,774.39
其中:营业收入1,063,973,236.73990,210,856.38866,591,774.39
二、营业总成本878,932,427.89816,127,879.76735,768,992.30
其中:营业成本711,734,870.62660,058,103.82593,565,568.38
税金及附加6,470,805.387,907,886.417,597,023.21
销售费用95,800,672.2687,469,524.0666,921,186.49
管理费用75,690,221.8573,007,008.0063,613,562.16
研发费用4,964,919.344,459,717.473,794,7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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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15,729,061.56-16,774,360.00276,899.30
其中:利息费用4.53-1,273,464.26-45,283.82
利息收入17,261,032.1215,812,201.46174,817.88
加:其他收益3,088,689.062,622,596.491,532,522.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95,237.87181,557.4310,879,968.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907.62-22,620.87-285,841.3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972,148.7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55,737.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5,510.29-476,868.89-204,687.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912.021,121,419.77581,284.2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9,189,548.57177,531,681.42143,611,869.55
加:营业外收入21,125,396.4212,157,517.817,447,362.18
减:营业外支出2,178,789.46360,850.87492,329.5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8,136,155.53189,328,348.36150,566,902.17
减:所得税费用54,127,226.2646,435,662.0037,965,783.8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4,008,929.27142,892,686.36112,601,118.2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4,008,929.27142,892,686.36112,601,118.2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719,930.52143,351,967.56112,544,883.54
2.少数股东损益-711,001.25-459,281.2056,234.7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54,008,929.27142,892,686.36112,601,11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154,719,930.52143,351,967.56112,544,8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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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11,001.25-459,281.2056,234.7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830.770.61
(二)稀释每股收益0.830.770.61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02,437,912.431,142,235,129.081,065,775,380.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898,362.0030,847,388.9732,609,073.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33,336,274.431,173,082,518.051,098,384,453.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0,565,128.46715,955,613.81686,650,320.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7,049,556.17159,505,870.84128,517,982.95
支付的各项税费108,620,003.98120,896,991.77113,716,109.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849,128.6740,460,146.9829,398,126.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22,083,817.281,036,818,623.40958,282,538.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252,457.15136,263,894.65140,101,914.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0,96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40,000.00204,178.3011,165,809.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99,426.811,965,403.181,151,516.3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18,150.06155,927.5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284,698.7915,592,201.46174,817.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324,125.6017,979,933.00303,608,071.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3,019,840.9324,795,671.9240,199,031.23
投资支付的现金55,326,530.6125,000.0020,21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346,371.5424,820,671.9260,414,031.23

1-2-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22,245.94-6,840,738.92243,194,040.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001,45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001,4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535,000.0032,085,201.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0,000.0013,985,000.0032,085,201.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161,201.5072,45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3,480,004.5311,258,672.773,432,995.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92,758.263,549,332.802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272,762.7936,969,207.0776,091,995.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982,762.79-22,984,207.07-44,006,794.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752,551.58106,438,948.66339,289,160.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57,934,911.75351,495,963.0912,206,803.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2,182,360.17457,934,911.75351,495,963.09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67,275,835.72377,619,183.45197,102,5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36,922,701.7435,614,898.6430,574,938.94
预付款项2,590,732.276,651,322.65935,748.73
其他应收款609,855.24704,488.38922,554.22
存货69,111,069.0826,174,104.5411,035,688.72
其他流动资产3,520,123.741,087,023.72688,459.06
流动资产合计480,030,317.79447,851,021.38241,259,901.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86,113,918.0744,339,602.9931,392,019.5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720,254.46

