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4、16-1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至2020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477,288,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4,3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77,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824,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77,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
2、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及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交易对价支付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业绩承诺补偿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交割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
2.07 过渡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68,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5,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0%;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债权债务及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8,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8,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
1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75,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1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