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北京合康新能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押贷款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