1-2-1-83

固定资产196,548,370.99208,683,055.08216,709,782.98
在建工程51,318,811.4610,705,236.934,679,432.95
无形资产37,303,029.3339,467,600.1341,232,638.95
长期待摊费用1,994,780.711,606,226.55-
递延所得税资产4,170,334.864,443,705.822,365,215.69
其他非流动资产1,479,600.00191,910.001,345,390.01
非流动资产合计402,649,099.88329,437,337.50317,724,480.15
资产总计882,679,417.67777,288,358.88558,984,382.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946,201.50
应付账款80,269,711.1778,788,195.5684,687,357.62
预收款项512,116.47523,902.72235,519.70
应付职工薪酬14,054,104.7118,640,199.5414,972,922.09
应交税费15,725,286.1818,027,052.4317,802,427.75
其他应付款38,120,841.3249,393,902.5452,235,312.82
其他流动负债290,359.77256,251.95141,258.01
流动负债合计148,972,419.62165,629,504.74179,020,999.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14,238,224.8715,525,301.657,634,484.98
递延所得税负债3,273,542.321,464,268.66
非流动负债合计17,511,767.1916,989,570.317,634,484.98
负债合计166,484,186.81182,619,075.05186,655,484.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86,000,000.00186,000,000.00186,000,000.00
资本公积88,208,874.0288,208,874.0288,208,874.02
盈余公积49,119,054.9433,618,460.2410,268,421.62
未分配利润392,867,301.90286,841,949.5787,851,602.02
所有者权益合计716,195,230.86594,669,283.83372,328,897.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82,679,417.67777,288,358.88558,984,382.13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0.8798.7741.6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2-1-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66.171,412.02919.7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116.5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7.21
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5.64179.2888.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2,288.151,690.072,166.46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534.56426.19535.96
少数股东损益0.31-0.230.29

1-2-1-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53.271,264.111,63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8.7213,071.089,624.27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度/2019年末2018年度/2018年末2017年度/2017年末
流动比率(倍)2.762.421.77
速动比率(倍)2.412.281.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8.8623.4933.3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3425.3026.11
存货周转率(次)12.7427.9343.56
利息保障倍数(倍)136.86476.8981.0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733.8819,870.1017,310.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471.9914,335.2011,254.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3,718.7213,071.089,624.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600.730.7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40.571.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843.192.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590.941.43
报告期利润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23.69%0.830.83
2018年度27.18%0.770.77
2017年度27.83%0.6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21.01%0.740.74
2018年度24.79%0.700.70
2017年度23.80%0.520.52

1-2-1-86

96,731.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39%、23.49%和18.86%,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略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2)公司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分别为57.67%、64.49%和64.6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性较好。

(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绝味食品、安井食品和煌上煌,高于三全食品,绝味食品应收账款周转率极高主要系采取预收款模式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产品为即食性较强的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对原材料的新鲜度要求高,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且公司存货主要为肉、面粉、糖及蔬菜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另外,公司也一直将存货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着力加强生产和采购的计划性,不断优化原材料的储备,上述各因素使得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的水平。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总体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99%。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及房产租赁收入等。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分为食品类、加盟店管理和包装物及辅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食品类收入。公司食品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31%、89.10%和89.20%。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99.81%、99.80%和99.83%。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1%、33.34%和33.11%,2017年至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猪肉等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猪肉等原材料价格自2018年四季度开始上涨所致。

1-2-1-87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各期净利润比值分别为

1.24、0.95和0.7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总体情况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19.40万元、-684.07万元和-10,002.22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2017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收回理财投资所致;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定期存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银行借款的借取与偿还、利息费用的支付及股利支出。目前,公司的融资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当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但随着公司产销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仍需较大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拓展是影响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1-2-1-88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1,160,0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3,480,000元(含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均已于作出分配决议的当年度实施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全资及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

(1)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2-1-89

名 称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5ET2Q
注册资本800万元
实收资本8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股份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会平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1区16015室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厨房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食品流通,标识标牌,广告设计、制作。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7,302.61
净资产1,183.40
净利润315.05
名称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88052007U
注册资本2,400万元
实收资本2,4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股份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永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龙路201号之一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蔬菜收购;收购农副产品;蔬菜批发;食用菌批发;干果、坚果批发;冷冻肉批发;蛋类批发;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仅限猪、牛、羊肉);食品添加剂批发;食品添加剂零售;包装材料的销售;电子产品零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鞋批发;鞋零售;帽批发;帽零售;清洁用品批发;净水滤芯销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劳动防护用品

