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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票方案。

二、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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