1-2-1-90

批发;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业特许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务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礼仪服务;代理印刷业务(不直接从事印刷);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米、面制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汤料加工;甜品制售;冷热饮品制售;中餐服务;快餐服务;小吃服务;中央厨房(具体经营项目以《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餐饮配送服务;食品经营管理;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糕点、面包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粮油零售;肉制品批发(鲜肉、冷却肉除外);调味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乳制品批发

广州良星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3,270.99
净资产1,510.79
净利润-48.13
名称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42370108Q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股份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爱国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江路785号2幢4层-1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1-2-1-91

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票务代理,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阿京妈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670.44
净资产603.67
净利润-307.04
名称上海克圣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51260339R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股份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海荣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泾车路88号2幢3楼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硅胶制品和其它新材料及制品;销售橡塑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包装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987.00
净资产939.40
净利润129.40
名称上海克圣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32386296J
注册资本500万元

1-2-1-92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权结构克圣新材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海荣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泾车路88号3幢1-4楼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一般项目: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纸制品生产;硅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805.23
净资产682.41
净利润250.74
名称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N8R9JXH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2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上海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会平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朱路111号
成立日期2017年1月3日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食品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厨房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108.67
净资产96.23
净利润-26.45

1-2-1-9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所审计。

(7)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X7RU45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上海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会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4幢107号房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服务:餐饮管理,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批发、零售:厨房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181.90
净资产143.53
净利润32.84
名称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02XNE2U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饮股份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爱国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朱路111号科创中心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食品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企业管理;食用农产品、厨房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百货、服装鞋帽、广告灯箱、包装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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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中茂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3,022.34
净资产3,021.10
净利润21.10
名称中饮巴比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9BXG8L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维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院-2至15层101内9层B905室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厨具及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灯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1日;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饮股份3,870.0096.75
2刘绍庆100.002.50
3曹俊30.000.75
合 计4,000.00100.00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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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1,628.51
净资产1,415.91
净利润-516.02
名称中饮巴比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KJHX12
注册资本2,800万元
实收资本1,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维涛
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禄财道3号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餐饮企业管理,初级农产品、厨房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广告灯箱、包装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从事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标识、标牌制作。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
总资产1,272.95
净资产1,093.56
净利润-206.44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使项目备案批文环评部门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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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模目批复编号
1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19,359.0018,000.00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81D3101001 国家代码: 2018-310117-14-03-000117松环保许管[2019]314号
2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16,699.0816,699.08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2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1546松环保许管[2019]313号
3直营网络建设项目19,280.97500.00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3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2342-
4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5,898.355,868.57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1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1548松环保许管[2019]315号
5品牌推广项目6,000.006,000.00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6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2356-
6信息化建设项目6,201.304,387.06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5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2340-
7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7,950.087,950.08上海代码:31011755876244220191D3101004 国家代码: 2019-310117-14-03-002341-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 计96,388.7874,4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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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进行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信息化和检验检测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内部管理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和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将实现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在短期内大幅增加,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发挥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所述风险因素外,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速冻食品行业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该类企业借助其在品牌、资金、地域性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发展壮大,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品产能、全渠道运营、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已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但随着新进入速冻食品行业的企业和品牌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和差异化竞争优势,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销量下滑或售价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专业的生产和技术研发团队,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这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提升工作环境、提供发展空间及适当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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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措施来避免上述专业人才的流失。但是若同行业企业采取更为主动的人才竞争策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和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三)第三方物流风险

公司与具备资质的冷链物流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产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至各门店,公司物流部、质量安全部对物流车辆的硬件控制、温度控制、环境控制以及物流人员的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若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者本公司物流部、质量安全部在管理上出现疏忽或失误,或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意外事项,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差错或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公司的品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可以分为中式面点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具体包括包子、粗粮、点心、饮料、粥品等中华传统美食,每日服务上百万顾客。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重点培育北京等区域市场,逐步将业务拓展至全国。

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速冻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市场拓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在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多区域市场拓展对公司的资金实力、门店管理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配置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刘会平、丁仕梅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0,119.33万股和1,902.78万股股份,合计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4%。同时,刘会平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天津会平、天津巴比、天津中饮间接持有公司3,018.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3%,刘会平、丁仕梅夫妇合计持有公司80.8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刘会平、丁仕梅夫妇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仍然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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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已建立起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确认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修改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门店选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实现收入为80,258.99万元、89,288.68万元和93,480.0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9%、

92.68%、90.28%和87.95%,因此新开门店选址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门店选址需要综合考虑目标消费群体的构成、消费习惯、消费水平、预期客流量、交通便利条件、商业辐射能力、门店面积、租赁价格以及附近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多种因素。门店选址一旦失当,会使既定的目标市场地位难以实现,直营店开店前期产生的相关筹办费用不能收回,同时加盟商也将因加盟门店的经营不善影响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

(七)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目前,公司虽然已建立了全渠道的销售体系,销售渠道包括直营门店、加盟门店、团餐销售客户等。但公司线下门店主要集中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北京等市场仍处于初步开发阶段,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若公司不能积极开拓其他市场,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造成一定影响。

(八)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经通过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认证并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和实施难度也相应增加。一旦公司因管理疏忽、不能有效控制供应商行为、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等原因,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可能使公司遭受产品责任索偿、品牌负面影响或政府处罚,进而对公司的声誉、市场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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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80%、24.79%和21.01%,盈利能力较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因此,尽管公司业务和收入预计将保持良好的成长性,但公司仍存在因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综合考虑公司现实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提出来的,具有良好的技术经验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不排除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全方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虽然上述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消费习惯的改变、城市核心商圈的变动或者项目管理的能力不足等,均可能导致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建设进度、市场拓展效果、项目收益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上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状况、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其他不可预料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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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以规避风险和减少损失,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三)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扩大产能产量,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一定期间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公司的采购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的方式,具体数量金额以公司下发的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正在履行的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合同期限
1上海万有全东昕食品有限公司肉类产品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承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豆浆粉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3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小麦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上海卿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肉类产品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5五芳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粽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
1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蒸煮类食品、速冻食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框架协议
2上海海之缘贸易有限公司蒸煮类食品、速冻食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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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工厂2018购-06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合同金额为8,300.66万元,该合同正在履行。

(四)特许经营合同

作为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中饮上海、广州良星与加盟商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加盟店,授权加盟商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系列食品。中饮上海、广州良星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均采用发行人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合同对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特许区域、经营商品、加盟费用、特许专卖经营场地的选址和装饰、产品供应及结算、物流配送等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作了具体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与国元证券于2019年5月签署《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委托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主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国元证券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根据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并经查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发行人支付工程余款18,775,217.63元,以及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8,775,217.6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发行人支付进度款、保证金逾期利息267,356.8元;(3)原告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4)该案诉讼费、鉴定费由发行人承担。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反诉状》,发行人于2019年1月22日以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反诉,请求:(1)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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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反诉被告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4,050,000元;(2)判令反诉被告承担装修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共计123,088.70元,以及延期维修违约金351,000元;(3)该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上述案件已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尚待由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判。鉴于上述案件原告请求涉及之争议金额占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显示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5%,保荐机构认为,本案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
法定代表人:刘会平
电话:021-57797068
传真:021-57797552
联系人:钱昌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电话:0551-68167999
传真:0551-62207360
保荐代表人:牟晓挥、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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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张进
项目组其他成员:孙彬、李朋、王声扬、黄斌、杨骏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王利民、陈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会计师:褚诗炜、黄剑、季嘉伟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七层737室
法定代表人:肖力
联系电话:010-62155866
传真:010-62196466
经办资产评估师:史先锋、方强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保荐机构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户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30201012902733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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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发行安排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0年9月17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9月22日
申购日期2020年9月23日
缴款日期2020年9月2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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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联系人:钱昌华联系电话:021-577970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10楼联系人:牟晓挥、王钢、张进联系电话:0551-6816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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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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